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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601998)经营总结
截止日期2024-06-30
信息来源2024年中期报告
经营情况  2.9.1风险管理架构2.9.2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技术
  报告期内,本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将服务实体经济与把握业务机遇相结合,在助力金融强国建设中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持续健全“控风险有效、促发展有力”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风险策略及风险偏好传导落实。
  扎实推进“五策合一”,聚焦“五篇大文章”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研究,完善配套机制,前瞻做好资产投放结构安排。完善统一授信管理体系,加强区域和客户集中度管控。严格执行《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大额风险暴露相关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限额要求。深化审管检一体化机制,完善专职审批人体系,加强贷投后和风险缓释管理,提升全流程风控质效。强化全口径资产质量管控,统筹表内和表外、境内和境外、母行和子公司,有序推进对公重点项目及零售业务风险化解处置,加大现金清收力度,在巩固风险管理基本面的同时向问题资产要效益。持续深化母子一体化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专业队伍建设,提升全行风险管理水平。
  本行持续加强基础数据治理,优化零售和非零售内评模型,迭代更新大数据风控模型,夯实数字化风控基础,推进数字化风控工具在贷前审批、贷后管理、风险预警、催收管理、问题资产处置等授信流程中的应用,赋能总分行业务发展。
  2.9.3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指因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银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行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各类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保理)、担保、承兑、贷款承诺等表内外授信业务,银行账簿债券投资、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结构化融资等业务。本行以保持资产质量稳定,提升优质客户占比为整体经营目标,以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风险为指导方针,不断优化授信结构,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强化授信全流程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将信用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关于本行报告期内各项业务信用风险管理情况,请参见本章“业务综述”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为积极适应市场发展形势和政策环境变化,本行多措并举全面提升贷投后管理能力与质效,以实现持续价值创造。积极推进贷投后管理体系建设,优化完善贷投后管理机制,强化实质风控;组织开展分层分类风险监测,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建立差异化风险监控机制,加强重点客户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监测的针对性和风险管控的有效性;完善预警委员会机制,动态优化预警策略规则,进一步发挥风险预警作用。
  报告期内,本行以资本新规实施为契机,根据新三年发展规划,通过加强组织保障、完善政策制度、优化系统建设、抓实数据治理、严格估值管理、加强价值监测,持续推进风险缓释管理体系优化升级,不断提升风险缓释管理精细化水平。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行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为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本行建立了涵盖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等各环节的市场风险管理制度体系,通过密切监控市场风险,严格执行产品准入和风险限额管理,及时进行风险计量和报告等措施,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根据本行风险偏好,将市场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的收益最大化。
  报告期内,本行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计量市场风险资本,持续夯实市场风险计量的系统和数据基础;优化完善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压力测试和报告管理相关制度;持续跟踪和监测利率、汇率等市场波动,做好风险排查和提示,有效防范和应对市场风险。关于市场风险利率缺口有关情况、外汇敞口有关情况及敏感性分析参见本报告“财务报表附注51(2)”。
  2.9.4.1利率风险管理
  交易账簿利率风险管理
  本行对交易账簿利率风险建立完整的风险限额体系,针对不同产品特点设置风险价值、利率敏感性及市值损失等限额,定期运用压力测试等工具对交易账簿利率风险进行评估,将交易账簿利率风险控制在风险偏好可容忍的水平内。
  本行交易账簿利率风险主要受国内债券市场收益率变动的影响。报告期内,国内债券市场收益率震荡下行。本行密切跟踪市场变化,加强市场研判,切实做好风险监测和预警,审慎控制交易账簿的利率风险敞口。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要素发生不利变动导致银行账簿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遭受损失的风险,包括缺口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风险。
  本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根据本行风险管理能力、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本行以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架构,风险管理策略和流程,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与缓释体系,内部控制与审计制度,信息管理系统,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机制等。
  报告期内,本行紧跟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变化,加强对市场利率走势预判,加强对客户行为变化的模拟分析,前瞻性调整应对措施;综合运用缺口分析、敏感性分析、压力测试等多种方法,从重定价缺口、久期、净利息收入波动(△NII)、经济价值波动(△EVE)等多个维度监测风险暴露水平及变化;灵活运用价格引导、久期管理、规模管理等管理工具,确保本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敞口水平整体稳定。在以上管理措施综合作用下,报告期内,本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标均在本行风险容忍度范围内波动。
  2.9.4.2汇率风险管理
  汇率风险是指因汇率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本行主要通过外汇敞口分析来衡量汇率风险的大小。本行外汇敞口主要来自外汇交易形成的外汇头寸,以及外币资本金和外币利润等。本行通过合理匹配本外币资产负债并适当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等方式管理汇率风险。本行对于全行资产负债的外汇敞口以及结售汇、外汇买卖等交易业务形成的外汇敞口设置风险限额,将本行承担的汇率风险控制在可承受水平。
  本行汇率风险主要受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变动的影响。报告期内,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小幅下行。本行严格控制相关业务的外汇风险敞口,加强日常风险监控、预警和报告,将汇率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2.9.5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法人和集团层面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确保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
  及下设专门委员会和相关管理部门职责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清晰。董事会承担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审核批准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和程序等。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并向股东大会报告。高级管理层负责流动性风险的具体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并向董事会定期报告。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在高级管理层的授权下,履行其部分职责。总行资产负债部为本行流动性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对流动性风险进行计量监测分析等具体管理工作。总行审计部门负责对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进行审计监督与评价。
  本行保持稳健审慎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实施审慎、协调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统一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总行负责制定银行集团、法人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策略等,在法人机构层面集中管理流动性风险;境内外附属机构在银行集团总体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框架内,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制定自身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程序等并持续推动实施。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的经济环境,央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精准有效,强化逆周期调节,综合运用利率、准备金、再贷款等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货币市场流动性总体均衡偏松,短端利率中枢围绕政策利率波动,中长端利率中枢震荡下行。
  本行持续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不断提升流动性管理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持续做好资产负债统筹管理,坚持稳存增存,加强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总量和结构优化,统筹做好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动态平衡;加强流动性风险计量和监测,继续实施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持续达标,保持合理水平;做好日常流动性管理,加强市场分析和预判,前瞻性进行资金安排,在确保流动性安全的基础上,提升资金运用效率;加强主动负债管理,保持合理的主动负债结构,确保融资渠道畅通和来源多元化,持续推动金融债发行,补充稳定负债来源;重视应急流动性管理,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报告期内,本行综合考虑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主要因子和外部环境因素,合理设定压力情景,按季度开展流动性风天。
  注: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银监发〔2015〕52号)的规定披露流动性覆盖率相关信息。
  注: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银保监发〔2019〕11号)的规定披露净稳定资金比例相关信息。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流动性缺口状况等有关情况,参见本报告“财务报表附注51(3)”。
  2.9.6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存在问题以及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操作风险管理目标为: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防范操作风险,降低损失;促进流程优化,提高服务效率;提升对内外部事件冲击的应对能力,为业务稳健运营提供保障;降低资本耗费,提高股东回报。
  管理办法》操作风险新标准法,不断夯实操作风险损失数据收集机制,数据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下发操作风险年度管理要点,针对风险管理薄弱环节及时启动操作风险触发式评估,丰富关键风险指标体系,提升风险监控前瞻性。指导并表子公司及海外分行完善操作风险体系,优化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功能,持续提升全行操作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外包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外包风险排查和评估,督促外包事项责任部门履职。持续加强业务连续性体系建设,开展应急预案检查,推进问题排查整改,按计划完成重要业务实战演练,持续提升管理质效。报告期内,本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运行平稳,风险整体可控。
  2.9.7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纳入本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是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行以“坚守底线、强化意识、重在执行、主动管理、创造价值”为核心理念,致力于打造覆盖“全员、全面、全程”的信息科技风险文化体系。
  本行已建立由信息技术“一部三中心” 、风险管理部、合规部、审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的信息科技风险“三道防线”组织架构。本行持续完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强化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评估、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信息系统安全、持续、稳健运行,不断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增强本行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信息科技风险事件,信息系统运行情况良好,信息科技风险整体可控。
  2.9.8声誉风险管理
  声誉风险主要是指由本行行为、从业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本行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本行品牌价值,不利本行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本原则,重视声誉风险事前评估、隐患排查、源头管理,定期对声誉风险管理情况及潜在风险进行审视,做好预案建设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在声誉风险处置中,快速响应、协同应对、高效处置声誉事件,主动回应媒体和公众关切,及时修复受损声誉和社会形象;持续加强声誉风险常态化建设,举办多层次、差异化的声誉风险培训,强化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声誉风险防控能力;做好声誉资本积累,加强品牌建设,聚力传播“让财富有温度”的品牌形象。
  2.9.9国别风险管理
  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家或地区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本行债务,或使本行在该国家或地区的商业或资产存在遭受损失,或使本行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
  本行制定了完善的国别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国别风险。本行识别和计量跨境授信、投资、表外业务中存在的国别风险,对已开展和计划开展业务的国家(地区)定期进行国别风险评估和评级,设定合理的国别风险限额,定期监测并合理控制国别风险敞口。
  报告期内,本行修订完善国别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推进管理工具提升和优化,持续评估和监测国别风险,及时进行国别风险评级和限额的重检和调整,开展国别风险压力测试,将国别风险控制在可承受水平。
  2.10内部控制
  2.10.1内部控制体系
  报告期内,本行聚焦重点领域持续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内控治理方面,建立一体化内控合规治理机制,聚焦经营管理关键环节和监管机构风险提示,推动合规性和风险性问题整治。授权管理方面,健全完善授权管控机制,进一步细化年度授权行权规则,针对并购贷款、银团贷款等业务,持续加大差异化授权,推动科学合理授权管控;组织开展年度转授权审查,规范分支机构转授权管理。
  本行高度重视依法合规经营,认真履行合规管理与监督职责,着力加强风险预警和防范,持续营造严的管理氛围。制度建设方面,积极落实监管政策,针对互联网贷款等25项监管新规,印发政策速递9期,进一步加强监管要求的传导落实。合规审核方面,有效识别、评估和防范新产品、新业务及重大项目的合规风险,强化跨境项目合规审核和咨询,源头防范合规风险。风险排查方面,严格落实国家审计署、金融监管总局要求,聚焦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开展排查,强化审慎合规经营。合规文化方面,上线风险合规文化订阅号,引导全员牢固树立合规意识;持续推送监管处罚、涉刑案例、制度解析等学习内容,促进全行严守合规底线。
  2.10.3反洗钱
  本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反洗钱法律和监管规定,深入践行“风险为本”反洗钱管理理念,持续强化反洗钱内控管理和洗钱风险管理,全面提高反洗钱水平。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认真履行法人反洗钱责任,坚持党建引领,提高政治站位,统筹谋划部署反洗钱工作,持续推动“风险为本”管理转型。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下,“三道防线”联防联控、总分支各尽其责,共同推进根源性问题整改,提升管理靶向性和精准性。
  报告期内,本行重检修订反洗钱专项制度,提升制度有效性,持续开展“制度、产品、系统”审核,发挥反洗钱事前审核价值,促进洗钱风险关口前移;完善反洗钱授权管理机制,加大对子公司反洗钱监督管理力度;持续推动零售客户洗钱风险管理机制完善,进一步提升风险识别准确度、实现人工再减负;升级优化反洗钱信息系统功能,提高系统便捷性与智能性;推进交易预警智能排除功能加快落地。
  本行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并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本行内部审计部门由总行审计部及其垂直管理的八个区域审计中心组成,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等工作。
  报告期内,本行内部审计围绕全行发展战略和中心任务,以《审计工作发展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为指引,稳步推动“质量强审、科技强审、人才强审、改革强审”,加快审计数字化转型,积极推进持续审计;统筹做好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与审计督办整改“下半篇文章”;持续夯实审计管理基础,加强审计人才专业化建设,开展研究型审计,以研究成果指导审计实践,审计价值和质效不断提升。
  报告期内,本行坚持以风险为导向,聚焦国家政策落实及监管关注重点、公司治理及战略执行、重点环节内控合规,重点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房地产融资、政府背景授信、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洗钱、案件防控等领域开展审计,持续加大对重点机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监督力度,同时推进问题系统性、源头性整改,促进全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12重大投资、重大收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事项
  报告期内,除本行经营涉及的信贷资产转让等日常业务外,本行不存在其他重大投资、重大收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事项。
  2.13结构化主体情况
  未纳入本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有关情况,请参见本报告“财务报表附注54”。
  3.1公司治理综述
  报告期内,本行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和监管要求,有效健全现代公司治理体系架构,加快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公司治理效能。不断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持续完善“党委全面领导、董事会战略决策、监事会依法监督、管理层执行落实”的公司治理体系架构和体制机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规范运作、忠实勤勉履职,各治理主体既协调运转又相互制衡。董事、监事履职渠道进一步拓宽,履职方式进一步丰富,履职能力进一步强化。本行高度重视并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监督制衡作用,充分保障其知情权等法定权利。
  本行董事会持续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监事会等各方监督,充分发挥战略引领作用,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强化风险防范履职。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国家战略导向,聚焦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扎实履行战略决策职责,科学研究制定本行2024-2026年发展规划,强力推进战略执行落地。努力打造“五个领先”银行,积极推动轻资本转型发展和金融科技综合赋能全面升级,加快推进本行高质量转型发展。面对外部复杂环境,董事会进一步强化审慎经营理念,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内控合规管理水平。
  本行监事会按照“做实监事会功能”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工作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围绕全行发展战略和中心工作,立足法定地位、法定职责、法定义务,聚焦发展战略、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重点领域监督,扎实开展各项监督工作,重点关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及监管要求等情况,加强履职监督与评价,加强履职评价结果应用,积极提升监督质效,有效维护了本行、股东、员工和社会等各方利益。
  本行高级管理层严格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主动接受监事会监督。本行公司治理机构设置和运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监管机构要求解决而未解决的重大公司治理问题。
  报告期内,本行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共召开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A股类别股东会、2次H股类别股东会,6次董事会会议、6次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3.2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职责及会议召开情况
  3.2.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职责
  股东大会是本行权力机构。根据公司章程,本行股东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以及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和外部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对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本行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作出决议;依照法律规定对收购本行普通股股票作出决议;修订公司章程;聘用、解聘为本行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或报酬的确定方式;审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的议案;审议本行在一年内重大投资及重大资产购置与处置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的事项;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决定或授权董事会决定与本行已发行优先股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回购、转换、派息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行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督规则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罢免独立董事;审议批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本行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共召开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A股类别股东会、2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23项议案。本行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的召开均符合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本行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有关决议均已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以及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进行披露。
  2024年4月11日,本行在北京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本行董事长方合英先生主持会议,董事会其他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该议案亦分别经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4年6月20日,本行在北京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本行董事长方合英先生主持会议,董事会其他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聘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取酬政策、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取酬政策、选举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共18项议案。其中,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亦分别经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本行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本行的发展战略以及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监督战略实施;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的规定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行的重大投资、重大资产购置、处置与核销方案、资产抵押、数据治理、对外捐赠等重大事项;制订本行章程的修订案;决定聘任或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行长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总行副行长及根据监管要求须经董事会任命的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审定本行基本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框架等。董事会决策本行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本行党委的意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详见本章“3.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其中5次为现场会议,1次为书面传签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经营计划、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2024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方案、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聘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董事会换届选举等63项议案;听取了本行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2024年一季度经营情况、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及2024年一季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2023年度内控合规及反洗钱工作报告、2023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2023年度外包风险评估报告、2023年全行创新工作情况汇报等28项汇报。根据监管规定及本行公司章程,有关重大事项均提交董事会现场会议审议。根据需要且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允许书面传签表决的事项,由董事会以书面传签会议形式审议通过。
  监事会职责
  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本行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本行发展战略、财务活动、经营决策、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薪酬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本行内部审计工作,以及重点监督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等。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详见本章“3.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均为现场会议),围绕全行中心工作,加强财务活动、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履职尽责等方面的监督,审议通过了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2023年度董监高履职评价报告、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聘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名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及议事规则等23项议案,听取了有关政策涉及公司治理情况通报、本行2021-2023年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2024-2026年发展规划、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2024年一季度经营情况、2023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及2024年一季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2024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方案、2023年信息披露工作情况报告、2023年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情况报告、风险管理策略(2024-2026年)、2023年度内控合规及反洗钱报告、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银行集团2023年度并表管理执行情况报告、2023年度主要股东和大股东股权管理情况报告、监事会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等43项汇报,深入了解本行经营管理状况,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会会议是监事会发挥监督职能的主要途径,报告期内,结合监事发表的意见和建议,监事会发出2期《监督工作函》,分别发送各有关单位予以研究反馈,并送达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进一步完善监事会会议全流程、闭环式监督机制,提升监事会会议质效的同时,增强公司治理各主体联系。此外,监事会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列席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高过程予以监督。
  报告期内,本行监事会结合监管新规,优化完善《中信银行监事会监督清单》,除根据新公司法调整有关内容外,新增并细化了监事会在公司债券发行及募集资金、洗钱风险管理、涉刑案件风险防控、会计政策变更等方面的监督职责,进一步压实监事会对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评价职责。同时,监事会坚持把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监管各项要求作为重要监督方向,结合监事会对战略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定监督职责,围绕做好“五篇大文章”、新三年发展规划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大主题,赴2家分行开展调研。通过科学规划调研选题、持续优化调研模式、强化调研价值转化,进一步提升调研工作实效,提出系统性、针对性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参考,助力本行高质量发展。
  3.2.4高级管理层
  本行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接受监事会监督。本行高级管理层与董事会严格划分职责权限,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积极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作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其他激励安排的依据。高级管理层按照董事会、监事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本行经营管理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行高级管理层由6名成员组成,详见本章“3.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3.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3.3.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注:(1)上表中连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开始时间为首次聘任时间。
  (2)上表中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持有本行股份变动的原因均为二级市场增持。除王康先生所持本行股份中含A股普通股16,800股和H股普通股1,800,000股外,上表中其余人士所持本行股份均为H股普通股。
  (3)截至报告期末,本行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行股票期权或被授予限制性股票。
  3.3.2新聘或离任、解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董事
  因本行第六届董事会于2024年6月任期届满,2024年6月20日,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行第七届董事会。选举方合英先生、刘成先生、胡罡先生担任本行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曹国强先生、黄芳女士、王彦康先生担任本行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廖子彬先生、周伯文先生、王化成先生、宋芳秀女士担任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胡罡先生为新任董事,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余董事为连任董事,自2024年6月202024年6月20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选举方合英先生担任本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自2024年6月20日起就任。
  监事
  2024年1月13日,陈潘武先生因退休原因,辞去本行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陈潘武先生的辞任自2024年1月13日起生效。
  因本行第六届监事会于2024年6月任期届满,经2024年3月29日本行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2024年第2次联席会议、2024年6月20日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行第七届监事会。魏国斌先生、孙祁祥女士、刘国岭先生担任本行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李蓉女士担任本行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程普升先生、张纯先生、曾玉芳女士担任本行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其中,张纯先生为新任监事,其余监事为连任监事,上述人员均自2024年6月20日起就任。
  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4月12日,王康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本行副行长、财务总监职务。王康先生的辞任自2024年4月12日起生效。
  2024年5月23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聘任贺劲松先生为本行副行长,自监管机构核准其副行长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
  2024年5月31日,刘红华先生因退休原因,辞去本行业务总监职务。刘红华先生的辞任自2024年5月31日起生效。
  2024年6月20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续聘刘成先生为行长、续聘张青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3.3.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料变更情况
  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方合英先生自2024年6月起不再担任中信国金、中信银行(国际)董事。
  本行非执行董事黄芳女士自2024年6月起不再担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廖子彬先生自2024年6月起担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周伯文先生自2024年7月起担任上海人工智能实验室主任、首席科学家。
  3.3.4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工作情况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除董事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本行保障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知情权,及时完整向其提供履职的必要信息,并为其履职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报告期内,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按照监管要求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诚信、独立、勤勉履职,依法依规行使知情权、决策权等法定权利,认真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积极开展基层调研,进行独立、专业、客观判断,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本行、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能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安排符合监管规定。
  本行外部监事在监督过程中,不受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影响,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能够独立行使监督职责。本行保障外部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完整地向其提供履职的必要信息,并为其履职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报告期内,外部监事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通过出席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现场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监事会主题调研、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开展年度履职访谈、定期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等形式,积极主动了解本行经营管理状况,认真研读各项议题材料和专题报告,就所关注的问题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交换意见,作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并积极发表意见建议,有效提升了监事会监督质效。
  本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符合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清晰明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本行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并在2024年6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获得超过99.997%的持股5%以下A股股东表决同意,有效保障了中小股东的权益。
  3.4.1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向截至2024年7月9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2024年7月11日登记在册的H股股东以现金方式派发了2023年度普通股股息,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3.26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为人民币174.32亿元。
  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在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H股通函、2023年年度A股普通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3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公告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分配比例的公告中进行了详细说明。有关情况请参见本行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发布的相关公告。
  3.4.2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
  本行2024年上半年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338.10亿元,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中期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1.847元人民币(含税),按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行A股和H股总股本数53,456,539,588股计算,分派2024年中期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9,873,422,861.90元(含税),占2024年中期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9.20%。
  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若本行总股本在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届时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实际派发的股息金额按照本行审议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行2024年中期普通股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符合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案经本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充分讨论酝酿后,已提交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本行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并获得通过,将提交本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预期将于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向本行普通股股东支付2024年中期普通股股息。方案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其中,拟于2025年1月15日向H股股东派发2024年中期股息,如有变化本行将另行公告;A股股东的股息派发股权登记日及具体派发方式等相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在方案的决策过程中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已就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信银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中信银行实际情况和保障长期健康稳定发展需求,兼顾了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项议案。
  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中信银行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2024年中期普通股利润分配方案详情请参见本行于本报告披露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行2024年上半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4.3税项信息
  A股股东
  对于个人投资者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前述《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规定执行。
  对于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现金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照国家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履行纳税义务缴纳。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上市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QFII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若涉及退税,可在取得股息红利后及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H股股东
  对于境外居民个人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的规定,境外居民个人股东从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由扣缴义务人一般依法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股票,其境外居民个人股东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根据相关税收协定及税收安排规定的相关股息税率一般为10%,为简化税收征管,在香港发行股票的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派发股息红利时,一般可按1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无需办理申请事宜。对股息税率不属10%的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1)低于10%税率的协定国家居民,扣缴义务人可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定待遇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对多扣发股息红利时应按协定实际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无需办理申请审批事宜;(3)没有税收协定国家居民及其他情况,扣缴义务人派发股息红利时应按20%扣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97号)的规定,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有关沪港通的税项事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执行。
  3.5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原则,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投资者的信息需求为指导,在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合计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各类文件223份。同时,本行持续优化定期报告框架和内容,增加对市场关注问题的披露,不断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充分、有效的信息,切实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3.6关联交易管理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健全关联交易管理体制,优化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强化内控管理与审查审批,推进关联交易信息化与智能化建设,提升关联交易管理质效,在合规前提下助力协同价值和股东价值创造,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行始终坚持董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高级管理层执行、各单位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严格遵循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切实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义务,对于重大关联交易均提交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后对外披露,并向金融监管总局报备。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全部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构成,代表中小股东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审,并发表独立意开展,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报告期内,本行深化监管政策落实,持续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不断提升关联交易管理信息化与智能化水平,切实保障关联交易合规有序开展。强化全行存款类关联交易管理,结合最新监管要求,开展存款类关联交易专项培训,深化全行对存款类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认识,确保按要求履行重大关联交易审议、披露及报告程序。推动子公司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印发关于加强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通知,围绕关联交易管理体系机制、流程规范、系统建设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要求,推动子公司满足监管规定。开展关联交易合规自查和整改,重点围绕关联方信息申报、关联交易数据报送等方面进行检查,加深全行对管理规范的认识,督导各单位完善日常管理,切实防范合规风险。提升关联交易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强化关联方主动识别,开发上线“疑似关联客户”系统功能,实现本行疑似关联方与客户信息的自动匹配,精准识别尽调对象,提升关联方认定效率。
  3.7投资者关系管理
  本行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与服务,针对境内外不同类型投资者的沟通需求,不断优化完善多维度、多层次的投资者沟通体系。报告期内,本行面向全社会以“现场+网络视频直播”方式举办年度业绩发布会,通过中信银行APP和多家平台进行全程网络直播,累计近万人次观看,获得市场积极反馈。发布会上,董事长和高级管理层对本行新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和“五个领先”银行战略内涵做了详细阐述,对资本市场和媒体关注的信贷投放、息差走势、资产质量、资本管理、分红政策等问题做了积极回应。会后本行及时将会议实录发布于官网,以便未能参会的投资者及时了解本行经营管理情况。年度业绩发布后,本行高级管理层带队赴香港召开业绩说明会,并在香港、北京、上海等多地举行业绩路演,主动向市场深入介绍本行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持续增强投资者对本行的价值认同。
  报告期内,本行通过举办路演、接待投资者调研,以及参加券商策略会等方式开展投资者交流60余场。本行已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对上述投资者接待和交流活动进行记录,并对相关文档进行妥善保存。为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行安排积极做好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将本行投资价值传递给关心本行发展的广大投资者。本行已回顾并检视报告期内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信息披露等股东通讯政策的开展情况,认为上述工作的开展是积极有效的。
  3.8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3.9员工和分支机构情况
  3.9.1员工数量、结构及分支机构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共有各类员工63,821人,其中,合同制员工63,017人,派遣及聘用协议员工804人。本集团男性员工与女性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比例分别为45.15%及54.85%。此外,需本集团承担费用的离退休人员数量为3,030人。
  本行分支机构(不含子公司)情况表
  机构 资产规模区域 员工数量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西部注:(1)除上表所列员工数量外,本行另有外派阿尔金银行5人。
  (2)上表中信用卡中心下设分支机构77家。
  (3)上表中“资产规模”未扣除分支机构往来轧差金额。
  3.9.2人力资源管理
  本行深入践行价值增长型人力资源理念,持续完善适配战略、支撑发展、驱动转型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报告期内不断健全适配“五篇大文章”的组织架构体系;以战略和重点区域、业务领域的人员配置,不断深化干部人才选育管用工作,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薪酬资源、培训资源的科学配置与效能释放,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建设“五个领先”银行提供坚强支撑保障。
  本行坚持以岗位价值、业绩贡献和能力展现为核心的薪酬理念,不断优化以价值创造为核心的薪酬分配机制,持续完善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同时积极落实国家政策,加大薪酬资源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不断优化员工的工资福利保障,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约束作用。本行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和履职能力等确定;绩效薪酬与本行的整体经营效益、员工个人绩效完成情况和履职能力等挂钩。本行对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建立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对出现违规违纪违法或职责内风险超常暴露等情形,根据问责处理决定,追索扣回相应责任人的绩效薪酬。
  本行始终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整建制实施“百舸千帆”等全行示范性人才工程。在人才培养方面,坚持提升政治素质、精进专业水平、增强综合能力统抓并进。同时,根据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紧扣各支队伍建设目标、入库人才能力短板,综合运用集中培训、线上学习及在岗培养等多种方式,突出训战结合,在实战实干中培育人才。
  3.9.3组织架构图本行的发展原则之一是坚持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本行坚持长期主义,统筹把握发展与风险的平衡,妥善处理短期与长远、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本行坚持ESG理念和绿色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提升自身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完善ESG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启动“双碳”管理体系搭建,着力打造范围三碳排放统计和管理能力,持续加强数据治理,提升数据可信度。持续推动ESG理念融入日常经营管理,将ESG相关内容纳入全行员工岗位资格认证体系;面向总分支机构ESG管理队伍开展“中信银行ESG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围绕ESG可持续发展理念、双碳管理、气候变化、绿色金融等主题开展培训,进一步提升全行ESG管理水平。
  在董事会战略引领下,本行积极支持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普惠金融、适老金融,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持续开展精准帮扶、公益捐赠等。报告期内,本行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和TCFD建议框架编制《中信银行2023年度环境信息披露(TCFD)报告》。2024年7月,国际权威指数机构MSCI(明晟)将本行ESG年度评级从BBB上调至A。
  4.1环境信息
  4.1.1绿色金融
  专题:绿色金融
  本行以成为全球领先的绿色银行、可持续发展银行为目标,积极实施绿色金融战略发展规划,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意识,加强绿色金融组织推动,强化绿色金融综合服务能力,奋力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
  体系;定期召开绿色金融领导小组会议,制定绿色金融业务发展战略和目标,指导绿色金融工作的实施执行;在总行大客户部成立绿色金融处,牵头推动全行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报告期内,本行持续优化绿色管理体制机制,制定《中信银行绿色金融发展规划(2024-2026年)》,全面推进绿色金融业务战略性落地;制定《中信银行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的专项行动方案》,推动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激励机制方面,对绿色信贷设置差异化定价和审批政策,并给予定价补贴支持及经济资本优惠。
  本行充分发挥集团协同优势,结合客户绿色发展的场景需求以及绿色产业的发展特点,打造融资管理、资金管理、供应链管理,以及中信银行子公司、中信集团融融协同、中信集团产融协同6大产品矩阵,形成“银行+银行子公司+集团子公司”的“1+N+N”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助力企业降碳、减排、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完善绿色“工具箱”,除绿色融资以外,为企业客户提供碳开发、碳交易、碳咨询、碳账户等绿色特色服务,其中特色大单品中信碳账户保持同业领先,截至报告期末,累计用户突破1,460万户,累计减排量超7.8万吨。报告期内,本行为客户定制开发的钢铁行业首个碳普惠服务平台“员工碳账户”正式上线,该产品面向企业员工推出生产、生活等8大类23个低碳减排场景,积极助力绿色低碳行为融入到企业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当中。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绿色信贷余额5,292.7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02.55亿元,增速15.31%。绿色信贷投放客户数量突破5,500户,较上年末增加600余户。
  行业结构不断优化,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重点行业投放金额持续提升,清洁能源产业在绿色信贷的业务占比达到新高,绿色发展质效不断提升。
  报告期内,本行境外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不断创新完善绿色及可持续金融信贷产品,加大对绿色低碳转型行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发放绿色、社会及可持续贷款,引导资金流向环境友好型项目。同时,以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为抓手,协助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可持续金融对社会转型的有效支持。截至报告期末,中信银行(国际)发放绿色及可持续贷款绿色债券
  本行积极响应国家重大政策战略部署,不断探索业务创新,持续关注碳中和等生态环境主题金融产品,加强绿色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绿色经济发展。报告期内,本行加大绿色债券投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绿色债券双边做市报价,为市场提供绿色债券定价基准及流动性支持。截至报告期末,投资人民币绿色债券余额156.36亿元,品种涵盖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短期融资债券、绿色政府类债券等多种类型。债券承销方面,作为市场头部主承销商,报告期内,承销绿色债券24只,金额合计102.49亿元,募集资金用途涉及可再生能源发电、节能环保、污染防治、轨道交通等绿色领域,并承销全市场首单30年期绿色中期票据及全市场首单“两新”绿色中期票据,其中“两新”绿色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于“两新”领域清洁能源输送储运调峰设施建设等。报告期内,本行境外子公司信银投资累计参与26笔绿色债券发行,占上半年总承销笔数的18%,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总规模达75.88亿美元,占上半年总承销规模的27%,包含可持续、绿色、蓝色、社会项目等多种ESG主题产品。绿色租赁作为与实体经济结合最为紧密的租赁行业,本行子公司中信金租始终坚持绿色租赁主体战略定位,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积极践行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大力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绿色交通等绿色产业融资。报告期内,中信金租实现绿色融资租赁业务投放73.51亿元,投放领域主要集中在光伏发电、新能源物流车、新能源电池制造等。截至报告期末,绿色融资租赁业务余额298.07亿元,占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的58.92%,较年初增长1.11个百分点。绿色理财报告期内,信银理财发行公司首只绿色主题专户定制理财产品,募集规模1亿元,将理财产品投资、交互式服务与绿色金融战略有机结合,用绿色金融“活水”赋能实体经济。本行秉承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积极践行国家节能环保相关政策要求,主动推进绿色运营相关措施。报告期内,本行从公车管理、能源管理、设备耗材及家具使用、员工行为引导、建筑节能等方面积极落实“双碳”战略,多措并举全力做好绿色运营管理。公务用车方面,本行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置规格及数量,新配车辆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持续加强公车使用管理,通过制度规定及线上工具的双重管控,减少公车出行。能源管理方面,总部大楼所有楼层使用LED节能灯,工作日午间、晚间定时熄灯;办公电器优先选用能耗等级1-2级的节能产品,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定时开启节电模式,下班后关闭电源;办公区空调合理设置温度,夏季保持在23摄氏度以降低能耗;提倡员工节约用水,卫生间贴有标语提醒用后关闭水龙头。设备耗材及家具使用方面,本行优先配置利旧家具,总行三大职场利旧家具约5,000件,节约资金近3,000万元,大幅降低新增采购。同时持续加强设备资产科学调配及合理化需求管控,减少新购置量。员工行为引导方面,总行办公区茶水间张贴环保提示,引导员工减少一次性纸杯使用;员工食堂提供半份菜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光盘行动”标语,引导员工减少餐饮浪费;积极推行自建“网络会议”系统,引导线上会议习惯;加强全行员工差旅管理,商旅平台预订机票、住宿实现统结统付,减少纸质单据的使用。建筑节能方面,本行信息技术研发基地项目研发A、B楼及其地下空间项目、(合肥)金融后台服务中心项目均获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合肥项目(在建)全面融入节能环保措施,采用节能设备并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建筑节能率达65%。
  4.1.3供应商管理
  本行致力于与供应商开展多领域深度合作,共同推动建立开放公平、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的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购生态环境,促进各利益相关方更加紧密、高效、合规地开展采购工作。持续推动清廉集采、合规文化宣贯,鼓励和引导供应商履行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落实双碳、绿色金融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制定绿色采购方案,推进绿色节能品目清单管理机制,鼓励绿色环保产业和制造业民营企业参与本行采购业务;坚持科技引领,借助科技手段进一步加强供应商风险识别能力、集采数字化经营和线上运营能力,推动采购业务由信息化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4.2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本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全力保障客户权益,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注重隐私与数据安全,加强安全运营管控;推动人才管理体系优化,多渠道保障员工权益。
  4.2.1优化网点布局
  本行秉承着贴近客户、贴近社区,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的原则,不断优化网点布局。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提升存量网点经营活力、扩展网点服务触及范围,本行新增营业网点8家,对29家网点进行迁址。
  本行持续提升县域网点覆盖程度,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共有县域网点160个,占全行营业网点11%。从区域分布看,长三角69个(占比43.13%)、环渤海地区33个(占比20.62%)、中部地区33个(占比20.62%)、珠三角及海西17个(占比10.62%)、西部地区5个(占比3.13%)、东北地区3个(占比1.88%)。本行依托上述网点,服务广大县域乡镇居民,积极支持当地县域经济发展。
  社区/小微网点布局方面,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共有社区/小微网点31个,数量占比2.1%,其中社区网点26个、小微网点5个,均已成为传统网点的有效补充。
  同时在网点建设中,本行高度注重网点适老化服务、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快推动智能设备的升级改造,以便更加贴近居民消费行为习惯,方便老年客户及特殊群体办理业务。
  报告期内,本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严格落实监管政策要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持续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力有效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加强重点领域支持,聚焦农林牧渔、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领域,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加强服务模式创新,发挥集团金融与实业并举优势,发布中信协同助力乡村振兴综合服务方案。加强政策资源保障,完善授信政策,强化考核引导,配置营销费用和薪酬激励。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涉农贷款客户数6.15万户,较年初增加0.48万户。涉农贷款余额6,086.41亿元,较年初增加578.63亿元,增速10.51%,其中,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447.08亿元,较年初增加34.69亿元,增速8.41%。农林牧渔、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粮食安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领域贷款均实现较好增长。
  金融精准帮扶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履行国有金融企业责任担当,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帮扶力度不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报告期内,本行强化信贷投放支持,加大产业带动贷款投放力度,积极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强化产品服务支撑,持续优化手机银行、供应链金融等线上服务渠道,创新属地化信贷产品,努力提供低准入门槛的财富管理服务,积极完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强化政策资源保障,配置绩效考核、专项补贴等资源,明确风险容忍度要求,落实尽职免责政策。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金融精准帮扶贷款余额378.0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22亿元;有贷款余额客户数105.64万户;报告期内新投放贷款的风险利率基本实现平衡。
  4.2.3消费者权益保护
  本行切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金融为民,客户至上,严格落实监管相关要求,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有温度的金融服务。
  保护作为“重大决策事项”纳入中信银行“三重一大”事项清单,相关工作报告报党委会、董事会决策。报告期内组织召开行办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共6次,全面强化消保工作的顶层指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听取消保相关工作汇报,对销售适当性管理、投诉管理、公司金融板块消保体制机制建设等重点领域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报告期内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管理体系,修订印发《中信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管理办法(3.0版,2024年)》《中信银行新产品和新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要点指引(2.0版,2024年)》《中信银行消保审查关键词库及典型负面清单》等多项制度文件。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等集中教育宣传活动,累计开展活动7,606次,触达消费者数量2.5亿人次。聚焦“一老一少一新”等重点人群开展“银龄乐学计划”“护航未来计划”“守护幸福计划”等主题教育宣传活动。在全部营业网点设立教育宣传专区,组织开展“百城万场消保行”活动,切实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
  本行持续贯彻监管及总行党委要求,践行“金融为民”理念,不断完善投诉管理体系建设,健全“转、受、办”处理机制。全面畅通投诉受理渠道,各层级、各条线均配备投诉专职人员,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不断完善重大投诉预警预防机制、投诉实时监测督办机制和投诉分层分类管控机制。聚焦重点领域,持续开展投诉问题溯源整改。推动线下调解扩面增质,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不断提升消保投诉管理数字化能力,实现热点分析、异常监测等功能,确保消费者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响应和妥善解决。
  报告期内,本行收到监管通报转办投诉620笔 。投诉涉及的类别主要为信用卡、个人贷款和自营理财等,占比分别为76.28%、10.58%、3.41%。地区分布31
  上,主要集中在广东、江苏和浙江等区域,占比分别为78.84%、4.1%、2.39%。为金融监管总局通报的2024年第一季度数据。本行高度重视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工作,报告期内,本行从信息系统安全、数据安全保护、访问权限控制、客户信息和隐私保护、安全培训等方面全面保障客户信息和数据安全。信息系统安全方面,本行严格落实数据安全保护与信息系统开发周期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相关要求,通过安全制度规范和管控流程明确信息系统在需求、设计、开发、测试、发布等阶段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数据安全保护贯穿于信息系统开发全过程,并针对系统建设项目强化方案安全评审,保障信息系统数据安全保护机制有效落地执行。数据安全保护方面,本行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行业标准,并结合内部安全管理需要,建立了层次化的数据安全制度体系及技术保护体系;对齐监管新规,进一步完善内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并细化分支附属机构管理要求;制定和推行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策略,针对客户信息与数据划分安全级别,明确差异化管控措施;通过数据加密与脱敏、用户权限管控、安全审计等措施强化客户信息与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能力。访问权限控制方面,本行严格按照“最小范围”的原则限制用户能够使用的数据范围或能够接触的数据存放介质;规范用户权限审批流程,根据“工作必须”原则授予数据访问权限;建立账户管理与回收机制,防范数据超期使用风险。客户信息和隐私保护方面,本行制定并发布《中信银行电子银行隐私政策》,严格遵循该政策规定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个人信息,承诺依法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基于监管要求更新、业务调整情况对隐私政策进行优化完善,切实保障客户个人信息权益。安全教育培训方面,为提升人员信息安全保护意识,报告期内,本行面向社会公众、全行员工、内部科技部门组织信息安全培训与宣教。面向公众开展宣传活动,强化客户防范网络诈骗和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面向全体员工通过在线课程、模拟演练等形式开展合规警示教育与客户信息保护培训,提升员工总体安全意识;组织科技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从管理与技术等多方面培养和提升4.2.5人力资本发展人才发展本行锚定打造股份制商业银行人才高地目标,以《中信银行“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为指引,持续推进“百舸千帆”“初心计划”等全行示范性人才工程,着力建强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专业人才、金融科技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一线骨干人才和党建人才六支人才队伍。通过综合运用集中培训、线上学习、在岗培养等方式持续提升各支人才队伍政治能力、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根据培养目标,结合队伍特点,差异化制定培养方案,持续提升人才培养精准有效性。通过持续性的人才引进、培养与使用,一批批优秀人才已在本行经营转型和业务发展中成长为中坚力量,人才队伍对全行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持续显现。本行坚持“价值优先、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平衡供需”原则,结合经营发展目标,围绕金融“五篇大文章”“五个领先”银行战略和全行业务重点,深入践行价值增长型人力资源理念,持续优化和完善人员配置机制,差异化、精益化配置人力资源。对于财富管理、综合融资、交易银行、金融科技等重点岗位,通过外部引进与内部培养的方式强化人员配置,进一步充实关键领域高层次人才数量。绩效考核与非薪酬福利本行建立了规范的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全体员工每年开展一次年度绩效考核,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半年度、季度考核。本行注重绩效评估过程管理和绩效辅导反馈流程,要求直线经理及时帮助员工分析成绩与差距,指导员工提升与改进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辅导与反馈的积极作用。本行积极落实国家政策,设立了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各类假期,保障全体员工休假权利;严格执行国家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为全体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同时,本行还为正式员工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充分保障全体员工享有符合政策的福利待遇。本行建立了完善的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并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20余家国内知名高校搭建了培训交流平台,以更好支撑全体员工的培养工作。对管理人员,按“上岗+在岗”分阶段开展不同层级管理人员培训,重点结合政策形势及全行战略重点,进行政治素养、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提升培训。对专业技术序列和运营支持序列人员,推动优化岗位资格认证培训体系和数字化培训体系,持续开展产品知识更新、业务技能提升、个人绩效改进等培训,不断提升员工履岗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报告期内,本行还全面优化升级了针对校招毕业生的“C.A.N.”计划培训体系,实现了对全体校招毕业生的培养全覆盖。本行为毕业生设计了丰富的课程体系,包含业务通识、合规从业、制度规范等“应知应会”内容,帮助毕业生尽快熟悉企业文化和工作内容。同时,针对从事一线岗位的毕业生,优化了“师徒带教”的培养机制,帮助毕业生在实践中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加速个人能力成长。报告期内,本行紧密围绕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结合新三年发展规划和“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共举办各类培训1,675期,培训27.27万人次。本行还支持员工通过外部职业资格考试(如CFP、CFA、CPA等)提升履职能力和综合素养,并为本行所有正式员工报销外部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费用。保障员工权益本行建立了长效的员工问题反馈平台-“爱发声”平台,收集并解决基层业务发展诉求,为一线员工发声提供有效渠道。自2022年6月上线以来,累计访问量256万人次,受理基层问题和建议2万余条,对员工普遍关切的问题及时解疑释惑。“爱发声”平台充分尊重员工隐私及信息安全,设置匿名、昵称、实名等多种意见建议发表方式,确保一线员工能发声、敢发声、爱发声。平台建立“意见必应、流程可视、结果能查、服务可评”的全流程意见响应机制,总行各部门均建立运营团队,用户提出诉求后流转的每一环节、每位处理人、每个处理意见均公开展示,处理结果全员可见。同时,平台将结束流程的权利交由提问人,未解置监督公示机制,公示总行部门满意度、运转效率等数据,同时形成运营报告、热点专报报送本行高级管理层。
  4.3治理信息
  4.3.1董事会履职情况
  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工作由董事会全面监督指导,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统筹推动本行ESG体系建设,审议ESG相关工作报告,推动落实监管要求的其他ESG相关工作。董事会下设其他专门委员会结合委员会职责,共同推动ESG管理工作。
  董事会
  展规划》,推动可持续发展理念与本行战略决策深度融合。
  审议通过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以及有关内控评价、关联
  交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听取中信银行2023年度内控审计与关联交合规反洗钱工作情况、2023年度及2024年一季度经营情况等汇易控制委员会报,充分发挥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监督职责,督促推动合规经营,保障股东权益,持续提升公司治理规范性。审议通过本行《2024年风险偏好陈述书》,将气候相关金融风风险管理险纳入本行风险偏好,逐步推进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识别、评估委员会和管理工作。审议通过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有关专门委员提名与薪酬 会委员的议案,增补具有风险管理专业经验的董事进入董事会和委员会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进一步促进董事人员构成多元化,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并从顶层设计推动风险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听取本行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消费者权益对本行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审查及运转机制、投诉压降处理保护委员会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不断提升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本行监事会高度重视本行ESG管理相关工作,报告期内进一步梳理和细化法定监督事项,形成《中信银行监事会监督清单(6.0版,2024年)》,在战略、财务和股权、内控合规、风险管理、履职评价、信息披露六个方面开展监督,包含数据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董监高履职监督和评价、社会责任等多项ESG关键议题。报告期内,本行监事会听取了本行2024-2026年发展规划、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2023年度内控合规及反洗钱工作汇报、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2023年全行创新工作情况等汇报,审议了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等议案,重点关注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绿色金融、内控合规、反洗钱、服务实体经济、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履职情况,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履职评价方面,监事会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开展了2023年度履职评价,重点关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具备良好的品行、声誉和守法合规记录;是否能够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
  4.3.3高级管理层及下设机构
  评级表现。
  下设机构
  由行长担任主任,负责统筹全行内控合规管理工作,对内控合规
  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和协调推动。由行长担任组长,是本行反洗钱工作的日常决策和管理机构,负反洗钱工作责审议和决策反洗钱内控管理和洗钱风险管理事项,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指导全行反洗钱工作。由董事长挂帅,统筹规划全行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制定绿色金融绿色金融领导小组业务发展战略和目标,指导绿色金融工作的实施执行。由董事长挂帅,负责建立完善普惠金融暨乡村振兴体制机制,审普惠金融暨乡村振兴领导 议发展规划和重要制度,统筹推动相关业务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小组工作小组,负责研究政策、制定规则和推动落实等工作。由行领导担任主任,下设办公室、新技术应用工作组、需求统筹工作组和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组,负责规划全行信息科技发展,信息技术审议全行信息科技建设、协调重大事项,监控信息科技投资等。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年度科技资源配置、重大项目立项、信息安全管理等多项议题。由行领导担任主任,对全部授信及非授信类业务进行包含环境与气候风险在内的风险审查,充分考虑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生产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工艺、能耗水平、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坚持“环保一票否决制”。由行长担任主任,主要负责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目标和政策消费者权益保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组织召开1次会议,对投诉纠纷化解、护工作委员会销售适当性管理等工作进行研讨部署。
  4.3.4合规文化建设
  报告期内,本行明确划分不同层级培训对象,配套规划相应培训内容、师资和方式,将合规培训教育融入全行日常工作中。
  面向各级管理干部:培训全行合规管理机制相关理论与实践,传达监管最近要求,协助各级管理干部了解行业合规动态和全行合规管理现状。针对所有分行开展合规教育5次,不断提升相关人员合规管理意识及能力。
  面向“三新人员”:拓展线上培训渠道,报告期内共组织6期、3,784人次参加“三新”人员岗前培训考试,持续提升“三新人员”合规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营造“学制度、懂制度、守制度”良好氛围,为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持久的合规保障。
  面向全行员工:通过警示教育、合规巡讲、推送学习素材等形式常态开展合规文化宣传教育,报告期内开展警示及巡讲2,000余期,覆盖全行所有员工,强化全行合规意识;对零售、个贷、风险、办公室等条线及科技型、轻资本、国际化等专业人才开展针对性合规培训10余次,促进合规文化融入各项业务各个环节。
  反洗钱培训
  本行印发《2024年度反洗钱宣传培训考试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安排分层对合规条线、业务条线、新员工量身定制培训课件,开展反洗钱培训,培育全员“知规、遵规、守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不断提升全行各级人员反洗钱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总行对分行合规条线、业务条线人员开展专题培训7次,覆盖人数1,600余人,内容涉及尽调评级管控、后督检查发现问题、典型案例分析等,进一步提升分行条线人员反洗钱履职技能;对新员工开展入职培训4次,覆盖人数约500人,通过讲解反洗钱概念、履职要求等基础性知识,促进新员工树立反洗钱合规意识。同时,分行合规条线对本单位高级管理层、业务条线、支行等各层级人员开展反洗钱培训约244次,促进各层级员工提升反洗钱工作责任意识。
  有关本行ESG方面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本行于2024年3月2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及于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信息披露(TCFD)报告》以及ESG专栏相关内容。关于公司治理的更多详情,请参见本报告第三章“公司治理”。
  5.1购买、出售或赎回本行上市证券
  报告期内,本行及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行任何上市证券(包括出售库存股份)。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并无持有库存股份。
  5.2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5.2.1重大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且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的事项,亦不存在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本行重大资产事项。
  5.2.2重大担保事项
  担保业务属于本行常规的表外项目之一。报告期内,本行除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
  5.3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5.4重大关联交易
  本行遵循金融监管总局、上交所、香港联交所和会计准则等监管规定认定关联方和开展关联交易,在日常业务中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款进行,符合本行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关联交易具体数据请参见本报告“财务报表附注47”,其中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关连交易的事项,均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披露规定,除本节披露信息外,其他关联交易不构成任何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关连交易。
  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预审后,进一步提交董事会审议和披露,并及时向金融监管总局报备。根据上交所、香港联交所监管规则,对已申请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业务,严格控制在上限内开展;对未申请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业务,做好管理和监控,一旦触发审议或披露要求,及时根据监管规定履行审议或披露程序。
  根据财政部规则,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准确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在按季度向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备授信类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基础上,按照金融监管总局要求做好关联交易监管系统数据报送。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董事会分别召开了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会议4次,预审、审批了33
  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议案5项,涉及重大关联交易、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等事项,股东大会审议了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等;本行于境内外同步发布关联交易相关临时公告20项,于官网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公告14项、一般关联交易公告2项,符合监管要求。
  5.4.1资产或股权出售、收购类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行没有发生上交所规则下的资产或股权出售、收购类重大关联交易。
  5.4.2授信类持续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5月23日、6月20日审议通过9笔重大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0,340.2亿元。其中,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重大关联交易6笔,金额合计4,140.2亿元,中国烟草及交易对方 业务类型 计算依据2024年度上限
  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 4,000新湖中宝及其相关方 150授信业务 授信额度股份有限公司此外,根据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规定,本行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本行高度重视对授信类关联交易的日常监测与管理,通过采取加强流程化管理、严把风险审批关、强化关联授信贷后管理等措施,确保关联授信业务的合法34合规。截至报告期末,上交所监管口径下,本行及子公司对全部关联方企业的授信余额为1,423.05亿元。其中,对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授信余额为1,354.97亿元,对新湖中宝及其相关方授信余额为56.08亿元,对关联自然人任职企业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余额为12亿元。截至报告期末,金融监管总局监管口径下,本行及子公司对全部关联方企业的授信余额为1,428.85亿元。其中,对中信集团、新湖中宝和中国烟草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分别为877.78亿元、206.13亿元和1.62亿元,对其他关联方企业授信余额为343.32亿元。本行对关联方企业的授信业务整体质量优良,关注类授信2笔(金额为10.29亿元),次级类授信2笔(金额为5.22亿元),可疑类授信2笔(金额为0.70亿元),损失类授信3笔(金额为11.80亿元),其他授信均为正常类。就交易数量、结构及质量而言,对本行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行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开展的授信业务均在上限内遵循一般商业条款,以不优于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款进行。本行严格按照上交所、金融监管总局等监管机构要求,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规定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等情形。本行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新湖中宝及其相关方、中国烟草及其相关方、关联自然人投资/任职类关联方发生的关联贷款,对本行5.4.3非授信类持续关联交易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本行2023年11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针对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八大类非授信持续关联交易向上交所、香港联交所申请了2024-2026年上限,并于董事会召开当天签署了相关持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本行2023年11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本行针对与新湖中宝及其相关方六大类非授信持续关联交易向上交所申请了2024-2026年上限;经本行2023年11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针对与关联自然人任职企业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大类非授信持续关联交易向上交所申请了2024-2026年上限。本行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开展的非授信业务均遵循一般商业条款,以不优于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款进行。
  5.4.3.1资产转移
  本行与关联方开展的资产转移交易,以不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进行。该等交易定价原则为:(1)按照国家或政府法定或指定价格(即国家或政府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及其它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价格);(2)若无相关国家或政府法定或指定价格,则按照市场价;(3)若无相关国家或政府法定或指定价格或市场价,价格按照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适当的折扣,以反映该等资产的适当风险。
  资产转移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如下:(1)本行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购买或出售自用动产与不动产、信贷及其他相关资产等,包括但不限于:自用动产与不动产的买卖;直接或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证券化方式或通过保理、福费廷及其他形式,出让/受让对公、零售信贷和非信贷资产及其(收)受益权、应收账款等资产;现申请人信用风险的票据贴现业务;其他资产转移业务;(2)协议双方开展协议项下的业务;(3)根据协议开展的资产转移按照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未超过本行获批的年度交易上限。
  5.4.3.2综合服务
  本行与关联方开展综合服务的费用由双方公平协商并参考同类交易市场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交易中适用的费率确定。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如下:(1)开展的综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服务和医疗基金管理、商品服务采购(包括承办会务服务)、外包服务、增值服务(包括银行卡客户积分兑换服务)、广告服务、技术服务、呼叫中心服务、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工程承包及其他综合服务等;(2)协议双方提供协议项下的服务;(3)服务的提供方及其相关方有权依法取得服务费用;(4)根据该协议提供的综合服务按照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综合服务类关联交易未超过本行获批的年度交易上限。
  本行与关联方开展财务咨询顾问及资产管理服务的费用由双方公平对等谈判确定,不优于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及费率,或根据独立交易对手就相同交易所适用的市场价格及费率来确定特定类型服务应适用的价格及费率。财务咨询顾问及资产管理服务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如下:(1)开展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承销、融资及财务顾问服务、代销金融产品、资产证券化服务、委托贷款、投融资项目承销、咨询顾问、保理项下应收账款管理、催收、坏账担保、资产管理服务及其他财务咨询顾问及资产管理服务等;(2)协议双方提供协议项下的服务;(3)服务的提供方及其相关方有权依法取得服务费用;(4)根据该协议提供的财务咨询顾问及资产管理服务按照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财务咨询顾问及资产管理服务类关联交易未超过本行获批的年度交易上限。
  5.4.3.4托管与账管服务
  本行与关联方开展的托管与账管服务,以不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进行。该等交易定价原则为:(1)双方就本协议支付的服务费取决于相关的市场价格和定期复核;(2)就服务提供方提供与其财务资产或资金有关的资产托管服务、账户管理服务,是在执行国家和监管相关规定前提下根据受托资产/账户的类型按管理下的资产或资金的0%和2%之间收取。账户管理服务和特殊类型的资产托管产品如公司养老基金的托管费标准,则根据市场竞争情况,以不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标准收取;(3)就服务提供方对授信企业的融资货物提供第三方监管服监管服务费按本行授信敞口额度的0.5%和0.8%之间收取;(4)就服务的提供方向接收方提供第三方存管服务,目前对第三方存管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的标准通常是按客户资金每季度末管理账户汇总余额基数乘以年费率0‰至1‰之间(换算成日费率)收取。托管与账管服务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如下:(1)开展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提供方提供与其财务资产或资金有关的资产托管服务及账户管理服务、服务提供方对授信企业的融资货物提供第三方监管服务、服务的提供方向接收方提供第三方存管服务等;(2)协议双方提供协议项下的服务;(3)服务的提供方及其相关方有权依法取得服务费用;(4)根据该协议提供的托管与账管服务按照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托管与账管服务类关联交易未超过本行获批的年度交易上限。
  5.4.3.5其他金融服务
  本行与关联方开展的其他金融服务费用由双方公平对等谈判确定,不优于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及费率,或根据独立交易对手就相同交易所适用的市场价格及费率来确定特定类型服务应适用的价格及费率。其他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如下:(1)开展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客即期结售汇及外汇买卖业务、担保承诺业务、电子银行业务、银行卡业务、国内、国际结算业务、委托代理业务、保管箱业务、收单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业务等;(2)协议双方提供协议项下的服务;(3)服务的提供方及其相关方有权依法取得服务费用;(4)根据该协议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按照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下: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其他金融服务类关联交易未超过本行获批的年度交易上限。
  5.4.3.6存款业务
  本行吸收关联方存款,参照市场化定价,按照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存款业务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如下:(1)本行提供存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存款,即协定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含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同业存款,即同业定期存款等;(2)协议双方开展协议项下的业务;(3)吸收存款方向存款方支付存款业务规定的利息;(4)根据协议开展的存款业务按照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存款类关联交易未超过本行获批的年度交易上限。
  本行与关联方开展的金融市场业务由双方公平协商并参考同类交易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如下定价原则:(1)关联交易定价与市场价格、同业价格相近,与市场上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价格不存在明显偏离;(2)衍生品业务中的代客外汇衍生品业务对客价格标准由双方公平对等谈判确定,不优于独立第三方。同时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按照市场化定价的商业原则开展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如下:(1)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业务、债券回购业务、债券借贷业务、贵金属拆借业务、票据回购业务、自营外汇(含结售汇)即期业务、贵金属即期业务、衍生品业务、债券业务、转贴现买入卖出票据、同业借款业务、票据贴现业务(承兑人是关联方)及其他资金交易等;(2)协议双方开展协议项下的业务;(3)双方进行的交易不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金融市场类关联交易未超过本行获批的年度交易上限。
  5.4.3.8投资业务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投资业务类关联交易未超过本行获批的年度交易上限。
  5.4.4共同对外投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行没有发生上交所规则下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类重大关联交易。
  5.4.5债权债务及担保关联交易
  本行与关联方存在的债权债务及担保事项,请参见本报告“财务报表附注47(5)”。
  5.4.6与关联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
  5.4.6.1存款业务
  报告期内,本行向关联财务公司发放贷款及关联财务公司向本行发放贷款均为零。
  5.4.6.3授信业务
  报告期内,本行对中信财务的授信总额为120亿元,截至报告期末授信余额为1.53亿元;报告期内,中信财务对本行的授信总额为25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授信余额为33.61亿元。
  5.4.6.4其他金融业务
  报告期内,本行为中信财务办理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4,875.88万元,提供各类结算服务收取手续费84.05万元。
  5.4.7关联自然人交易余额及风险敞口
  本行与关联自然人的交易余额及风险敞口事项,请参见本报告“财务报表附注47(6)”。
  5.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本集团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集团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涉及若干法律诉讼和仲裁,这些诉讼和仲裁大部分是由于本集团为收回贷款而提起的,此外还包括因客户纠纷等原因而产生的诉讼和仲裁。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涉及的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未决诉讼和仲裁案件(无论标的金额大小)共计124宗,涉及金额为人民币12.01亿元。本集团认为,上述诉讼或仲裁不会对本集团财务状况或经营结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5.6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行分别就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事项、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事项以及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事项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制定了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包括加强资本规划管理,确保资本充足稳加强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流程,提高资本管理水平;加强资本压力测试,完善资本应急预案;就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事项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提高管理水平,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支出。同时,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作出了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现有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
  2022年6月22日,中信金控出具《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全额认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配售A股股份的承诺函》,相关内容请参见本行于2022年6月23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发布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全额认购可配售A股股份的公告》。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中信金控就持续维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作出了承诺,相关内容请参见本行于2022年11月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发布的相关公告。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现有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
  2024年5月28日,中信集团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收购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的60%的股份。为保障本行及本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消除和避免与本行及本行下属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中信集团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相关内容请参见本行于2024年5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发布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受让股权及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现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本行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有履行完毕的或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5.8符合香港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情况
  本行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报告期内遵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原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及最佳常规。
  5.9符合《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行已采纳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3(原附录十)《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以下简称“标准守则”),并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3.67条和第19A.07B条,以规范董事及监事的证券交易事项。本行已就此事专门征询所有董事及监事,所有董事及监事均已确认其于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该标准守则有关条款的规定。
  5.10中期业绩审阅
  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与高级管理层审阅了本行采纳的会计政策及惯例,探讨了内部控制及财务报告事宜,并审阅了半年度报告,认为本中期财务报告中本集团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任何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5.13其他重要事项
  5.13.1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本行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有关情况请参见本报告“6.2.1股权融资情况”相关内容。
  5.13.2中信金控所持可转债转股及控股股东权益变动
  2024年3月29日,中信金控通过上交所系统将其持有的263.88亿元中信转债(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65.97%)全部转换为本行A股普通股,转股股数为4,325,901,639股。本次可转债转股后,中信金控不再持有中信转债。
  本次因可转债转股的权益变动前,中信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2,284,227,773股,占本行总股本的65.93%;本次权益变动后,中信金控及其35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6,610,129,412股,占本行总股本的68.70%。该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权益变动前中信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行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本行已发行股份的5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可转债转股及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相关内容请参见本行于2024年4月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发布的相关公告。本次可转债转股前的持股比例以截至2024年3月28日总股本48,966,869,717股为基础测算;本次可转6.1普通股股份变动
  6.1.1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本行无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
  6.2.1股权融资情况
  本行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400亿元),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支持本行未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本行的资本实力及竞争力。本行于2022年10月取得原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本次配股方案的批复,本次配股申请于2023年3月3日获得上交所受理,本次配股方案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以及取得其他必要批准后方可实施。本行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关情况请参见本行分别于2022年10月28日、2023年3月6日和2024年6月2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发布的相关公告。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行新的股票。
  6.2.2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4〕第6号),本行获准发行金融债券,2024年金融债券新增余额不超过800亿元,年末金融债券余额不超过3,600亿元。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中信银行发行资本工具的批复》(金复〔2023〕467号),本行获准发行不超过1,200亿元人民币的资本工具。
  2024年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一期),已于2024年4月24日簿记建档,并于2024年4月26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毕,发行规模人民币300亿元,前5年票面利率为2.42%,每5年调整一次,在第5年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权。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机构批准,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发布的相关公告。
  6.2.3可转债发行情况
  本行报告期内可转债发行情况及可转债转股情况请见本报告第八章“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6.2.4内部职工股
  本行无内部职工股。
  6.3普通股股东情况
  6.3.1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29,498户,其中A股股东103,302户,H股登记股东26,196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6.3.2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报告期末)
  注:(1)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本行无限售条件股份。
  (2)上表中A股和H股股东持股情况分别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本行股东名册统计。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票的机构,其中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4)中信金控为中信有限的全资子公司,中信有限为中信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含中信有限、中信金控)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6,610,129,412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8.49%,其中包括A股股份33,264,829,933股,H股股份3,345,299,479股。中信金控直接持有本行股份35,732,894,412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6.84%,其中包括A股股份33,264,829,933股,H股股份2,468,064,479股。
  (5)冠意有限公司(SummitIdeaLimited)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其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2,292,579,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4.29%。冠意有限公司为新湖中宝的全资附属公司。除上述股份外,新湖中宝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153,686,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0.29%。
  (6)上表中普通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金公司增持本行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截至2024年4月10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中国建设银行57.34%的股份。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表中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7)本行前十名股东中不存在回购专户。
  (8)就本行所知,截至报告期末,上表中股东不存在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及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6.4主要普通股股东及其他人士拥有之权益及淡仓
  注:(1)(L)-好仓。
  (2)以上所披露资料主要基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所提供的信息作出。
  (3)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倘若干条件达成,则本行股东须呈交披露权益表格。倘若股东于本行的持股量变更,除非若干条件已达成,否则股东毋须知会本行及联交所,故股东于本行之最新持股量可能与呈交予联交所的持股量不同。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并不知悉任何其他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定义的本行董事、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员除外)在本行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持有需要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存置之本行登记册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6.5董事、监事和最高行政人员在本行或相联法团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的权益和淡仓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载入该条所述的登记册,及就本行所知,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董事、监事和最高行政人员于本行股份中拥有以下权益:姓 名 职 位 身 份
  注:(1)(L)-好仓。
  (2)以上所披露资料主要基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所提供的信息作出。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载入该条所述的登记册,及就本行所知,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董事、监事和最高行政人员于本行相联法团股份中拥有以下权益:
  占全部已发行股份百
  注:(1)(L)-好仓。
  (2)以上所披露资料主要基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所提供的信息作出。
  6.6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6.6.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截至报告期末,中信金控为本行控股股东,中信有限为中信金控单一直接控股股东,中信股份为中信有限单一直接控股股东,中信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中信集团。中信集团为本行实际控制人。
  中信集团是1979年在邓小平先生的倡导和支持下,由荣毅仁先生创办。成立以来,中信集团充分发挥了经济改革试点和对外开放窗口的重要作用,在诸多信集团已发展成为一家金融与实业并举的大型综合性跨国企业集团。其中,金融涉及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基金、资产管理等行业和领域;实业涉及房地产、工程承包、资源能源、基础设施、机械制造、信息产业等行业和领域,具有较强的综合优势和良好发展势头。
  2011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中信集团以绝大部分现有经营性净资产出资,联合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中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中信有限(设立时名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中信集团持有中信股份99.9%的股份,北京中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0.1%的股份,中信集团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为完成上述出资行为,中信集团将持有的本行全部股份转让注入中信有限,中信有限直接和间接持有本行股份28,938,929,004股,占本行总股本的61.85%。
  上述股份转让获得国务院、中国财政部、原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批准。2013年2月,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同意,正式完成相关过户手续。2018年12月26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将财政部持有中信集团股权的10%一次性划转给社保基金会持有。根据有关规定,社保基金会以财务投资者身份享有划入国有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等相关权益,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此次划转不改变中信集团原国资管理体制,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2013年10月,中信股份受让BBVA持有的本行H股2,386,153,679股,约占本行股份总数的5.10%。增持完成后,中信股份持有的本行股份占比增至66.95%。
  2014年8月,中信集团将主要业务资产整体注入香港上市子公司中信泰富,中信泰富更名为中信股份,原中信股份更名为中信有限。中信股份持有中信有限100%股份。
  2014年9月,中信有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本行H股81,910,800股。增持完成后,中信有限共计持有本行A股和H股股份31,406,992,773股,约占本行总股本的67.13%。
  2016年1月,本行完成向中国烟草非公开发行2,147,469,539股A股股票。
  64.18%。
  2016年1月,中信股份通知本行,其计划于2017年1月21日前择机增持本行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行股份总数的5%。截至2017年1月21日,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增持完成后,中信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含中信有限)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2,284,227,773股,其中持有A股28,938,928,294股,持有H股3,345,299,479股,合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97%。
  2023年4月,中信有限向中信金控无偿划转本行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2,468,064,479股完成过户登记。该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中信有限继续持有本行581,736,000股H股股份,占本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19%;中信金控直接持有本行股份合计31,406,992,773股,占本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4.18%。本行控股股东由中信有限变更为中信金控,本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中信集团。
  2024年3月,中信金控将其持有的263.88亿元本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本行4,325,901,639股A股普通股。本次可转债转股后,中信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6,610,129,412股,占本行总股本的68.70%。
  截至报告期末,中信集团注册资本为205,311,476,359.03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奚国华,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期货、租赁、基金、信用卡金融类企业及相关产业、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矿产、林木资源开发和原材料工业、机械制造、房地产开发、信息基础设施、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业务、环境保护、医药、生物工程和新材料、航空、运输、仓储、酒店、旅游业、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商业、教育、出版、传媒、文化和体育、境内外工程设计、建设、承包及分包、行业的投资业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工程招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及分包、咨询服务行业;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和信息保护和加工处理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截至报告期末,中信金控注册资本为33,800,000,000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奚国华,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金融控股公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报告期末,中信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6,610,129,412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8.49%,其中包括A股股份33,264,829,933股,H股股份3,345,299,479股。中信金控直接持有本行股份35,732,894,412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6.84%,其中包括A股股份33,264,829,933股,H股股份2,468,064,479股。
  6.6.2本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关系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关系如下图所示:36
  6.7其他主要股东情况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除中信金控外,本行主要股东还包括冠意有限公司和中国烟草。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董事会成员中有一名非执行董事为冠意有限公司推荐任职,一名非执行董事为中国烟草推荐任职。
  冠意有限公司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冠意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
  2,292,579,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4.29%。截至报告期末,冠意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中的1,123,363,710股已对外质押。冠意有限公司为新湖中宝的全资附属公司。除上述股份外,新湖中宝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153,686,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0.29%。新湖中宝(SH.600208)于1999年在上交所上市,主营业务为地产和投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85亿元,总资产1,108.71亿元,净资产436.88亿元。根据公开信息,2024年7月,新湖中宝的控股股东变更为衢州智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衢州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8月,新湖中宝更名为“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截至报告期末,中国烟草持有本行A股股份2,147,469,539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4.02%,无质押本行股份情况。中国烟草法定代表人为张建民,注册资本570亿元,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国烟草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进出口贸易,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与经营等。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情况如下:股东名称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人 最终受益人香港新湖投资TotalPartner
  6.8其他持股在10%以上(含10%)的法人股东
  截至报告期末,除中信金控外,本行无其他持股在10%以上(含10%)的法人股东。
  6.9股份回购
  报告期内,本行无股份回购。
  7.1优先股发行与上市情况
  经原中国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中信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5﹞54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71号)核准,本行于2016年10月21日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3.5亿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按票面值平价发行,初始票面股息率为3.80%,无到期期限。本行3.5亿股优先股自2016年11月21日起在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转让,证券简称“中信优1”,证券代码360025。有关情况请参见本行于2016年11月10日和2016年11月16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发布的相关公告。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行优先股。
  7.2优先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注:(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上述优先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根据公开信息,本行初步判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已发行的优先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7.3.1优先股股息分配政策
  本行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自发行缴款截止日起每五年为一个计息周期,每个计息周期内票面股息率相同。第一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为3.80%。本行优先股每年派发一次现金股息,计息本金为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计息起始日为优先股的发行缴款截止日(即2016年10月26日)。优先股的股息不可累积,即当年度未足额派发优先股股息的差额部分,不会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本行优先股股东除按照发行方案约定获得股息之外,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自2021年10月26日起,中信优1第二个计息周期的基准利率为2.78%,固定溢价为1.30%,票面股息率为4.08%。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行于2021年10月27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发布的相关公告。
  7.3.2报告期内优先股股息发放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股息的派发事项。
  7.3.3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本行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优先股2024年度股息派发方案,批准本行于2024年10月28日派发2023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月25日期间的优先股股息。本行将向截至2024年10月25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中信优1(优先股代码360025)股东派发优先股股息。按照票面股息率4.08%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4.08元人民币(含税),优先股派息总额14.28亿元人民币(含税)。
  7.4优先股回购或转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回购或转换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事项。
  7.6对优先股采取的会计政策及理由
  根据财政部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以及本行优先股的主要发行条款,本行优先股符合作为权益工具核算的要求,因此本行优先股作为权益工具核算。
  币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万元; 年月 日,
  日;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第二年为 、第三年为 、第四年为 、第五年为3.2%、第六年为4.0%。有关情况请参见本行分别于2019年3月8日和2019年3月15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www.hkexnews.hk( )、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 )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发布的相关公告。
  8.2报告期A股可转债持有人及担保人情况
  8.3报告期A股可转债变动情况
  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即自 年月 日至 年月日。报告期内,
  中信金控将所持中信转债全部转换为本行A股普通股导致其持有的A股可转债减少数量占中信转债发行总量的65.97%,超过中信转债发行总量的10%,有关情况请参见本报告“5.13.2中信金控所持可转债转股及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有人民币27,593,254,000元中信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累计转4,521,743,015股股数为 股,占中信转债转股前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9.2403429%。报告期内,已有人民币27,387,015,000元中信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转股股数为4,489,673,634股。
  8.4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8.5本行的负债、资信变化情况以及在未来年度偿债的现金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行委托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为本行20193
  年月发行的中信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大公国际出具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评级结果如下:本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中信转债”的信用等级维持AAA。本行各方面经营情况稳定,资产结构合理,负债情况无明显变化,资信情况良好。本行未来年度偿还债务的现金来源主要包括本行业务正常经营所获得的收入、现金流入和流动资产变现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本行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出具意见如下:本行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本行股票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金融企业会计规范运作,本行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本行2024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行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我们同意本行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并且认为,本行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8月28日1.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阅报告原件。3.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本行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4.在香港联交所指定网站披露的本行H股2024年中期业绩公告。1.审阅报告2.经审阅的财务报表3.财务报表附注4.财务报表补充资料以上内容见附件。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们审阅了后附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行”) 的中期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6月30日的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中期合并及银行利润表、合并及银行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及银行现金流量表以及中期财务报表附注。上述中期财务报表的编制是贵行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中期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中期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贵行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中期财务报表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编制。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此财务报表已于2024年8月28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方合英 刘成董事长、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行长(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薛锋庆 (公司盖章)财务会计部总经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 (续) 2024年6月30日此财务报表已于2024年8月28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方合英 刘成董事长、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行长(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薛锋庆 (公司盖章)财务会计部总经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 (续) 2024年6月30日一般风险准备34 105,280 105,127 101,140 101,140未分配利润36 336,844 320,619 304,750 290,804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798,077 717,222 760,409 683,620少数股东权益归属于普通股少数股东的权益9,984 9,763 - -归属于少数股东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权益7,690 7,690 - -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合计35 17,674 17,453 - -股东权益合计815,751 734,675 760,409 683,620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9,104,623 9,052,484 8,607,584 8,565,245此财务报表已于2024年8月28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方合英 刘成董事长、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行长(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薛锋庆 (公司盖章)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一、营业收入
  109,019 106,174 101,144 99,231
  利息净收入37 72,608 73,206 68,533 69,111利息收入156,933 159,237 145,632 149,182利息支出(84,325) (86,031) (77,099) (80,07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8 16,353 19,063 13,799 17,054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8,712 20,949 16,083 18,954手续费及佣金支出(2,359) (1,886) (2,284) (1,900)投资收益39 14,060 10,100 12,475 10,028其中:对联营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1,680 871 1,680 871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0 5,113 2,807 5,946 2,372汇兑收益
  二、营业支出
  (65,333) (63,840) (61,015) (60,506)
  税金及附加(1,125) (1,077) (1,102) (1,036)业务及管理费41 (29,795) (28,057) (27,470) (25,641)信用减值损失42 (34,370) (34,464) (32,413) (33,587)其他资产减值损失43 (43) (242) (30) (242)
  三、营业利润
  43,686 42,334 40,129 38,725
  加:营业外收入
  (34) (62) (34) (62)
  四、利润总额
  43,751 42,367 40,191 38,752
  减:所得税费用44 (7,880) (5,660) (7,133) (5,003)
  五、净利润
  35,871 36,707 33,058 33,749
  此财务报表已于2024年8月28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刘成方合英董事长、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行长(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薛锋庆 (公司盖章)财务会计部总经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 (续)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五、净利润 (续)
  35,871 36,707 33,058 33,749
  持续经营净利润35,871 36,707 33,058 33,749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35,490 36,067 33,058 33,749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32 7,112 6,361 5,460 3,523
  归属本行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7,094 6,443 5,460 3,523
  (一)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58) (1) (174)
  (二)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5,642 3,593 5,466 3,328-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1,373 2,556 - -- 其他归属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42,983 43,068 38,518 37,272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综合收益42,584 42,510 38,518 37,272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八、每股收益 (人民币元)
  (二) 稀释每股收益       -
  此财务报表已于2024年8月28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方合英 刘成
  董事长、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行长(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
  薛锋庆 (公司盖章)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减少额
  36,195   -   36,057   -
  存放同业款项净减少额9,296   2,381   9,020   3,428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17,193   -   35,29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38,488   -   39,023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5,006   -   4,449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543   34,767   529   34,792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2,168   -   -交易性金融负债净增加额-   3,755   -   3,813吸收存款净增加额106,677   412,473   112,535   427,250此财务报表已于2024年8月28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方合英 刘成董事长、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行长(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薛锋庆 (公司盖章)财务会计部总经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 (续)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716,776 1,320,829 1,683,107 1,318,00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717,368 1,321,245 1,683,312 1,318,145投资支付的现金(1,651,773) (1,272,807) (1,614,376) (1,265,212)购建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支付的现金(3,956) (4,046) (675) (822)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655,729) (1,276,853) (1,615,051) (1,266,03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639 44,392 68,261 52,11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债务凭证收到的现金
  907,898 519,116 906,572 516,415
  发行其他权益工具收到的现金29,996 - 29,99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37,894 519,116 936,568 516,415偿还债务凭证支付的现金(673,828) (521,085) (669,446) (520,804)偿还债务凭证利息支付的现金(14,943) (11,168) (14,700) (11,248)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1,858) (1,984) (1,680) (1,680)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1,649) (1,717) (1,500) (1,563)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92,278) (535,954) (687,326) (535,295)筹资活动产生 / (使用) 的现金流量净额245,616 (16,838) 249,242 (18,880)此财务报表已于2024年8月28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方合英 刘成董事长、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行长(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薛锋庆 (公司盖章)财务会计部总经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 (续)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2,432 5,766 1,227 1,85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45(1) (32,222) (89,698) (17,504) (76,52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49,002 307,871 196,799 248,71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5(2) 216,780 218,173 179,295 172,197
  此财务报表已于2024年8月28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方合英 刘成董事长、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行长(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薛锋庆 (公司盖章)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一) 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1.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增权益
  1.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此财务报表已于2024年8月28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一) 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1.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48,967 118,060 59,404 5,008 54,727 100,696 303,474 9,485 11,192 711,013
  此财务报表已于2024年8月28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一) 净利润
  1. 提取盈余公积
  48,967 118,060 59,400 4,057 60,992 105,127 320,619 9,763 7,690 734,675
  此财务报表已于2024年8月28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一) 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1.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增权益
  30,000 (4) 29,996
  (四) 利润分配
  1. 对本行普通股股东的股利分配
  53,457 145,913 86,830 7,327 60,992 101,140 304,750 760,409此财务报表已于2024年8月28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一) 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1.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增权益
  1. 对本行普通股股东的股利分配
  1.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48,967 118,060 61,790 2,029 54,727 96,906 275,509 657,988此财务报表已于2024年8月28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一) 净利润
  -   -   -   -   -   -   62,651   62,651
  (二) 其他综合收益
  (三) 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增权益
  32   (16)   192   -   -   -   -   208
  (四) 利润分配
  1. 提取盈余公积
  1.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242   -   -   (242)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48,967   118,060   61,790   1,867   60,992   101,140   290,804   683,620此财务报表已于2024年8月28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董事长、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行长(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 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 是于2006年12月3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 北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的注册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6-30层、32-42层,总部位于北京。本行于2007年4月27日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本行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 批准持有 B0006H111000001号金融许可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领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110000101690725E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行及所属子公司 (“本集团”) 的主要业务为:提供公司及零售银行服务、从事资金业务,并提供资产管理、金融租赁、理财业务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服务。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行在中国内地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及海外设立了分支机构。此外,本行的子公司在中国内地、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及海外其他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就本财务报表而言,中国内地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海外和境外指中国内地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本财务报表已于2024年8月28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2 编制基础及重要会计政策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中期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
  本中期财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2号—中期财务报告》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 的要求编制。
  本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集团编制2023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本中期财务报告应与本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2) 使用估计和假设
  编制本中期财务报告需要管理层以历史经验以及其他在具体情况下确信为合理的因素为基础,作出判断、估计及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及假设会影响会计政策的应用,以及资产及负债、收入及支出的列报金额。实际结果可能跟这些估计和假设有所不同。
  3 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集团自2024年1月1日执行了财政部于2023年颁布的以下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
  -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 [2023] 11 号)。
  本集团自2024年1月1日执行该规定,采用该规定对本集团及本行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4 税项
  税款。税收减免按相关税务当局批复认定。 19% (伦敦)
  (1) 319,498   356,042   318,863   355,286
  - 超额存款准备金
  (2) 57,256   52,473   53,904   50,399
  - 财政性存款
  (4) 3,654   2,926   3,654   2,926
  应计利息
  144   178   144   177
  合计384,906   416,442   380,707   413,366注释:
  (1) 本集团在中国人民银行及若干有业务的海外国家及地区的中央银行存放法定存款准备金。这些法定存款准备金不可用于本集团的日常业务运作。
  于2024年6月30日,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本行中国内地分行符合规定缴存范围的人民币存款的 6.5% (2023年12月31日:7%) 和符合规定缴存范围的境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的 6.5% (2023年12月31日:7%) 计算。本行亦需按中国内地分行外币吸收存款的 4% (2023年12月31日:4%) 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
  本集团中国内地子公司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临安村镇银行”) 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应规定执行,于2024年6月30日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为 5% (2023年12月31日:5%) 。
  本集团存放于海外国家及地区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比率按当地监管机构规定执行。除外币存款准备金外,中国人民银行对缴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均计付利息。
  (2) 存放中国人民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主要用于资金清算。
  (3) 存放中国人民银行的财政性存款不能用于日常业务,且不计付利息 (当地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
  (4) 外汇风险准备金是本集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相关通知缴存中国人民银行的款项,对所适用期间的远期售汇按上月签约额的 20%计提,冻结期为 1年,不计付利息。
  6 存放同业款项
  (1) 按交易对手类型及所属地理区域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4年2023年2024年2023年
  (2) 按剩余期限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4年2023年2024年2023年
  (i) 于2024年6月30日,本行存放同业款项中保证金主要包括存放在交易所的最低额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7.38亿元 (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9.11亿元) 。7 拆出资金
  (1) 按交易对手类型及所属地理区域分析
  (i) 本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租出黄金计入拆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于2024年6月30日,租出黄金业务金额为人民币208.78亿元 (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73.20亿元) 。
  (2) 按剩余期限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4年2023年2024年2023年
  衍生金融工具主要为本集团在外汇、利率及贵金属衍生交易市场进行的以交易、资产负债管理及代客为目的开展的远期、掉期和期权交易。本集团作为衍生交易中介人,通过分行网络为广大客户提供适合个体客户需求的风险管理产品。本集团通过与外部交易对手进行对冲交易来主动管理风险头寸,以确保本集团承担的风险净值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以内。本集团也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自营交易,以管理其自身的资产负债组合和结构性头寸。衍生金融工具,被划分为持有作交易目的。划分为持有作交易目的的衍生金融工具包括用于交易目的的衍生产品,以及用于风险管理目的但未满足套期会计确认条件的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的合同 / 名义金额仅为表内所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提供对比的基础,并不代表所涉及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当前公允价值,因而并不反映本集团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本集团
  (1) 名义本金按剩余期限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4年2023年2024年2023年
  (2) 信用风险加权金额
  信用风险加权金额依据金融监管总局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交易对手的状况及到期期限的特点进行计算,包括代客交易。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加权金额总计人民币222.89亿元 (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282.25亿元) 。
  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 按交易对手类型及所属地理区域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4年2023年2024年2023年
  (2) 按担保物类别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4年2023年2024年2023年
  (3) 按剩余期限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4年2023年2024年2023年
  (1) 按性质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4年2023年2024年2023年
  (2) 按贷款损失准备的评估方式分析
  本集团
  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及本行有抵质押物涵盖的贷款及垫款的抵质押物公允价值覆盖的最大敞口为人民币362.39亿元及320.01亿元 (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334.38亿元及 302.16亿元) 。
  抵质押物的公允价值为管理层根据目前抵押品处置经验和市场状况对最新可得的包括外部评估价值在内的估值情况确定。
  (3) 已逾期贷款的逾期期限分析
  本集团
  逾期贷款是指本金或利息已逾期 1天以上的贷款。
  (4) 应收租赁安排款
  (1) 按产品类别
  本集团 本行
  
  2024年2023年2024年2023年
  (2) 按发行机构
  本集团 本行
  
  2024年2023年2024年2023年
  于中国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划分为“于香港以外地区上市”。
  (3) 按金融投资损失准备的评估方式分析
  本集团
  (1)
  - 中信国金
  -   -   16,570   16,570
  - 信银 (香港) 投资有限公司 (“信银投资”)-   -   1,577   1,577- 临安村镇银行-   -   102   102- 中信金租-   -   4,000   4,000- 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信银理财”)-   -   5,000   5,000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2) 6,906   6,572   6,906   6,572
  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合计
  7,315   6,945   34,155   33,821
  注释:
  (1) 对子公司的投资:
  (i) 中信国金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投资控股公司,总部位于香港,业务范围包括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业务。本行拥有其 100%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中信国金拥有中信银行 (国际) 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国际) ”) 75%的股权。
  (ii) 信银投资成立于1984年,原名振华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均为香港,在香港获得香港金管局颁发的“放债人牌照”,并通过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信银 (香港) 资本有限公司持有香港证监会 1、4、6、9号牌照,业务范围包括投行业务、资本市场投资、贷款等。2023年 3月,信银投资回购并注销中信银行 (国际) 持有的其 0.95%股权。
  自交易完成之日起,本行拥有其 100%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iii) 临安村镇银行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本行持有其 51%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iv) 中信金租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人民币40亿元。主要经营金融租赁业务。本行拥有其 100%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v) 信银理财成立于2020年,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主要经营理财业务。本行拥有其100%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2) 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i) 根据中信百信银行章程,中信百信银行重大活动必须经过本行与另一股东福建百度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致同意后决策。
  (ii) 根据阿尔金银行章程,阿尔金银行重大活动必须经过本行与另一股东哈萨克斯坦人民银行的一致同意后决策。
  (3) 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8)   (1)
  - 汇率变动影响
  14   13
  期 / 年末公允价值
  534   528
  本集团的投资性房地产为子公司持有的主要座落于香港的房产与建筑物,并以经营租赁的形式租给第三方。这些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本集团能够从房地产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这些投资性房地产于2024年6月30日的公允价值做出评估。
  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的所有投资性房地产已由一家独立测量师行,以公开市场价值为基准进行了重估。该等公允价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定义。有关的重估盈余及损失已分别计入本集团当期损益。
  本集团的投资性房地产归集为公允价值第三层级。
  14 固定资产
  本集团
  计算机设备
  (8)   (17)   (25)
  账面价值
  2024年6月30日 (注释 (1))
  24,137   11,369   35,506计算机设备
  (3)   (606)   (609)
  汇率变动影响
  13   23   36
  累计折旧
  本年计提
  (1,056)   (1,859)   (2,915)
  本年处置2   512   514汇率变动影响
  (8)   (19)   (27)
  账面价值
  2023年12月31日 (注释 (1))
  24,638   10,524   35,162本行计算机设备
  (3)   (390)   (393)
  累计折旧
  本年计提
  (1,044)   (1,738)   (2,782)
  本年处置2   370   372账面价值2023年12月31日 (注释 (1))24,452   6,717   31,169注释:
  (1) 于2024年6月30日,所有权转移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房屋建筑物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05.71亿元 (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107.35亿元) 。本集团管理层预期尚未完成权属变更不会影响本集团承继这些资产的权利。
  15 使用权资产
  本集团
  (9)   -   1   (8)
  账面价值
  (1) 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租赁负债余额为人民币104.25亿元 (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102.45亿元),其中于一年内到期金额为人民币28.16亿元 (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29.44亿元) 。
  (2) 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已签订但尚未开始执行的租赁合同相关的租赁付款额为人民币2.67亿元 (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0.27亿元) 。
  (3)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本集团短期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费用为人民币0.7亿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人民币0.7亿元) 。
  16 商誉
  本集团
  截至2024年 截至2023年
  (2)   (1)
  净额
  50,002   52,479
  本行
  
  2024年2023年
  (1) 按性质及管辖范围分析
  本集团
  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可抵扣 / 可抵扣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4)   (1)   (5)   (1)
  - 其他
  (6)   (1)   (2)   -
  小计
  (10)   (2)   (7)   (1)
  合计200,447   50,002   210,525   52,479本行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可抵扣 / 可抵扣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2)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抵销
  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负债为人民币99.98亿元 (2023年 12月31日:人民币54.42亿元) ;本行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负债为人民币97.06亿元 (2023年12月 31日:人民币51.37亿元) 。
  (3) 递延所得税的变动情况
  本集团
  (1) 7,186   5,899   7,181   5,896
  抵债资产
  (2) 1,214   1,231   1,116   1,122
  长期资产预付款
  4,841   3,820   436   390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装修支出915   938   915   938预付租金10   19   5   10其他
  (3) 15,870   13,663   11,228   10,482
  合计
  91,320   65,021   75,592   55,300
  注释:
  (1) 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为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按抵减对应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本集团及本行应收利息余额已抵减的减值准备金额为人民币62.42亿元及 53.20亿元 (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66.33亿元及 59.00亿元) 。
  (2) 抵债资产
  本集团 本行
  
  2024年2023年2024年2023年
  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的抵债资产均拟进行处置,无转为自用资产的计划 (2023年12月31日:无) 。
  (3) 其他包括:其他应收款、暂付律师诉讼费、递延支出等。
  19 资产减值准备变动表
  本集团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本期 (转回) 本期核销各项金融资产应计利息的减值准备及其变动包含在“其他金融资产及应计利息”中。注释 (1):其他包括收回已核销以及由于汇率变动产生的影响。2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按交易对手类型及所属地理区域分析本集团 本行2024年2023年2024年2023年
  (1) 按交易对手类型及所属地理区域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4年2023年2024年2023年
  (2) 按担保物类别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4年2023年2024年2023年
  在卖出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品而转让的金融资产未终止确认。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及本行没有相关担保物权利已转让给交易对手的卖断式交易,以上担保物的信息已包括在附注50担保物的披露中。23 吸收存款按存款性质分析本集团 本行2024年2023年2024年2023年
  (1) 18   2,138   (2,138)   18
  175   172   (200)   147
  合计22,420   17,160   (22,202)   17,3782023年
  (1) 18   3,990   (3,990)   18
  209   342   (376)   175
  合计21,905   38,083   (37,568)   22,420本行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1) 16   2,084   (2,084)   16
  163   63   (89)   137
  合计21,297   15,713   (20,034)   16,9762023年
  (1) 16   3,899   (3,899)   16
  199   118   (154)   163
  合计20,680   34,890   (34,273)   21,297离职后福利 - 设定提存计划中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中国的劳动法规,本集团为其国内员工参与了各省、市政府组织安排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划。根据计划,本集团须就其员工的薪金、奖金及若干津贴,按若干比率向政府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作出供款。除了以上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外,本行为其符合资格的员工定立了一个补充养老保险计划 (年金计划),此计划由中信集团管理。本行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对计划作出相等于符合资格员工薪金及佣金的 8%供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7%),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对计划作出供款的金额为人民币9.14亿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期间:人民币4.39亿元) 。本集团为香港员工在当地设有设定供款公积金计划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有关供款在供款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对其退休的中国内地合资格员工支付补充退休福利。享有该等福利的员工为已退休员工。于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金额代表未来应履行福利责任的折现值。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补充退休福利责任是由独立精算公司 (美国精算师协会会员) 使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进行精算评估。除以上所述的供款外,本集团并无其他支付员工退休及其他退休后福利的重大责任。25 应交税费本集团 本行2024年2023年2024年2023年
  (1) 116,523   138,311   112,528   133,880
  - 次级债券
  其中:本行
  (2) 69,991   69,995   69,991   69,995
  中信银行 (国际)
  (3) 3,625   7,086   -   -
  - 存款证
  (4) 1,017   1,418   -   -
  - 同业存单
  (5) 964,044   705,273   964,044   705,273
  - 可转换公司债券
  (6) 12,407   39,794   12,407   39,794
  应计利息
  3,273   4,104   3,244   3,967
  合计1,170,880   965,981   1,162,214   952,909
  (2) 本行发行的次级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金额为:
  
  2024年2023年
  (i) 于2020年8月14日发行的固定利率次级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 3.87% 。本行可以选择于2025年8月14日赎回这些债券。如果本行不行使赎回权,则此后 5年期间内,票面年利率维持 3.87% 。
  (ii) 于2023年12月19日发行的固定利率次级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 3.19% 。本行可以选择于2028年 12月19日赎回这些债券。如果本行不行使赎回权,则此后 5年期间内,票面年利率维持 3.19% 。
  (iii) 于2023年12月19日发行的固定利率次级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 3.25% 。本行可以选择于2033年 12月19日赎回这些债券。如果本行不行使赎回权,则此后 5年期间内,票面年利率维持 3.25% 。
  (3) 中信银行 (国际) 发行的次级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金额为:
  2024年2023年
  (i) 于2019年2月28日,中信银行 (国际) 发行票面年利率 4.625%,面值 5亿美元的次级票据。中信银行 (国际)于2024年2月28日赎回这些票据。
  (ii) 于2023年12月5日,中信银行 (国际) 发行票面年利率 6.00%,面值 5亿美元的次级票据。中信银行 (国际) 可以选择于2028年12月5日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赎回这些票据。
  如果中信银行 (国际) 不行使赎回权,则此后 5年期间内,票面年利率为2028年12月5日当天 5年期美国国债利率加 1.65% 。这些票据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4) 已发行存款证由中信银行 (国际) 发行,年利率为 5.63%至 5.70% 。
  (5) 于2024年6月30日,本行发行的未到期的大额可转让同业定期存单账面价值为人民币9,640.44亿元 (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 7,052.73亿元),参考收益率为 1.88%至 2.66% (2023年12月31日:2.16%至 2.75%),原始到期日为 1个月到 1年内不等。
  (6) 经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本行于2019年3月4日公开发行人民币400亿元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为六年,即自2019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 3日,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 、第二年为 0.8% 、第三年为 1.5% 、第四年为 2.3% 、第五年为 3.2% 、第六年为 4.0%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 (即2019年9月11日起至2025年3月3日止) 。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上的转股价格的计算方式,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7.45元 / 股,为体现派发现金股息和特定情况下股本增加的摊薄影响,可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2024年7月10日,调整为 5.77元 / 股。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 (即2019年3月4日起至2025年3月3日止),当本行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行 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 (如需),本行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时,本行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累计已有人民币275.93亿元可转债转为 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 4,521,743,015股。
  表外业务减值准备的变动情况已在附注 19列示。
  (i)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本行合计人民币 27,387,015,000元可转债转为本行 A股普通股,转股股数 4,489,673,634股 (2023年度:人民币 205,904,000元可转换债券转为本行 A股普通股,合计转股股数为 32,022,297股) 。
  30 其他权益工具
  本集团及本行
  
  2024年2023年
  经股东大会授权并经监管机构核准,2016年本行对不超过 200名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350亿元的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余额共计人民币349.55亿元,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以提高本行一级资本充足率 (附注 46) 。本次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优先股发行后前 5年的股息率为每年 3.80%,每年支付一次股息,不可累积。股息率每 5年调整一次,调整参考待偿期为 5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并包括 1.30%的固定溢价。于2021年 10月25日,优先股的首个股息率调整期满 5年结束。自2021年10月26日起,第二个股息率调整期的基准利率为 2.78%,固定溢价为 1.30%,票面股息率为 4.08%,股息每年支付一次。
  本行宣派和支付优先股股息由本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除非本行决议完全派发当期优先股股息,否则本行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本行有权取消部分或全部优先股派息,本次优先股为非累积型优先股。优先股股东不可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剩余利润分配。
  经监管机构批准,本行在如下特定情形满足时可行使赎回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本行赎回优先股。
  当发生募集说明书中所规定的触发事件时,并经监管机构批准,优先股以人民币7.07元 / 股的价格全额或部分强制转换为 A股普通股。根据发行文件中约定的转股价格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当发生送红股、配股、转增股本和低于市价增发新股等情况时,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以维护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之间的相对利益平衡。
  本行发行的优先股分类为权益工具,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中。依据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规定,本优先股符合合格一级资本工具的标准。
  (ii) 无固定期限债券
  本行于2019年12月11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为 400亿元人民币的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于2021年4月26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为 400亿元人民币的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于2024年4月24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为 300亿元人民币的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以上债券的单位票面金额均为人民币100元,前 5年票面利率分别为 4.20%、4.20%、2.42%,每 5年调整一次。
  上述债券的存续期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自发行之日起 5年后,在满足赎回先决条件且得到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前提下,本行有权于每年付息日全部或部分赎回该债券。当满足减记触发条件时,本行有权在获得金融监管总局同意、但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上述债券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部或部分减记。债券本金的清偿顺序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处于高于债券顺位的次级债券之后,股东持有的股份之前;债券与其他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上述债券采取非累积利息支付方式,本行有权部分或全部取消该债券的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本行可以自由支配取消派息的收益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但直至恢复派发全额利息前,本行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本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中。依据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规定,上述无固定期限债券符合其他一级资本的标准。
  归属于权益工具持有者的相关信息:
  本集团
  
  2024年2023年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本行未向优先股股东分配发放股利 (2023年度:人民币14.28亿元),向无固定期限债券持有者发放利息人民币16.80亿元 (2023年度:人民币33.60亿元) 。
  31 资本公积
  本集团 本行
  
  2024年2023年2024年2023年
  (4)   -   -   -   -   (4)
  合计
  1,867   10,575   (3,296)   (1,819)   -   7,327
  2023年发生额本年所得税前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
  (3)   (1)   -   -   -   (4)
  合计
  (1,736)   5,278   (734)   (1,183)   242   1,867
  注释:
  (1)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包含金融投资中其他债权投资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及垫款的公允价值变动
  (2)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包含金融投资中其他债权投资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及垫款的减值准备 (附注
  10(2)) 。
  33 盈余公积
  本行及本集团在中国境内子公司需按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统称“中国会计准则”) 核算的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以不再提取。本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从净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本行按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金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如有) 或转增资本。但当以法定盈余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结余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 25% 。
  34 一般风险准备
  本集团 本行
  截至2024年 截至2023年 截至2024年 截至2023年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行及本集团在中国境内的银行业子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通过税后利润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本集团子公司信银理财根据《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要求按月提取操作风险准备,中信银行 (国际) 澳门分行根据澳门金融管理局的要求按月提取监管储备,中信银行国际 (中国) 有限公司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规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计提一般准备。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共提取相应风险准备人民币1.53亿元。
  35 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中包含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权益。于2024年6月30日,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权益折合人民币共计 76.90亿元 (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76.90亿元) 。该其他权益工具为本集团下属中信银行 (国际) 于2021年7月29日及2022年4月22日发行的永续型非累积额外一级资本证券。
  发行在外的 首个
  中信银行 (国际) 有权自主决定利息支付政策以及是否赎回该证券,因此本集团认定其在会计分类上可界定为权益工具。
  根据发行永续债的相关条款,中信银行 (国际)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对其发行的永续债的持有者进行了利息分配,共计发放利息折人民币1.73亿元 (截至2023年 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人民币2.97亿元) 。
  36 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
  (1) 本期间应付本行普通股股东股息
  2024年6月20日,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股普通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26元,共计人民币174.32亿元。于2024年6月30日,上述股利分配已确认为应付股利。
  (2) 本期间支付本行无固定期限债券利息
  本行于2021年 4月26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为400亿元人民币的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于2024年4月26日按照票面利率 4.20%向无固定期限债券投资者支付利息人民币16.80亿元。
  (3) 未分配利润
  于2024年6月30日,未分配利润中包含归属于本行的子公司盈余公积余额人民币11.67亿元 (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11.67亿元) 。以上未分配利润中包含的归属于本行的子公司盈余公积余额不能进行利润分配。
  37 利息净收入
  (i) 代理业务手续费包括代理债券销售、代理投资基金销售、代理保险服务以及委托贷款业务的手续费收入。
  39 投资收益
  本集团于中国内地以外实现的投资收益并不存在汇回的重大限制。
  4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8)   9   -   -
  合计
  5,113   2,807   5,946   2,372
  41 业务及管理费
  (7)   (17)   (7)   5
  拆出资金减值损失 / (转回)
  30   (31)   27   (3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转回) / 损失
  (39)   59   (39)   59
  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
  29,974   27,535   28,154   26,748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974   2,487   974   2,487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412   782   309   703其他金融资产及应计利息减值损失2,846   3,751   2,817   3,709表外项目减值损失 / (转回)180   (102)   178   (87)合计34,370   34,464   32,413   33,587
  43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1) 所得税费用
  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的所得税分别为 25%和 16.5% 。海外税率根据集团在开展业务的国家通行税率标准核定。
  (2) 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
  (1)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本集团 本行
  
  2024年2023年2024年2023年
  资本充足率反映了本集团稳健经营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是本集团资本管理的核心。本集团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业务扩张情况、风险变动趋势等因素采用情景模拟、压力测试等手段预测、规划和管理资本充足率。本集团资本管理目标是在满足法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面临的风险状况,参考国际先进同业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及本集团经营状况,审慎确定资本充足率目标。2024年1月1日起,本集团按照金融监管总局于2023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计算资本充足率。按照要求,本报告期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采用权重法,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采用标准法,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采用标准法。这些计算依据可能与香港及其他国家所采用的相关依据存在差异。本集团管理层根据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方法定期监控资本充足率。本集团及本行每季度向金融监管总局提交所需信息。一级资本充足率 11.57%资本充足率 13.69%资本基础组成部分核心一级资本:53,457股本84,435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权益工具可计入部分 11,18260,970盈余公积105,280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 336,6118,576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660,511总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调整项目:(1,051)商誉扣减与之相关的递延税负债后的净额其他无形资产 (不含土地使用权) 扣减与之相关的(4,272)递延税负债后的净额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3)655,185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48,775其他一级资本 (注释 (i))803,960一级资本净额2024年6月 30日二级资本:69,991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金额74,695超额损失准备2,468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资本净额 951,1146,947,036风险加权总资产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按照原银保监会于2012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 》计算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如下:
  2023年12月 31日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资本基础组成部分核心一级资本:48,967股本59,410资本公积7,224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权益工具可计入部分60,992盈余公积105,127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 320,802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8,287610,809总核心一级资本2023年12月 31日核心一级资本调整项目:(926)商誉扣减与之相关的递延税负债后的净额其他无形资产 (不含土地使用权) 扣减与之相关的(4,727)递延税负债后的净额605,156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18,313其他一级资本 (注释 (i))一级资本净额 723,469二级资本:69,995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金额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73,674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2,715资本净额 869,853风险加权总资产 6,727,713注释:(i) 于2024年6月30日与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其他一级资本包括本行发行的优先股股本、永续债 (附注 30) 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附注 35) 。
  47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1) 母公司情况
  本集团的最终控制方是中信集团。
  (b) 母公司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023年2024年
  (2) 子公司、联营及合营企业情况
  子公司、联营及合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见附注 12。
  (3) 其他重要持股股东
  注册资本 (万元)
  
  2024年2023年
  (i) 中国烟草总公司及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本行董事会派驻一名非执行董事,能够对本行施加重大影响而构成本行的关联方。
  (4) 主要关联方交易占比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本集团同类
  (5) 关联方交易
  本集团于相关年度内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银行业务,包括借贷、资产转让 (如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理财投资、存款、结算及资产负债表外业务及买卖和租赁物业。这些交易均在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以每笔交易发生时的相关市场现价成交。
  本集团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逐笔提交董事会审议,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相关公告。
  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方交易已在本集团财务报表合并过程中抵销,因此在计算关联方交易占比时,关联方交易金额和关联方交易余额不包含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方交易金额和关联方交易余额。
  (6) 与关联自然人的交易
  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对关联自然人发放贷款余额为人民币7.09亿元 (2023年 12月31日:人民币9.47亿元) 。
  (7) 关键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及关联公司
  本集团的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及责任直接或间接地计划、指令和控制本集团活动的人士,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集团和关键管理人员与其直系亲属、及受这些人士所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进行多项银行交易。除以下披露的信息外,本集团与这些人士与其直系亲属及其所控制或有共同控制的公司并无重大交易及交易余额。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自本行获取的薪酬为人民币1,311万元 (2023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人民币 1,394万元) 。
  (8) 定额供款退休金计划供款及补充退休福利
  本集团为其国内合资格的员工参与了补充定额退休金供款计划,该计划由中信集团负责管理。
  48 分部报告
  分部资产及负债和分部收入及支出按照本集团会计政策计量。
  分部之间交易的内部收费及转让定价按照管理目的确定,并已在各分部的业绩中反映出来。内部收费及转让定价调整所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和支出以“内部利息净收入 / 支出”列示。与第三方交易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支出以“外部利息净收入 / 支出”列示。
  分部收入及支出、资产与负债包含直接归属某一分部,以及可按合理的基准分配至该分部的项目的数额。分部资产和负债不包括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分部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包含须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的内部往来的结余和内部交易。分部资本性支出是指在年度内购入预计会使用超过一年的分部资产 (包括有形和无形资产) 所产生的成本总额。
  (1) 业务分部
  该分部向公司类客户、政府机关和非金融机构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公司类贷款、存款服务、代理服务、汇款和结算服务及担保服务等。
  零售银行业务
  该分部向个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个人类贷款、存款服务、代理服务、汇款和结算服务及担保服务等。
  金融市场业务
  该分部涵盖本集团的资金资本市场业务、金融同业业务,具体包括于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交易、回购交易和债务工具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亦进行代客衍生工具交易和外汇买卖。
  其他业务及未分配项目
  本业务分部范围包括不能直接归属上述分部的本集团其余业务,及未能合理地分配的若干总行资产、负债、收入或支出。本分部还对本集团整体流动性头寸进行管理。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其他业务及
  一、营业收入
  47,034   43,464   16,373   2,148   109,019
  利息净收入38,690   31,606   625   1,687   72,608外部利息净收入 / (支出)26,685   41,573   19,818   (15,468)   72,608内部利息净收入 / (支出)12,005   (9,967)   (19,193)   17,15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支出)5,867   10,203   270   13   16,353其他净收入 (注释 (i))2,477   1,655   15,478   448   20,058
  二、营业支出
  (20,852)   (40,790)   (2,929)   (762)   (65,333)
  信用减值损失(8,943)   (25,537)   (1,044)   1,154   (34,370)其他资产减值损失(30)   (13)   -   -   (43)折旧及摊销(1,340)   (1,104)   (1,441)   (471)   (4,356)其他(10,539)   (14,136)   (444)   (1,445)   (26,564)
  三、营业利润
  26,182   2,674   13,444   1,386   43,686
  营业外收入5   -    -   94   99营业外支出
  (5)   -    -   (29)   (34)
  四、分部利润
  26,182   2,674   13,444   1,451   43,751
  所得税                 (7,880)
  五、净利润
  35,871
  资本性支出
  231   200   246   206   883
  其他业务及
  一、营业收入
  45,979   43,997   14,640   1,558   106,174
  利息净收入39,407   30,901   1,486   1,412   73,206外部利息净收入 / (支出)22,457   44,317   19,502   (13,070)   73,206内部利息净收入 / (支出)16,950   (13,416)   (18,016)   14,48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支出)5,877   12,358   (252)   1,080   19,063其他净收入 (注释 (i))695   738   13,406   (934)   13,905
  二、营业支出
  (25,335)   (32,766)   (4,153)   (1,586)   (63,840)
  信用减值损失(14,154)   (17,940)   (2,361)   (9)   (34,464)其他资产减值损失(242)   -   -   -   (242)折旧及摊销(1,159)   (957)   (1,278)   (502)   (3,896)其他(9,780)   (13,869)   (514)   (1,075)   (25,238)
  三、营业利润
  20,644   11,231   10,487   (28)   42,334
  营业外收入44   7   -   44   95营业外支出(10)   -   -   (52)   (62)
  四、分部利润
  20,678   11,238   10,487   (36)   42,367
  所得税(5,660)
  五、净利润
  36,707
  资本性支出
  265   210   295   320   1,090
  其他业务及(i) 其他净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净收益、其他业务损益、资产处置损益和其他收益。
  (2) 地区分部
  本集团主要是于中国境内地区经营,分行及支行遍布全国 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本行的主要子公司信银投资和中信国金在香港注册,临安村镇银行、信银理财和中信金租在中国注册。
  按地区分部列示信息时,经营收入是以产生收入的分行的所在地为基准划分。分部资产和资本性支出则按相关资产的所在地划分。
  作为管理层报告的用途,地区分部的定义为:
  - “长江三角洲”指本集团下列一级分行所在的地区: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和宁波;以及子公司临安村镇银行、信银理财;
  - “珠江三角洲及海峡西岸”指本集团下列一级分行所在的地区:广州、深圳、东莞、福州、厦门和海口;
  - “环渤海地区”指本集团下列一级分行及子公司所在的地区:北京、天津、大连、青岛、石家庄和济南;以及子公司中信金租;
  - “中部地区”指本集团下列一级分行所在的地区:合肥、郑州、武汉、长沙、太原和南昌;
  - “西部地区”指本集团下列一级分行所在的地区:成都、重庆、西安、昆明、南宁、呼和浩特、乌鲁木齐、贵阳、兰州、西宁、银川和拉萨;
  - “东北地区”指本集团下列一级分行所在的地区:沈阳、长春和哈尔滨;
  - “总部”指本行总行机关和信用卡中心;及
  - “境外”包括伦敦分行、香港分行、信银投资和中信国金及其子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珠江三角洲
  一、营业收入
  18,558   7,906   13,206   8,407   6,113   881   48,466   5,482   -    109,019 利息净收入
  15,045   6,856   11,114   7,351   5,430   798   22,252   3,762   -    72,608 外部利息净收入16,528   6,260   605   9,804   8,249   421   26,988   3,753   -    72,608 内部利息净 (支出) / 收入(1,483)   596   10,509   (2,453)   (2,819)   377   (4,736)   9   -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876   718   1,404   655   431   62   9,278   929   -    16,353 其他净收入 (注释 (i))637   332   688   401   252   21   16,936   791   -    20,058
  二、营业支出
  (8,911)   (6,913)   (9,497)   (4,976)   (4,691)   (703)   (25,768)   (3,874)   -    (65,333) 信用减值损失
  (4,699)   (4,476)   (5,254)   (2,696)   (2,591)   (172)   (12,555)   (1,927)   -    (34,370)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   -   (9)   (21)   -   -   (13)   -    (43)折旧及摊销(533)   (397)   (447)   (326)   (351)   (93)   (1,932)   (277)   -    (4,356) 其他(3,679)   (2,040)   (3,796)   (1,945)   (1,728)   (438)   (11,281)   (1,657)   -    (26,564)
  三、营业利润
  9,647   993   3,709   3,431   1,422   178   22,698   1,608   -    43,686
  营业外收入25   15   8   20   13   10   3   5   -   99营业外支出
  (4)   (6)   (10)   (3)   (6)   (1)   (4)   -   -   (34)
  四、分部利润
  9,668   1,002   3,707   3,448   1,429   187   22,697   1,613   -   43,751
  所得税(7,880)
  五、净利润
  35,871
  资本性支出
  54   22   91   46   48   66   59   497   -   883
  珠江三角洲
  一、营业收入
  17,146   5,540   11,016   8,611   6,012   967   52,301   4,581   -   106,174 利息净收入
  13,778   4,359   9,294   7,991   5,443   847   28,153   3,341   -   73,206 外部利息净收入13,289   4,518   (4,271)   9,253   7,741   635   38,711   3,330   -   73,206 内部利息净 (支出) / 收入489   (159)   13,565   (1,262)   (2,298)   212   (10,558)   11   -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614   942   1,689   785   520   106   11,662   745   -   19,063 其他净收入 / (支出) (注释 (i))754   239   33   (165)   49   14   12,486   495   -   13,905
  二、营业支出
  (11,226)   (7,202)   (4,686)   (4,935)   (3,455)   (460)   (29,147)   (2,729)   -   (63,840) 信用减值损失
  (8,276)   (4,769)   (1,694)   (3,065)   (1,073)   (536)   (14,350)   (701)   -   (34,464)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65)   -   (37)   (27)   (111)   (2)   -   -   -   (242)
  折旧及摊销
  (516)   (398)   (458)   (322)   (357)   (96)   (1,446)   (303)   -   (3,896) 其他
  (2,369)   (2,035)   (2,497)   (1,521)   (1,914)   174   (13,351)   (1,725)   -   (25,238)
  三、营业利润
  5,920   (1,662)   6,330   3,676   2,557   507   23,154   1,852   -   42,334
  营业外收入26   12   14   21   10   2   1   9   -   95营业外支出(10)   (12)   (14)   (11)   (11)   (4)   -   -   -   (62)
  四、分部利润
  5,936   (1,662)   6,330   3,686   2,556   505   23,155   1,861   -   42,367
  所得税(5,660)
  五、净利润
  36,707
  资本性支出
  71   93   68   41   49   11   501   256   -   1,090
  珠江三角洲(i) 其他净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汇兑净收益、其他业务损益、资产处置损益和其他收益。49 代客交易
  (1) 委托贷款业务
  本集团向企业单位与个人提供委托贷款服务以及委托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服务。所有委托贷款发放都是根据这些企业、个人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指示或指令,而用以发放这些贷款的资金均来自这些企业、个人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资金。
  有关的委托资产和负债及委托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业务,本集团不对这些交易承担信贷风险。
  本集团以受托人的身份,根据委托方的指令持有和管理这些资产及负债,并就所提供的服务收取手续费。
  由于委托资产并不属于本集团的资产,故未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提供有关服务的收入在利润表内的手续费收入中确认。
  (2) 理财服务
  非保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信贷资产及债务融资工具及权益类投资等品种。与非保本理财产品相关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利率风险由投资者承担。本集团从该业务中获取的收入主要包括理财产品的托管、销售、投资管理等手续费收入。收入在利润表内确认为佣金收入。本集团与理财业务主体进行了资金往来的交易,上述交易基于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附注 54(3)) 。
  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管理的未纳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非保本理财投资总规模详见附注 54(3) 。
  50 担保物信息
  (1) 作为担保物的资产
  于2024年6月30日以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及本行与上述担保物相关的负债均在协议生效日起 12个月内到期,相关担保物权利未转移给交易对手。
  此外,本集团部分存放同业款项作为衍生交易的抵质押物或交易场所的担保金。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及本行上述抵质押物账面价值为人民币7.38亿元 (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9.11亿元),相关担保物权利未转移给交易对手。
  (2) 收到的担保物
  本集团在相关买入返售业务中接受了债券和票据作为抵质押物,详见附注 9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根据上述交易合同条款,在担保物所有人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本集团不可以出售或再次向外抵质押特定抵质押物。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无可以出售或再次向外抵质押的抵质押物 (2023年12月31日:无)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本集团未出售或再次向外抵质押上述抵质押物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无) 。
  51 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部分主要披露本集团所承担的风险,以及对风险的管理和监控,特别是在金融工具使用方面所面临的主要风险:
  −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对本集团的义务或承担,使本集团可能蒙受损失的风险。
  −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 (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 的不利变动而使本集团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集团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存在问题以及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本集团制定了政策及程序以识别及分析上述风险,并设定了适当的风险限额和控制机制,而且还利用可靠及更新的管理信息系统以监控这些风险和限额。本集团定期修订并加强风险管理制度和系统以反映市场和产品的最新变化,并借鉴风险管理中的最佳做法。内部审计部门亦会定期进行审核以确保遵从相关政策及程序。
  (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指因债务人或交易对手违约而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失误导致本集团作出未获授权或不恰当的发放贷款及垫款、资金承诺或投资,也会产生信用风险。本集团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源于本集团发放贷款及垫款、债券、同业业务、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其他债权类投资等表内资产,以及信贷承诺等表外项目。
  本集团对包括授信调查和申报、授信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监控和不良贷款管理等环节的信贷业务全流程实行规范化管理,通过严格规范信贷操作流程,强化贷前调查、评级授信、审查审批、放款审核和贷后监控全流程管理,提高押品风险缓释效果,加快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推进信贷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等手段全面提升本集团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本集团执行了所有必要的程序后仍认为无法合理预期可回收金融资产的整体或一部分时,则将其进行核销。表明无法合理预期可回收款项的迹象包括:(1) 强制执行已终止,以及 (2) 本集团的回收方法是没收并处置担保品,但仍预期担保品的价值无法覆盖全部本息。
  除信贷资产会给本集团带来信用风险外,对于资金业务,本集团通过谨慎选择具备适当信用水平的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平衡信用风险与投资收益率、综合参考内外部信用评级信息、分级授信,并运用适时的额度管理系统审查调整授信额度等方式,对资金业务的信用风险进行管理。此外,本集团为客户提供表外承诺和担保业务,因此存在客户违约而需本集团代替客户付款的可能性,并承担与贷款相近的风险,因此本集团对此类业务适用信贷业务相类似的风险控制程序及政策来降低该信用风险。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
  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的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法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金融资产、表外信贷承诺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纳入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金融资产,本集团评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运用减值模型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阶段一: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进入“第 1阶段”,且本集团对其信用风险进行持续监控。第 1阶段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为未来 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该金额对应为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中由未来 12个月内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导致的部分。
  阶段二:如果识别出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则本集团将其转移至“第 2阶段”,但并未将其视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第 2阶段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三:如果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迹象,则将被转移至“第 3阶段”。第 3阶段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购入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存在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这些资产的损失准备为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进行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测试的方法包括风险参数模型法和现金流折现模型法。
  阶段一和阶段二的金融资产采用风险参数模型法,阶段三金融资产采用风险参数模型法或现金流折现模型法。
  现金流折现模型基于对未来现金流入的定期预测,估计损失准备金额。本集团在测试时点预计与该笔资产相关的、不同情景下的未来各期现金流入,使用概率加权后获取未来现金流的加权平均值,并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获得资产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
  风险参数模型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基于内评体系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基础参数评估方法;二是在基础参数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多情景预测的前瞻性调整模型。通过开展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前瞻性调整的计量,逐笔评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业务性质,本集团金融资产按照资产大类主要分为对公资产、零售贷款及信用卡资产,进一步根据客户所属行业、产品类型、阶段划分等信用风险特征进行风险分组。
  (b)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当触发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时,本集团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显著增加。
  本集团根据中央及监管政策,并结合信贷业务管理的要求,对于申请贷款延期的客户,审慎评估客户还款能力,对于满足政策标准的客户采用延期还息、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予以纾困,同时通过逐项或组合评估的方式,评估此类客户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上升。
  (c) 违约及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当金融资产发生违约及信用减值时,本集团将该金融资产界定为已发生违约,一般来讲,金融资产逾期超过 90天则被认定为违约。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违约及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违约及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债权人出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债务重组;•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d)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根据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以及资产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本集团对不同的资产分别以 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相关定义如下:• 违约概率是指借款人在未来 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无法履行其偿付义务的可能性。• 违约损失率是指本集团对违约敞口发生损失程度做出的预期。根据交易对手的类型、追索的方式和优先级,以及担保品或其他信用支持的可获得性不同,违约损失率也有所不同。违约损失率为违约发生时风险敞口损失的百分比,以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为基准进行计算。• 违约风险敞口是指在未来 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中,在违约发生时,本集团应被偿付的金额。本集团已将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敞口进行归类,分别估计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敞口等风险参数,在2024年上半年,基于数据积累,优化更新了相关模型及参数。本集团获取了充分的信息,确保其统计上的可靠性。本集团在持续评估和跟进逐个客户及其金融资产的情况的基础上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e) 前瞻性信息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均涉及前瞻性信息。本集团通过进行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影响各风险分组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经济指标。这些经济指标对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影响,对不同的风险分组有所不同。本集团至少每半年对这些经济指标进行预测。在此过程中本集团运用了专家判断,根据专家判断的结果,确定这些经济指标对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影响。除了提供基础经济情景外,本集团结合统计分析及专家判断结果来确定其他可能的情景及其权重。本集团以加权的 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第一阶段) 或加权的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第二阶段及第三阶段) 计量相关的减值准备。上述加权信用损失是由各情景下预期信用损失乘以相应情景的权重计算得出。宏观经济场景及权重信息本集团通过进行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影响各业务类型信用风险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经济指标。本集团综合考虑内外部数据、专家预测以及未来的最佳估计,定期完成乐观、基准和悲观三种国内宏观情景和宏观指标的预测,用于确定前瞻性调整系数。其中,基准情景定义为未来最可能发生的情况,作为其他情景的比较基础。乐观和悲观分属比基准情景更好和更差且较为可能发生的情景。于本报告期内,本集团基于最新的历史数据,重新评估并更新影响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经济指标及其预测值。其中,目前基准情景下使用的经济预测指标,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广义货币供应量、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等,与研究机构的预测数据基本一致。目前本集团采用的基准情景权重等于乐观情景权重与悲观情景权重之和。集团根据未来12个月三种情形下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计提阶段一的信用损失准备金,根据未来存续期内三种情形下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计提阶段二及阶段三信用损失准备金。对于无法建立回归模型的资产组合,如客户违约率极低,或没有合适的内部评级数据的资产组合等,本集团主要采用已建立回归模型的类似组合的预期损失比,以便增加现有减值模型的覆盖范围。(f) 敏感性信息及管理层叠加上述预期信用损失计量使用的参数以及前瞻性信息的变化会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产生影响。于2024年6月30日,假设乐观情形的权重增加10%,而基础情形的权重减少10%,本集团和本行的信用减值准备将减少不超过当前信用减值准备的5%;假设悲观情形的权重增加 10%,而基础情形的权重减少 10%,本集团和本行的信用减值准备将增加不超过当前信用减值准备的 5% 。于2024年6月30日,假设宏观经济因子系数整体增幅或降幅 5%,本集团和本行的主要信贷资产信用减值准备变动将不超过当前信用减值准备的 10% 。对于未通过模型反映的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影响,本集团也已考虑并通过管理层叠加方式调增了损失准备,进一步增强风险抵补能力,通过此方式调增的减值准备不超过当前信用减值准备的 5% 。(i) 最大信用风险敞口本集团根据资产的质量状况对资产风险特征进行内部评级,按内部评级标尺将纳入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信用等级区分为“风险等级一”、“风险等级二”、“风险等级三”和“违约级”。“风险等级一”是指客户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基本面良好,业绩表现优秀,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较强,公司治理结构良好;“风险等级二”是指客户在行业竞争中处于中游位置,基本面一般,业绩表现一般,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处于中游,公司治理结构基本健全;“风险等级三”是指客户在行业竞争中处于较差位置,基本面较为脆弱,业绩表现差,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偏弱,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违约级的标准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定义一致。该信用等级为本集团为内部信用风险管理目的所使用。下表对纳入预期信用损失评估范围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和金融投资按照信用风险等级进行了分析。下列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即本集团就这些资产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本集团
  (1) 发放贷款及垫款中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其减值没有包含在该项目列示损失准备中。
  (1) 本期 / 年新发生,净额主要包括因新增、购买、源生或除核销外的终止确认而导致的账面余额变动。
  (2) 其他包括应计利息变动及汇率变动的影响。
  (1) 本年减值准备的转移项目主要包括阶段变化对预期信用损失计量产生的影响。
  (2) 本年新发生,净额主要包括因新增、购买、源生或除核销外的终止确认而导致的减值准备的变动。
  (3) 参数变化主要包括风险敞口变化以及除阶段转移影响外的模型参数常规更新导致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变化对预期信用损失产生
  的影响。
  (4) 其他包括应计利息减值准备的变动、收回已核销以及由于汇率变动产生的影响。
  (iii) 发放贷款及垫款按借款人分布情况分析:
  本集团
  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已重组的发放贷款及垫款是指因为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变差或债务人没有能力按原本的还款计划还款,而需重组或磋商的贷款或垫款,而其修改的还款条款乃本集团原先不做考虑的优惠。于2024年6月30日,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不重大。本集团采用信用评级方法监控持有的债务工具信用风险状况。评级参照债务工具发行机构所在国家主要评级机构的评级。于资产负债表日债
  (1) 本集团持有的未评级债务工具主要为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资金
  信托计划。
  (viii) 金融投资中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资金信托计划按投资基础资产的分析
  本集团2024年2023年本集团对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资金信托计划的信贷类资产纳入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债务人的风险敞口进行统一授信和管理。其中的信贷类资产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
  (2)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 (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 的不利变动而使本集团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集团建立了涵盖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环节的市场风险管理制度体系,通过产品准入审批和限额管理对市场风险进行管理,将潜在的市场风险损失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本集团高级管理层负责审批市场风险管理的重要政策制度,建立恰当的组织结构和信息系统以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市场风险,确保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投入以加强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管理部门独立对全行市场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负责拟定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授权限额,提供独立的市场风险报告,以有效识别、计量和监测全行市场风险。业务部门负责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主动履行市场风险管理职责,有效识别、计量、控制经营行为中涉及的各种市场风险要素,确保业务发展和风险承担之间的动态平衡。
  本集团使用敏感性指标、外汇敞口、利率重定价缺口等作为监控市场风险的主要工具。
  本集团日常业务面临的主要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
  利率风险
  本集团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资产负债利率重新定价期限错配对收益的影响,以及市场利率变动对资金交易头寸的影响。
  对于资产负债业务的重定价风险,本集团主要通过缺口分析进行评估、监测,并根据缺口现状调整浮动利率贷款与固定利率贷款比重、调整贷款重定价周期、优化存款期限结构等。
  对于资金交易头寸的利率风险,本集团采用久期分析、敏感度分析、压力测试和情景模拟等方法进行有效监控、管理和报告。
  (i) 平均利率是指本年利息收入 / 支出对平均计息资产 / 负债的比率。
  本行以上列报为 3个月内重定价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包括于2024年6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274.24亿元的逾期金额 (扣除减值损失准备) (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273.74亿元) 。
  本集团采用敏感性分析衡量利息变化对本集团净利息收入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可能影响。
  以上敏感性分析基于非衍生资产和负债具有静态的利率风险结构以及某些简化的假设。
  有关的分析仅衡量一年内利率变化,反映为一年内本集团非衍生资产和负债的重新定价对本集团按年化计算利息收入的影响,基于以下假设:(i) 所有在三个月内及三个月后但一年内重新定价或到期的资产和负债均假设在有关期间开始时重新定价或到期;(ii) 收益率曲线随利率变化而平行移动;及 (iii) 资产和负债组合并无其他变化,且所有头寸将会被持有,并在到期后续期。本分析并不会考虑管理层可能采用风险管理方法所产生的影响。由于基于上述假设,利率增减导致本集团净利息收入出现的实际变化可能与此敏感性分析的结果不同。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因汇率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集团主要采用外汇敞口分析来衡量汇率风险的大小,并通过即期和远期外汇交易及将以外币为单位的资产与相同币种的对应负债匹配来管理其外汇风险,并适当运用衍生金融工具 (主要是外汇掉期) 管理外币资产负债组合。
  (i) 衍生金融工具反映货币衍生工具的名义本金净额,包括未交割的即期外汇、远期外汇、外汇掉期和货币期权。
  本集团采用敏感性分析衡量汇率变化对本集团利润的可能影响。下表列出于2024年 6月30日及2023年12月31日按当日货币性资产和负债进行汇率敏感性分析结果。
  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以上敏感性分析基于资产和负债具有静态的汇率风险结构以及以下假设:(i) 各种汇率敏感度是指各币种对人民币于报告日当天收盘 (中间价) 汇率绝对值波动 5%造成的汇兑损益;(ii) 各币种对人民币汇率同时同向波动且未考虑不同货币汇率变动之间的相关性;(iii) 计算外汇敞口时,包含了即期外汇敞口、远期外汇敞口和期权,且所有头寸将会被持有,并在到期后续期。本分析并不会考虑管理层可能采用风险管理方法所产生的影响。由于基于上述假设,汇率变化导致本集团利润出现的实际变化可能与此敏感性分析的结果不同。
  (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集团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本集团流动性风险主要源于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客户集中提款等。
  本集团实行统一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总行负责制定本集团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策略等,在法人机构层面集中管理流动性风险;境内外附属机构在本集团总体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框架内,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制定自身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程序等。
  本集团根据整体资产负债情况和市场状况,设定各种比例指标和业务限额管理流动性风险;并通过持有流动性资产满足日常经营中可能发生的不可预知的支付需求。
  本集团主要运用如下手段对流动性情况进行监测分析:
  - 流动性缺口分析;
  - 流动性指标监测 (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覆盖率、存贷比、流动性比例、流动性缺口率、超额备付率等监管指标和内部管理目标) ;
  - 情景分析;
  - 压力测试。
  下表按照资产负债表日至合同到期日的剩余期限列示了资产和负债的现金流。表中披露的金额是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
  本集团
  本集团的表外项目主要有承兑汇票、信用卡承担、开出保函、开出信用证及贷款承担。下表按合同的剩余期限列示表外项目金额:
  (i)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中的无期限金额是指存放于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与财政性存款。发放贷款及垫款、金融投资项中无期限金额是指已发生信用减值或已逾期 1个月以上的部分。权益工具、投资基金亦于无期限中列示。
  (4)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存在问题以及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本集团通过健全操作风险管理机制,深入应用操作风险管理三大工具,实现对操作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计量、控制、缓释和报告,从而降低操作风险损失。内部控制作为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通过建立全集团矩阵式授权管理体系,开展年度统一授权工作,严格限定各级机构及人员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在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了严禁越权从事业务活动的管理要求;
  - 通过采用统一的法律责任制度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追究和处分,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
  - 推动全行操作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加强培训和考核管理,提高本集团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
  - 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加强现金管理,规范账户管理,提升可疑交易监测手段,并加强反洗钱的教育培训工作,努力确保全行工作人员掌握反洗钱的必需知识和基本技能以打击洗钱交易;
  - 为减低因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况对业务的影响,本集团对所有重要业务运营均设有灾备信息系统及紧急业务恢复方案。本集团还投保以减低若干营运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
  此外,本集团持续优化完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建设,为有效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报告操作风险提供信息化支持。管理信息系统具备记录和存储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和操作风险事件信息、支持操作风险和控制自我评估、监测关键风险指标等功能。
  52 公允价值数据
  公允价值估计是根据金融工具的特性和相关市场资料于某一特定时间做出,一般是主观的。本集团根据以下层级确定及披露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第一层级: 集团在估值当天可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的报价 (未经调整) 。该层级包括在交易所上市的权益工具和债务工具以及交易所交易的衍生产品等。
  第二层级: 输入变量为除了第一层级中的活跃市场报价之外的可观察变量,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可观察。划分为第二层级的债券投资大部分为人民币债券。这些债券的公允价值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估值结果确定,此层级还包括发放贷款及垫款中的部分转贴现、福费廷,部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资金信托计划,以及大多数场外衍生工具。外汇远期及掉期、利率掉期、外汇期权等采用现金流折现法和远期定价、掉期模型和期权定价模型;转贴现、福费廷及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资金信托计划采用现金流折现法对其进行估值。输入参数的来源是彭博、万得和路透交易系统等可观察的公开市场。
  第三层级: 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变量基于不可观察的变量。该层级包括一项或多项重大输入为不可观察变量的权益工具和债券工具。管理层从交易对手处询价或使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涉及的不可观察变量主要包括折现率和市场价格波动率等参数。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是根据以下方式确定:
  - 拥有标准条款并在活跃市场交易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是参考市场标价的买入、卖出价分别确定。
  - 不在活跃市场交易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是根据公认定价模型或采用对类似工具可观察的当前市场标价根据折现现金流分析而确定。如不存在对类似工具可观察的市场交易标价,则使用交易对手询价进行估值,且管理层对此价格进行了分析。对于非期权类的衍生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利用工具期限内适用的收益率曲线按折现现金流分析来确定;对于期权类的衍生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则利用期权定价模型来确定。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公允价值计量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值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1)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本集团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债券投资、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吸收存款和已发行债务凭证。
  除以下项目外,本集团上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到期日大部分均为一年以内或者主要为浮动利率,其账面价值接近其公允价值。
  本集团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2024年2023年2024年2023年
  (2)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本集团
  (3)   -   -   (3)   (6)   -   -
  对于非上市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结构化产品,本集团通过交易对手处询价、采用估值技术等方式来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
  包括现金流折现法、市场比较法等。其公允价值的计量采用了重要的不可观察参数,比如信用价差、流动性折扣等。这些不可观察参数的合理变动对上述持续第三层级公允价值影响不重大。
  53 承担及或有事项
  (1) 信贷承诺
  本集团信贷承诺包括贷款承担、信用卡承担、保函、信用证及承兑汇票服务。
  贷款承担和信用卡承担是指本集团已审批并签订合同但尚未使用的贷款及信用卡透支额度。保函及信用证服务是本集团为客户向第三方履约提供担保。承兑汇票是指本集团对客户签发汇票作出的承兑承诺,本集团预期大部分的承兑汇票会与客户偿付款项同时结清。
  信贷承诺的合约金额分类列示如下。所列示的贷款承担及信用卡承担金额为假设额度全部支用时的金额;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金额为如果交易对手未能履约,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最大潜在损失金额。
  本集团 本行
  
  2024年2023年2024年2023年
  (2) 信贷承诺按信用风险加权金额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4年2023年2024年2023年
  信用风险加权金额依据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规定,根据交易对手的状况和到期期限的特点计算。
  (3) 资本承担
  (4) 未决诉讼和纠纷
  本集团于报告期末已经根据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对任何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失的上述承担和或有负债评估及计提准备金,包括未决诉讼和纠纷。
  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尚有涉及金额为人民币12.01亿元 (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11.66亿元) 的若干尚未审结的被诉案件。本集团已对该等法律诉讼事项可能遭受的损失足额计提了预计负债,该等事项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附注 27) 。
  (5) 国债兑付承诺
  作为中国国债承销商,若国债持有人于国债到期日前兑付国债,本集团有责任为国债持有人承兑该国债。该国债于到期日前的承兑价是按票面价值加上兑付日未付利息。应付国债持有人的应计利息按照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有关规则计算。承兑价可能与于承兑日市场上交易的相近似国债的公允价值不同。
  上述国债的原始期限为一至五年不等。本集团预计于国债到期日前通过本集团提前承兑的国债金额不重大。财政部对提前兑付的国债不会及时兑付,但会在国债到期时兑付本金和按发行协议支付利息。
  (6) 证券承销承诺
  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及本行无未到期的证券承销承诺 (2023年12月31日:无) 。
  54 在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1) 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包括本集团发起设立、管理和/或投资的部分资产管理计划。由于本集团对此类结构化主体拥有权力,通过参与相关活动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可变回报,因此本集团对此类结构化主体存在控制。
  (2) 在第三方机构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
  本集团投资于部分其他机构发行或管理的未纳入合并的结构化主体,并确认其产生的投资收益。这些结构化主体主要包括理财产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信托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融资债券以及投资基金。
  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通过直接持有投资而在第三方机构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的账面价值及其在本集团的资产负债表的相关资产负债项目列示如下: 2024年6月30日
  账面价值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融资债券以及投资基金的最大风险敞口为其在报告日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资产支持融资债权的最大风险敞口按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分类为其在报告日的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
  (3) 在本集团作为发起人但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
  本集团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主要包括本集团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理财业务主体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债券以及信贷资产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作为这些产品的管理人,本集团代理客户将募集到的理财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的约定投入相关基础资产,根据产品运作情况分配收益给投资者。本集团在这些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主要指通过管理这些结构化主体赚取管理费收入。
  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管理的未纳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非保本理财投资规模为人民币 19,163.68亿元 (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 17,284.06亿元)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本集团在上述结构化主体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为人民币26.51亿元 (2023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人民币39.54亿元) 。
  本集团与理财产品进行的买入返售的交易基于市场价格进行定价,这些交易的余额代表了本集团对理财产品的最大风险敞口。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本集团与非保本理财产品买入返售交易产生的利息净收入计人民币1.03亿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人民币0.24亿元) 。
  为实现理财业务的平稳过渡和稳健发展,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持续推进产品净值化、存量处置等工作。
  于2024年6月30日,上述理财服务涉及的资产中有人民币 1,131.39亿元 (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 1,870.83亿元) 委托中信集团子公司及联营企业进行管理。
  55 金融资产转让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在日常业务中,本集团的金融资产转让包括资产证券化交易和不良金融资产转让。
  本集团进行的某些交易会将已确认的金融资产转让给第三方或特殊目的信托。这些金融资产转让若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相关金融资产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当本集团保留了已转让资产的绝大部分风险与回报时,相关金融资产转让不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本集团继续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上述资产。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披露详见附注 22。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本集团资产证券化交易和不良金融资产转让交易额共计人民币103.00亿元 (2023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人民币187.48亿元) 。
  资产证券化交易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本集团通过资产证券化交易转让的金融资产账面原值人民币91.13亿元,符合完全终止确认条件 (2023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人民币75.48亿元,符合完全终止确认条件) 。
  贷款及其他金融资产转让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本集团通过其他方式转让贷款及其他金融资产账面原值人民币11.87亿元 (2023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人民币112.00亿元) 。其中,转让不良贷款账面原值人民币11.87亿元 (2023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人民币79.90亿元) ;转让不良结构化融资账面原值人民币0亿元 (2023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人民币28.10亿元) ;转让债券融资账面原值人民币0亿元 (2023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人民币4.00亿元) 。上述金融资产均符合完全终止确认条件。
  5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该法定权利是现时可执行的,并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进行结算,或同时结清资产和负债时 (“抵销准则”),金融资产和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上述遵循可执行的净额结算安排或类似协议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金额不重大。
  57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根据本行2024年8月28日董事会的提议,本行拟向于相关记录日期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分派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上半年中期现金股息,每 10股人民币1.847元,合计约人民币98.73亿元。上述提议有待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58 比较数据
  为与本期财务报表所列报方式保持一致,个别比较数据已经过重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于2016年度,本行发行了非累积优先股,其具体条款于附注 30其他权益工具中予以披露。
  优先股的转股特征使得本行存在或有可能发行普通股。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转股的触发事件并未发生,优先股的转股特征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没有影响。
  稀释每股收益以本行于2019年3月4日公开发行人民币400亿元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均在发行时转换为普通股为假设,以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利息费用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当年净利润除以调整后的当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每股收益 (注释 (2))加权平均净资产 (人民币元)
  (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 每股收益
  (8)   9
  政府补助
  (i) 201   197
  其他净收入
  48   11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83   227
  减:以上各项对所得税的影响额
  (75)   (62)
  非经常性损益税后影响净额
  208   165
  其中:影响本行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207   163影响少数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1   2注释:(i) 政府补助主要为本集团自各级地方政府机关收到的奖励补贴和返还扶持资金等,此类政府补助项目主要与收益相关。(ii)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以及处置债券投资、其他债券投资和交易性金融负债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属于本集团正常经营性项目产生的损益,因此不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范围。
  3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
  (i) 普通股(A股 H股)
  中信银行股份
  中信银行股份
  5.125%以上。
  (2) 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行
  有权将本次优先股按票面总金额全额转
  为 A股普通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本行将无法生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本行将无法生存。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股 可全部转股也可部分转股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股价格的确定方式 本次优先股的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审议本次优先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本行 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 7.07元/ 股。在本次优先股发行之后,当本行 A股普通股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低于市价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行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等情况时,本行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但不因本行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强制的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 核心一级资本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减记 否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条件 不适用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还是全部减记 不适用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临时减记 不适用其中:若临时减记,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机制 不适用次级类型 不适用清算时清偿顺序 (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 本次优先股股东受偿顺序位列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次级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工具等) 之后,先于本行普通股股东。(iii) 本行发行次级债券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 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 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 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 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 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 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 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 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 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 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 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 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人将无法生存。 人将无法生存。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还是全部减记 部分或全部 部分或全部 部分或全部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临时减记 永久减记 永久减记 永久减记其中:若临时减记,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机制 不 不适用自发行之日起 5年后, 自发行之日起 5年后, 自发行之日起 5年后,在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 在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 在得到到国家金融监督理总局的批准并满足相 理总局的批准并满足相 管理总局的批准并满足关条件的前提下,发行 关条件的前提下,发行 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发人有权于每年付息日 (含 人有权于每年付息日 (含 行人有权于每年付息日 发行之日后第 5年付息 发行之日后第 5年付息 (含发行之日后第 5年付日) 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 日) 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 息日) 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债券。在本次债券发债券。在本次债券发行 债券。在本次债券发行后,如发生不可预计的 后,如发生不可预计的 行后,如发生不可预计监管规则变化导致本次 监管规则变化导致本次 的监管规则变化导致本债券不再计入其他一级 债券不再计入其他一级 次债券不再计入其他一资本,发行人有权全部 资本,发行人有权全部 级资本,发行人有权全而非部分地赎回本次债 而非部分地赎回本次债 部而非部分地赎回本次其中:后续赎回日期 (如有) 券。 券。 债券。其中:固定或浮动分红/ 派息 支付利息。 支付利息。 息。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如采用的基准利 第一个票面利率调整期 第一个票面利率调整期 第一个票面利率调整期记;2) 当二级资本工具 减记。本期债券按 照存触发事件发生时,发行 当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发 续票面金额在设有同一人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 生时,发行人有权在无 触发事件的所有其他一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 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 级资本工具存续 票面总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 的情况下,将本次债券 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次债券按照票面总金额 的本金进行部分或全部 减记。无法生存触发事全部减记。其中,二级 减记。无法生存触发事 件是指以下两种 情形的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 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 较早发生者:(1)国家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 较早发者: (1) 国家金融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生者:①国家金融监督 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 若不进行减记, 发行人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 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 将无法生存;(2)相关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 法生存; (2) 相关部门认 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 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 部门注资或提 供同等效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 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 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 持,发行人将无法生 法生存。减记部分不可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条件 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存。 恢复。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全部或部分减记。当二级资本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还是全部减 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 当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发 当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发记 全部减记 生时,全部或部分减记 生时,全部或部分减记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临时减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 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 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处于高于本次债券顺 和处于高于本次债券顺 和处于高于本期债券顺位的次级债券之后,发 位的次级债券之后,发 位的次级债务之后,发行人股东持有的所有类 行人股东持有的所有类 行人股东持有的所有类别股份之前;本次债券 别股份之前;本次债券 别股份之前;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其他偿还顺序 与发行人其他偿还顺序 与发行人其他偿还顺序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类 相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 相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 相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型) 具同顺位受偿。 具同顺位受偿。 具同顺位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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