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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楹(000035)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4-06-30 | 信息来源 | 2024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2024年,中国天楹持续以“成为拥有核心技术、掌握关键资源的全球领先的环保+新能源企业”为发展愿景,以“国内国际”双循环为特色的“环保+新能源”双引擎驱动为战略引领,探索零碳绿色发展路径。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显著提升,实现营业收入 26.4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0.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8.93%;实现每股收益 0.15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114.29%。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达 284.4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达 108.19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助推业绩再上新台阶 在“环保+新能源”双引擎和“国际+国内双循环”发展战略引领下,公司深耕国内环保与新能源业务市场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先进的垃圾焚烧发电技术以及丰富的项目建设与营运经验等核心优势,积极开展“一带一路”共建合作,先后在越南、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一带一路国家落地多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其中越南河内项目作为公司自主投资、建设并顺利运营的超大型海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已于去年 3月投产运营,目前日处理生活垃圾超 4000吨,成为了绿色“一带一路”的标志性工程。河内项目的顺利投产不仅为公司带来了稳定良好的收益回报,项目充分展示出了公司在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精确高效的核心技术成果输出能力,以及优质完备的项目综合实施和落地能力,也为公司海外众多在建和待建项目贡献了丰富的建设及运营经验。 随着公司境外河内以及境内深圳等焚烧发电项目相继投产,各项目步入稳定运营期,支撑着公司盈利能力实现稳步提升。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境内外运营(含试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达 20个,日处理规模合计达 21,550.00吨。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海内外项目共实现生活垃圾入库量约 429.04万吨,较上年同比增长25.98%;实现上网电量约11.18亿度,较上年同比增长18.43%。 海内外优质项目产能持续释放的同时,依托高端环保设备制造与研发能力,公司成功将环保装备推向国际市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公司生产的垃圾焚烧成套设备陆续出口到马尔代夫、印度以及法国等国家,为马尔代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印度海德拉巴旗下多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及苏伊士集团旗下 Valo'Marne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 Novasteam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供先进的工艺技术和全套关键设备的设计与制造服务。 报告期内,海外 EP项目和设备出口收入的增长也保障了公司利润实现稳定提升。 在双循环发展格局下,公司不仅在国内市场保持稳健增长,同时在国际市场实现了快速拓展并获得良好的收益回报。公司将充分发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优势,推动业务全球化布局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通过加强与国际合作伙伴的交流与合作,公司正在不断提升自身的国际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风光储氢氨醇新型能源业务生态加速构建 在国家双碳战略有序推进、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大背景下,公司致力于依靠先进的重力储能技术、智慧能源管理技术、绿色氢基化工全产链技术等核心技术,依托项目当地自然资源和区位优势,通过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以绿氢为原料替代煤炭能源合成氢基产品,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降低能耗与碳排放,加速构建公司风光储氢氨醇新型能源业务生态,助力国家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和社会经济绿色低碳转型。 2024年上半年,公司加速推进如东 100MWh重力储能项目等在手项目建设进度的同时,积极响应国家东北振兴、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号召,充分发挥自身独有的绿色技术优势,积极推动在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风光富集地区落地与建设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与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政府共同签订了《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项目新能源装机容量 1.8GW,其中风力发电 1.4GW(含新增 0.4GW风电上网)、光伏发电 0.4GW,配套建设重力储能等综合储能 140MW/280MWh;绿氢装置规模 10万吨/年,氨装置规模 3.8万吨/年,甲醇装置规模 62万吨/年,项目将根据整体规划与建设进度,分阶段、分期进行开发投资建设。此外,公司与辽源市东丰县人民政府签署《东丰县西部上网风电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公司计划投资建设 32.89万千瓦东丰县西部上网风力发电项目,该项目也是公司在积极推进与辽源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过程中落地的首期项目。 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生产的绿氢、绿色甲醇、绿氨等绿色氢基产品,既是减碳背景下全球热追的绿色替代能源产品,又是绿色化工基础原料,可以实现交通、工业等领域大规模深度脱碳,推升出新的绿色化工产业集群。公司将在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三北地区打造具有规模体量的集研发、生产、国内外销售于一体的“新能源-储能-绿氢-绿醇”全产业链,加速构建风光储氢氨醇新型能源业务生态。 3、科技创新引领公司新质生产力发展新篇章 公司始终将科技创新视为推动公司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引擎,通过持续的技术革新与产业布局,开启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的新篇章,也为我国乃至全球绿色转型与低碳发展贡献重要力量。 在环保业务领域,公司通过资源要素重新配置、业务模式升级,不断创新迭代先进的炉排炉焚烧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持续优化领先的 5A智慧环卫服务方案,推升精细化管理,向自动化智能化运营、城乡区域一体化模式、综合型城市管家方向迈进,焕发出新的勃勃生机。公司已构建从前端清扫、中转、分选到末端处置的城市环境服务全产业链,积累了丰富的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经验,拥有固废全产业链上的世界顶级装备制造能力,被工信部评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在新能源业务领域,公司紧跟全球能源转型趋势,以零碳、储能为切入点,通过绿色能源和绿色化工新技术的创新,打造绿色能源和绿色化工新产业,加速构建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协同发展的新能源产业格局。公司依托先进的快速协调控制系统、源网荷储一体化调度策略、风光出力智能预测算法、构网型电网支撑技术,解决大规模新能源发电与负荷功率难以快速平衡等关键问题,保障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离网稳定运行。通过以自主研发的重力储能为主,整合其他储能,利用多种形式储能技术的互补性,在全时间尺度提升电力系统调节韧性,保障风光储氢氨醇系统的稳定性、灵活性和可靠性。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绿色氢基化工全产业链技术,灵活设计符合碳减排、绿色供应要求的高附加值氢基产品产线,丰富消纳场景,提升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2024年 5月,公司与复旦大学达成科技成果转化与研发的合作,共建“分步制氢水电解创新中心”,通过“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三链互融的产学研用合作模式,共同致力于分步电解水制氢装备技术的开发及产业化,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激发新动能。 公司将继续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坚定不移地推动环保与新能源业务的深度融合与协同发展。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强与国际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不断提升自身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还将积极响应国家关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的号召和要求,努力为我国乃至全球的绿色转型和低碳发展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篇章中,公司将以更加坚定的步伐和更加昂扬的斗志迈向更加辉煌的未来。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 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体 化项 目 自建 是 风光 储氢 氨醇 359,31 2,410. 00 359,31 2,410. 00 自有 资金/ 金融 机构 借款 0.00 0.00 不适用合计 -- -- -- 639,901,424.54 2,512,523,97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7月31日,公司完成“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蓝色债券)”(证券简称:“23天楹GK”;证券代码:“133596”)的发行工作。本次债券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万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96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蓝色债券实际可使用完毕,账户结息余额将用于后续债券付息。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的原因) 截至本报告期末,如东 100MWh重力储能项目主体工程已顺利封顶,首套充放电单元测试成功,目前尚在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尚未产生运营效益。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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