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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利康(002940)经营总结
截止日期2024-06-30
信息来源2024年中期报告
经营情况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合同负债 14,318,857.39 0.45% 12,395,090.20 0.41% 0.04% 
  长期借款 371,450,000.00 11.80% 423,950,000.00 14.04% -2.24%交易性金融资致一年内到期的所致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户,另有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0合计 -- 79,417.48 73,090.24 4,232.20 56,24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原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07元,共计募集资金 51,907.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350.51万元(已预付 283.0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8,556.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于2018年10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203.79万元(含前期支付主承销商 283.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35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6号)。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13.30万元,2024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71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5,437.2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837.59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266.8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                     
  额)。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4.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2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509.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6,959.9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于2020年11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22.9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6,737.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6 号)。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918.90万元,2024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0.2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0,812.6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772.62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扣除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7,697.0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适用 □不适用
  (3)=
  (2)/(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 21.7亿片
  (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是 19,348.97 11,848酶法生产 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是 2,865.11             不适用 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是 9,559.89 3,825   3,895.09 101.83%2020年12月31日   不适用 是补充流动资金 否 14,579.23 14,579.23   14,674.7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否   8,600 246.37 5,848.99 68.01%2025年12月31日   不适用 否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2020年非公开募投项目) 否 26,737.04 26,737.04 3,918.9 10,812.67 40.44%2025年12月31日   不适用 否支付收购科瑞生物股份部分现金对价项目 否   7,500   7,5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73,090.24 73,090.24 4,232.2 56,249.94 -- -- 1,467.23 -- --超募资金投向无合计 -- 73,090.24 73,090.24 4,232.2 56,249.94 -- -- 1,467.23 -- --分项目说明未达到计划进度、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含“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的原因) 年产 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2024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1,467.23万元,未达年均承诺效益 7,090.20万元。 2024年半年度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2023年公司产品左益未中选国家集采所致。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暂缓实施募投项目之“酶法生产 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因生产工艺提升及公司业务布局论证的原因,同意公司暂缓实施酶法生产 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酶法生产 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扣除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0年实验设备采购预算和项目尾款)作为出资投入昂利康医药科技,前述投入的资金全部用于“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公司将“年产 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调整为“年产 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将全部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现金对价的议案》,公司将年产 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予以结项,并将预留 867.35万元用于支付合同尾款,不足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7,500万元支付收购科瑞生物 38.22%股份的部分现金对价,募集资金结存 192.74万元。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以前年度发生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作为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实施地点,相应增加本公司为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报告期内发生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本次调整仅涉及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的投入结构。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本次调整涉及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中的研发投入计划及具体项目研发投入金额,不涉及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总金额将由 35,273.00万元调增至 40,822.00万元,项目总投资平台项目中的研发投入计划及具体项目研发投入金额,不涉及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总金额将 40,822.00万元调增至 45,197.00万元,项目总投金额将由 68,005.80万元调增至 99,002.8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8年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 719.1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719.11万元,现已置换。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适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动资金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万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1年 10月划出 8,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7月15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8,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2年 7月划出 12,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7月17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2,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3年 7月划出 12,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6月13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2,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万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同尾款,不足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7,500万元支付收购科瑞生物 38.22%股份的部分现金对价,预留募集资金结存 192.74万元。项目存在节余的主要原因为:1、根据项目合同,尚有部分合同尾款需支付;2、在一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原计划预留的铺底流动资金基本未使用;3、在一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有效节约了投资支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8月2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 486.64万元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进行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工作。项目存在节余的主要原因为: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有效节约了投资支出,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变更后的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年产 21.7亿
  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年产 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1,848.97 66.93 13,518.45 114.09%2021年12月31日 1,467.23 否 否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600 246.37 5,848.99 68.01%2025年12月31日   不适用 否支付收购科瑞生物股份部分现金对价项目 年产 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7,500   7,5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合计 -- 27,948.97 313.3 26,867.44 -- -- 1,467.23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年产 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1、变更原因:为更好地面对药品集中采购的新形势,合理地利用现有的生产车间,并与项目研发进度相匹配,公司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确保原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规模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年产 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调整为“年产 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制剂生产基地综合大楼,完成 11.2亿片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生产车间和高架仓库的建设。
  2、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保荐机构东方投行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相关公告。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1、变更原因:
  (1)“酶法生产 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由于工艺技术的原因及公
  司内部生产布局重新规划,导致公司实施该技改项目的条件尚不成熟、未来运营存在不确定性,经慎重研究,公司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到“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2)出于研发和人才战略的整体考量,公司计划将主要的药品研发和注册工作安排在杭
  州进行,因此公司将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扣除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0年实验设备采购预算和项目尾款)变更至“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2、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酶法生产 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扣除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0年实验设备采购预算和项目尾款)作为出资投入昂利康医药科技,前述投入的资金全部用于“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和建设。保荐机构东方投行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相关公告。支付收购科瑞生物股份部分现金对价项目
  1、变更原因:在一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障               
  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有效节约了投资支出,项目募集资金存在节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一期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科瑞生物部分股份的现金对价。
  2、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现金对价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 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结项,扣除用于支付一期项目的剩余合同费用外,使用剩余节余募集资金 7,50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科瑞生物 38.22%股份的部分现金对价。保荐机构东方投行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相关公告。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年产 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2024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1,467.23万元,未达年均承诺效益 7,090.20万元。 2024年半年度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2023年公司产品左益未中选国家集采所致。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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