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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601963)经营总结
截止日期2024-06-30
信息来源2024年中期报告
经营情况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概述
  5.1.1行业发展情况
  2024年上半年,外部环境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国内结构调整持续深化等带来新挑战,但宏观政策效应持续释放、外需有所回暖、新质生产力加速发展等因素也形成新支撑。总体来看,经济延续了回升向好态势,高质量发展又迈出新的步伐。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61.68万亿元,同比增长5.0% ,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 ;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0% ,工业生产较快增长 ;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6% ,现代服务业发展良好,货币金融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位于55.0%以上较高景气区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3.9% ,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较快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3.7% ,服务消费增
  势较好 ;货物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6.1% ,贸易结构持续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做好五篇大文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达到425.10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6% ,规模保持稳健增长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56% ,较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信贷资产质量总体稳定 ;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209.32% ,较上年末上升4.18个百分点,风险抵补能力整体充足。
  5.1.2本行总体发展情况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紧紧围绕“三稳”“三进”“三优化”“三强化”“三提升”目标,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监管
  部门部署要求,立足实际、紧贴市场、开拓革新,交出了一份顶压前行、踔厉奋发的半年答卷,以新姿态新作为开启了重庆银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全面落实重大战略,经营规模实现突破。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资产总额为8,059.6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06% ;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为4,198.9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86% ;负债总额为7,441.4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22% ;客户存款总额为4,500.0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48%。扎实开展增收降本,经营效益稳步提升。2024年1-6月,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71.5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2% ;实现净利润32.1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7% ,延续了稳健增长的良好趋势 ;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30.2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2%。系统推进改革攻坚,经营结构不断优化。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2.10%,较上年末上升0.39个百分点;客户存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达到60.47%,较上年末提升1.26个百分点。大力做好风险防控,资产质量稳中向好。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不良贷款率为1.25% ,较上年末下降0.09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占比、逾期贷款占比较年初也均有下降 ;拨备覆盖率为249.59% ,较上年末提升15.41个百分点。统筹实施资本管理,资本实力保持稳健。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2财务报表分析
  5.2.1利润表分析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利息净收入为52.24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2亿元,降幅3.0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为5.1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14亿元,增幅159.99%;业务及管理费为17.2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40亿元,增幅2.37% ;信用减值损失为16.22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9亿元,降幅7.90%。综合以上因素,本集团2024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32.1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8亿元,增幅5.17%。
  5.2.1.1营业收入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71.5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83亿元,增幅2.62% ,其中利息净收入占比为72.98% ,非利息净收入占比为27.02%。
  5.2.1.2利息净收入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利息净收入为52.24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2亿元,降幅3.01%。
  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及利息净收入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利息收入为144.0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17亿元,增幅2.25% ;利息支出为91.7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79亿元,增幅5.51%。
  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和计息负债平均付息率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生息资产平均余额为7,385.9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20.53亿元,增幅10.81% ;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较上年同期下降34个基点至3.92%。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计息负债平均余额为6,964.9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93.29亿元,增幅9.31% ;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较上年同期下降10个基点至2.65%。
  在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下,本集团净利差较上年同期下降24个基点至1.27% ;净利息收益率较上年同期下降21个基点至1.42%。
  本集团利息收入和支出的变动受规模因素和利率因素的共同影响,下表列出2024年1-6月本行利息收入和支出变动的因素分析情况。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千元列示) 规模因素 利率因素 利息收支变动
  资产
  5.2.1.3利息收入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息收入为144.0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17亿元,增幅2.25%。
  客户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客户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为91.5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76亿元,增幅4.29% ,主要是由于客户贷款及垫款平均余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1.2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下表列出所示期间本集团按业务类型划分的客户贷款及垫款平均收益情况。
  
  2024年1-6月2023年1-6月
  平均年化 平均年化(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千元列示) 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 收益率(%) 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 收益率(%)证券投资利息收入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证券投资利息收入为43.30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55亿元,降幅7.58% ,证券投资平均余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22% ,平均年化收益率较上年同期下降38个基点。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为2.3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01亿元,降幅0.64% ,主要是由于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平均余额较上年同期减少0.76% ,平均年化收益率较上年同期无明显变化。存放和拆放于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利息收入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存放和拆放于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利息收入为6.8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97亿元,增幅77.26% ,主要是由于存放和拆放于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平均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8.27%。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2.1.4利息支出
  客户存款利息支出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客户存款利息支出55.9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2亿元,增幅2.59% ,主要是由于客户存款平均余额较上年同期增长9.71% ,平均付息率较上年同期下降19个基点。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拆入和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拆入和租赁负债利息支出总额为15.8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7亿元,增幅10.27%。
  债券发行利息支出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债券发行利息支出为20.0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90亿元,增幅10.51% ,主要是由于应付债券平均余额较上年同期增长9.15%。
  5.2.1.5非利息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5.1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14亿元,增幅159.99% ,其中代理理财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98亿,主要是由于当期理财产品管理费及超额报酬较上年同期增长。
  其他非利息收入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其他非利息收入14.2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31亿元,增幅2.21%。其中,投资收益15.9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90亿元,主要是处置债券产生的投资收益增加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32亿元,同比减少2.73亿元,主要是交易性金融资产估值下跌的影响导致。
  5.2.1.6业务及管理费用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用17.2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40亿元,增幅2.37% ,主要是一般及行政支出同比增长3.41% ,无形资产摊销同比增长24.29%。
  一般及行政支出 383,044 370,430 12,614 3.41
  5.2.1.7信用减值损失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6.22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9亿元,降幅7.90%。
  5.2.1.8所得税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所得税费用4.9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6亿元,增幅31.02% ,实际税率13.25%。
  5.2.2资产负债表分析
  5.2.2.1资产总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资产总额8,059.6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60.84亿元,增幅6.06%。
  5.2.2.2客户贷款及垫款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为4,198.9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69.62亿元,增幅6.86%。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本集团积极贯彻重庆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主要业务稳健增长。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公司贷款本金总额为2,923.8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19.82亿元,增幅16.77% ;零售贷款本金总额为955.1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67亿元,增幅0.60%。
  下表列出截至所示日期本集团按期限划分的公司贷款结构。
  
  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千元列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下表列出截至所示日期本集团按产品类型划分的零售贷款结构。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千元列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5.2.2.3金融投资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金融投资为2,578.67亿元,较上年末减少228.68亿元,降幅8.15%。其中,债权投资为1,468.35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26.34亿元,降幅7.92% ;其他债权投资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合计为820.59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21.17亿元,降幅12.87%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289.7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8.83亿元,增幅6.95%。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一年以内金融投资金额为683.8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60.55亿元,增幅30.68% ;一年以上金融投资金额为1,879.46亿元,较上年末减少386.50亿元,降幅17.06%。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余额为289.7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8.83亿元,增幅6.9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金额为820.59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21.17亿元,降幅12.87%;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余额为1,468.35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26.34亿元,降幅7.92%。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国债投资金额为1,036.67亿元,较上年末减少20.32亿元,降幅1.92% ,在债券投资中的占比上升4.80个百分点至51.40%。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下表列出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所持前十大面值金融债券情况。
  面值 减值准备
  债券名称 (人民币,千元) 年利率(%) 到期日(人民币,千元)
  融债券发行人财务状况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2.2.4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为29.7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55亿元,增幅5.50% ,主要是由于本行联营企业盈利。
  5.2.2.5负债总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负债总额7,441.4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35.57亿元,增幅6.22%。
  5.2.2.6客户存款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充分发挥区域品牌优势,加快产品与服务创新,客户存款稳步增长,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行客户存款总额4,500.0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51.87亿元,增幅8.48%。
  从客户结构上看,本集团公司存款、个人存款规模稳健增长,个人存款占比进一步提升。报告期内,本集团通过深耕经营“一市三省”零售市场,持续提升零售客户服务水平,个人存款金额及占比持续增加。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个人存款金额2,318.6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09.04亿元,增幅15.38% ,在客户存款总额中的占比为51.53% ;公司存款金额1,939.7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57亿元,增幅0.08% ,在客户存款总额中的占比为43.10%。
  从期限结构上看,本集团定期存款稳步增长,活期存款比率较上年末有所下降。其中,活期存款金额759.51亿元,较上年末减少88.33亿元,降幅10.42% ;定期存款金额3,498.9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98.93亿元,增幅12.87%。
  5.2.2.7股东权益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权益总额为618.2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5.27亿元,增幅4.26%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为593.5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4.34亿元,增幅4.28%。
  一般风险准备 8,597,970 13.91 7,879,269 13.29
  5.2.2.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情况
  5.3贷款质量分析
  5.3.1按五级分类划分的贷款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加快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持续加强信用风险防控,强化风险排查、预警跟踪与贷后管理,并加大风险处置力度,夯实资产质量基础,同时确保了信贷资产质量继续保持在同业较好水平。截至2024年6月30日,不良贷款余额为52.15亿元,较上年末上升0.03亿元 ;不良贷款率为1.25% ,较上年末下降0.09个百分点 ;关注类贷款占比3.10% ,较上年末下降0.26个百分点。
  注: 在贷款监管五级分类制度下,本集团的不良贷款包括分类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类的贷款。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3.2按产品类型划分的贷款及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零售贷款不良贷款率2.44% ,较上年末上升0.46个百分点 ;公司贷款不良贷款率0.99% ,较上年末下降0.34个百分点。
  5.3.3按行业划分的贷款及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紧跟国家重大战略,深入对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重大政策机遇,制定授信政策指引,强化客户准入,深化信贷结构调整,积极营销“新基建”、绿色发展、新能源、先进制造业等重点行业优质客户,同时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及市场变动,动态调整房地产、压缩退出类行业等重点领域信贷策略,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预防和处置化解。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率较上年末下降0.09个百分点,其中金融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不良贷款率较上年末下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不良贷款率较上年末上升。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注: 行业的不良贷款率为该行业不良贷款余额/该行业贷款余额。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3.4按担保方式划分的贷款及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抵质押贷款较上年末下降126.12亿元,降幅8.24% ,保证贷款较上年末增长311.08亿元,增幅18.84% ,信用贷款较上年末增长83.19亿元,增幅11.53%。质押贷款、保证贷款不良率较上年分别下降0.22、0.30个百分点,抵押贷款、信用贷款不良率较上年分别上升0.24、0.14个百分点。
  5.3.5按地区划分的贷款及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重庆地区、异地分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42%、0.74%。
  5.3.6前十大单一借款人的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最大单一借款人贷款总额19.80亿元,占本集团资本净额的2.77% ;对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169.46亿元,占本集团资本净额的23.68% ,均符合监管要求。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前十大单一借款人的贷款均为正常贷款。
  5.3.7逾期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逾期贷款总额为79.05亿元,较上年末上升2.82亿元 ;逾期贷款总额占客户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的比例为1.91% ,较上年末下降0.04个百分点。本集团对逾期贷款采取审慎的分类标准,不良贷款与逾期90天以上贷款的比值为1.15。
  注: 逾期客户贷款及垫款包括信用卡垫款。
  5.3.8重组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重组贷款占比为0.32% ,较上年末上升0.02个百分点。
  注: 根据监管规定,本集团调整了重组贷款计算口径。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3.9抵债资产及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抵债资产为0.75亿元,抵债资产减值准备为0.08亿元。
  本集团坚持稳健、审慎的拨备计提政策,通过建立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实现对资产预期损失的科学计量。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贷款损失准备余额129.8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8.49亿元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249.59% ,较上年末增加15.41个百分点 ;贷款拨备率3.12% ,较上年末降低0.01个百分点。
  5.4分部经营业绩
  本集团主要业务分部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
  5.5根据监管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5.5.1主要监管指标
  
  2024年2023年2022年
  (1) 流动性比率数据为本集团口径,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计算。
  (2) 贷款迁徙率数据为本集团口径,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计算。
  (3)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年初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年初为正常类贷款,报告期内转为不良贷款并完成不良贷款处置的金额)/年初
  正常类贷款余额×100%×折年系数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年初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年初为关注类贷款,报告期内转为不良贷
  款并完成不良贷款处置的金额)/年初关注类贷款余额×100%×折年系数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年初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年初为次级类贷款,报告期内转为可疑类和损失类并进行处置的金额)/年初次级类贷款余额×100%×折年系数;可疑类贷款迁徙率=(年初可疑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年初为可疑类贷款,报告期内转为损失类并进行处置的金额)/年初可疑类贷款余额×100%×折年系数。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5.2对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表外项目情况
  
  2024年2023年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千元列示) 6月30日 12月31日
  5.5.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计入权益的
  注: 对于在活跃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本集团以其活跃市场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对于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本集团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所使用的估值模型主要为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和市场可比公司模型等。估值技术的输入值主要包括无风险利率、基准利率、汇率、信用点差、缺乏流动性折价等。本集团不存在私募基金投资,本集团衍生品投资业务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7风险管理
  本集团遵循风险管理“匹配性、全覆盖、独立性、有效性”原则,围绕集团发展战略及风险偏好,致力于建立和完善覆盖各类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有效地实施风险管理,确保收益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报告期内,本集团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积极应对与防范各类风险。
  5.7.1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指由于债务人或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信用评级、履约能力降低而造成的风险。本行通过健全组织管理体系、确定信用风险偏好、优化风险管理流程、培育风险管理文化,不断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核心能力,在提高资产健全性及未来获利能力的同时,将信用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维持适度资本,实现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最大化。
  坚持分类授信原则。紧紧围绕金融“五篇大文章”,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制造业等重点领域 ;牢牢把握区域经济发展动能转换关键期,聚焦新兴产业、弱周期等重点行业 ;制定细分行业授信政策,为服务实体经济打下坚实基础。
  加强信贷流程管控。切实落实贷前调查真实性,准确把握还款意愿与还款来源 ;切实落实贷中审查审慎性,重点关注授信业务合法合规性、授信用途合理性、还款来源可靠性 ;切实落实贷后检查有效性,对于风险业务早防范、早化解、早处置。
  前瞻判断风险变化。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原则,从客户、行业、区域等维度加强对信用风险变化的预判。深化客户内部评级应用,实施评级更新、评级预警、贷后监测、减值计提的闭环管理,将风险前瞻性管理理念贯穿至授信全流程。
  高效处置不良资产。实行不良资产计划管理,形成动态、有序的管理闭环。在“催-诉-拍”的不良资产处置框架下,按“一户一策”“分类分策”的思路开展清收处置。以“现代化”“数字化”手段延展处置渠道,挖掘资产价值新
  增长点。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7.2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存在问题以及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本行以审慎性、全面性、匹配性和有效性为基本原则,不断完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
  报告期内,本行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操作风险管理工具应用,持续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促进操作风险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一是贯彻落实监管最新要求,修订完善操作风险管理制度,进一步压实三道防线职责,深入开展培训宣贯,推动相关管理要求落地实施。二是深化操作风险管理工具应用,开展操作风险与控制自评估(RCSA)工作,优化操作风险关键风险指标,动态实施关键风险指标监测,及时收集操作风险事件,定期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汇报。三是持续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管控,总行持续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聚焦贷款三查、人员管理等重点领域,瞄准薄弱环节,强化整治,多措并举,提升管理质效。
  5.7.3市场风险管理
  5.7.3.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即利率变化使商业银行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发生背离,使其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成本,从而使商业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本集团利率风险主要面临的是缺口风险,它产生于利率敏感性资产、负债重新定价时间或到期日的不匹配。
  本集团定期计量利率敏感性缺口,通过缺口分析来评估承受的利率风险,并进一步评估在不同利率情景下,利率变动对利息净收入和企业净值的影响。
  2024年上半年,市场流动性保持合理充裕,市场利率中枢呈波动下行趋势。本集团密切关注外部市场利率环境变化,加强对市场的研判,不断完善利率定价管理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通过利率定价及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等工具的合理运用,有效引导重定价期限结构调整,提高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和前瞻性,确保利率风险整体平稳可接受。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各期限累计缺口521.9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7.45亿元,增幅3.46%。
  5.7.3.2汇率风险
  本集团面临的汇率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主要外汇汇率变动对持有的外汇敞口的头寸水平和现金流量产生的影响。本集团通过设定外汇敞口限额及止损限额来降低和控制汇率风险,确保将汇率变动产生的不利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5.7.4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集团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偿付到期债务或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遵循审慎性、前瞻性、全面性等原则,较好地适应了本行当前发展阶段。
  本集团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定、策略执行和监督职能相分离原则,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专门委员会、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形成分工协作、职责分明、运行高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报告期内,本集团通过梳理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通过继续实施资产负债协调会制度、头寸管理、流动性指标限额管理、期限错配管理、流动性储备资产管理、流动性风险动态管理,持续提升流动性风险计量、预测能力,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同时,通过系统建设,积极应用科技手段,不断提高流动性管理方面的信息系统应用水平,提升流动性风险监测及计量精细化、自动化水平。本集团定期计量头寸余额、流动性储备、流动性缺口及相关监管指标情况,形成流动性风险计量及监控机制 ;同时,根据流动性缺口、流动性储备、头寸余额、市场情况、相关监管指标达标要求等因素组织资产负债业务 ;通过限额管理、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管理方式,积极主动调整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保证流动性风险安全可控。另外,本集团持续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至少每季度测试一次),通过实施压力测试,提前发现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薄弱
  环节,并采取应对措施,不断提升本行流动性风险管控能力。2024年前两季度压力测试的结果显示,压力情景下流动性风险仍处于可控范围。报告期末,反映本集团流动性状况的主要监管指标均满足监管要求。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各期限累计缺口为1,332.89亿元,较上年末减少36.59亿元。尽管实时偿还的负缺口为748.69亿元,但本集团存款客户基础广泛而坚实,活期存款沉淀率较高,资金来源稳定,负缺口对本集团实际流动性的影响不大。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流动性覆盖率本集团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新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2018年下发)计算流动性覆盖率。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流动性覆盖率为348.00% ,满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管要求。(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千元列示)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净稳定资金比例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稳定资金来源,以满足各类资产和表外风险敞口对稳定资金的需求。按照2018年7月1日施行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净稳定资金比例的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00%。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可用的稳定资金折为4,730.58亿元,所需的稳定资金折为3,909.04亿元,净稳定资金比例为121.02% ,满足监管要求。
  5.7.5大额风险暴露管理
  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持续健全大额风险暴露管理体系,不断优化大额风险暴
  露管理系统,开展穿透至最终债务人的信用风险暴露计量,并监测大额风险暴露变动情况,有效管控客户集中度风险。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大额风险暴露相关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5.7.6声誉风险管理
  声誉风险是指由本集团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从业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本集团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品牌价值,不利于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声誉风险管理作为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覆盖本行及附属机构的所有行为、经营活动和业务领域,通过建立和制定声誉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和要求,主动、有效地防范声誉风险和应对声誉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和负面影响。
  报告期内,本集团将声誉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各业务条线、所有分支机构和控股子公司。本集团对现有舆情监测系统进行了迭代升级,并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的舆情监控,加强声誉风险排查、分析与研判,持续开展声誉风险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全行声誉风险意识及管理水平。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7.7合规风险管理
  合规风险是指本行因未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本行围绕合规管理目标搭建了与本行经营范围、公司治理结构和业务规模等相适应的符合监管要求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内控合规部、各条线管理部门和各级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职责,建立了合规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和定期不定期的报告机制,并通过持续强化制度建设,提升管理技术,加强合规宣传培训与监督检查等手段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管控。
  报告期内,面对持续“强监管、严监管”态势,本行主动适应监管新要求,正确把握合规方向、确保监管要求传导到位,进一步健全合规管理的长效机制。一是聚焦制度建设,实现总分支制度后评估全覆盖。二是强化合规风险监测,注重客户投诉与新产品监测,提高合规风险监测质效。三是开展“合规管理提升年”行动,持续优化合规体系,提升依法治企、合规经营水平。四是以“合规控风险、合规创价值”为导向,强化合规审查,确保本行各项业务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稳健发展。五是以合规员为抓手,将合规管理工作渗入本行各级机构。六是持续开展“啄木鸟”信箱工作,确保合规信息渠道畅通有效。
  5.7.8反洗钱管理
  本行建立了较完善的反洗钱管理体系。依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及本行实际,制定了一整套反洗钱管理制度,开发上线了较完善的反洗钱系统,建立了反洗钱组织体系,拥有一支专业的反洗钱队伍,为本行业务的稳健运营提供了保障。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履行反洗钱义务,围绕赋能减负、管理增效、检查提质,切实提升了反洗钱工作效能 :一是压实反洗钱主体责任,制定印发《2024年反洗钱工作方案》,组织签订了反洗钱目标责任书 ;二是以融合改革为
  契机,优化反洗钱管理及工作流程,助力基层释放综合营销潜能 ;三是贯彻数字化转型战略,打造智能化反洗钱系统,构建“信息动态感知、数据精准分析、业务智能支撑”的反洗钱工作新范式;四是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不折不扣执行监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送多条有价值的非法活动线索 ;五是开展高频次、全覆盖的反洗钱现场检查,提升反洗钱内控执行力。
  5.8资本管理
  本集团资本管理以满足监管之要求,不断提高资本的风险抵御能力和资本回报为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资本充足率目标,运用绩效考核、资本配置等手段引导业务发展,以此实现总体战略、业务发展、资本管理战略协同发展。
  为促进本集团实现可持续发展,转变增长方式,统筹资产业务发展与资本节约,进一步增强经营机构资本节约意识,近年来,本集团在绩效考核方案中考虑各机构资本消耗情况与收益,进一步优化风险调整绩效考核方案,引导分支机构和管理部门多做节约资本的业务及资本回报高的业务。同时实施资本预算管理,通过引入资本分配,建立健全资本占用和风险资产之间的平衡制约机制,确保资本充足率持续达标。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8.1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各级资本充足率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监管规定计算,其中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权重法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采用简化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报告期内,本集团满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本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级资本充足率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一级资本充足率(%) 11.55 11.66 11.16 11.24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二级资本净额 11,544,379 11,500,585一级资本充足率(%) 11.55 11.16资本充足率(%) 13.77 13.37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16% ,较上年末上升0.38个百分点 ;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55% ,较上年末上升0.39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为13.77% ,较上年末上升0.40个百分点。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行第三支柱相关信息,在本行网站( www.cqcbank.com)“投资者关系-财务信息-监管资本”专栏中进行详细披露。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8.2杠杆率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杠杆率为6.92% ,满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要求。
  
  2024年2023年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千元列示) 6月30日 12月31日
  杠杆率(%) 6.92 7.13一级资本扣减项 482,113 454,749
  5.8.3资本融资管理
  本集团在通过利润留存补充资本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外源性资本补充渠道,持续推进资本工具创新,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并合理控制资本成本。
  本行于2022年3月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规模为5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为十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3.73% ,募集资金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机构的批准,全部按计划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本行有权在2027年3月赎回该债券。
  本行于2022年3月公开发行票面总金额为130亿元的A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共计13,000万张,按面值发行。本次A股可转债存续期限为六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0%、第二年为0.4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70%、第五年为2.50%、第六年为3.50% ,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运营,用于支持业务发展,并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机构的批准,A股可转债转股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更多内容请参阅本半年度报告“8.3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本行于2022年12月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规模为45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前五年票面年利率为4.70% ,募集资金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机构的批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本行有权在2027年12月赎回该债券。
  本行于2023年10月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规模为25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前五年票面年利率为4.5% ,募集资金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机构的批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本行有权在2028年10月赎回该债券。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8.4经济资本配置和管理
  本集团经济资本管理包括计量、配置和应用三个主要方面,经济资本指标包括经济资本占用(EC)、经济资本回报率(RAROC)、经济增加值(EVA)三类指标,应用领域包括信贷资源配置、限额管理、绩效考核、费用分配、产品定价、客户管理等。
  本集团从计量、配置、考核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经济资本管理体系,强化经济资本约束激励机制,推动走资本集约型发展道路。一是进一步完善经济资本计量政策,优化经济资本计量标准和计量系统 ;二是严格执行经济资本限额管理措施,不断提升经济资本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加强对分支机构及控股机构的资本约束 ;三是持续优化信贷业务经济资本计量和考核政策,积极助力本行信贷结构调整 ;四是加强对各级机构的经济资本管理培训,大力推进经济资本在经营管理和业务前沿的应用。
  5.9环境与展望
  2024年上半年,外部环境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国内结构调整持续深化等带来新挑战,但宏观政策效应持续释放、外需有所回暖、新质生产力加速发展等因素也形成新支撑。国民经济运行平稳、稳中有进,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61.7万亿元,同比增长5.0%。
  展望下半年,外部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上升,国内困难挑战依然不少,但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发展态势不会改变。制造业规模持续扩大、占比稳步提升、结构不断优化,将成为稳定增长的重要支撑。外需持续改善,出口有压力也有韧性。内需仍然偏弱但潜力巨大。短板领域、薄弱环节和新领域新赛道投资还有很大空间,“两重”项目加快下达、建设提速也有利于带动投资增长。
  从宏观经济政策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社会共识进一步凝聚、社会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活力进一步激活和增强。
  从监管环境看,金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持续增强,“五大监管”不断强化,持续完善金融风险防范、预警和处置机制,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健和高效发展仍将是监管的重要目标。
  从行业格局看,银行业仍将全面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和使命,全力做好“五篇大文章”。聚焦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不断优化信贷投放结构,以金融“活水”助力
  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拥抱金融科技,聚焦数据化、智能化,通过业务重塑、科技引领、便利服务等维度持续提升金融供给能力。从区域发展看,重庆是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是“公铁水空”俱全的国家中心城市,自然资源丰富、区位条件良好、产业基础雄厚。上半年重庆GDP同比增长6.1% ,高于全国1.1个百分点。工业经济继续增长,服务消费持续释放,投资规模继续扩大,新动能优势加快形成。随着重庆国家战略叠加、城市规模、产业基础、交通枢纽、创新潜力等比较优势、后发优势持续放大,将为增强本土金融机构整体实力、提升本土金融机构资源配置效率提供坚实支撑。重要事项
  6.1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根据本行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本
  行、本行股东、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以下承诺 :是否及时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公司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股份限售方面的规定。
  2、 如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的重庆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在本承诺函第一条所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 本公司持有的重庆银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的发行
  价。
  4、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重庆银行股
  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重庆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重庆
  银行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重庆银行,则重庆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支付给重庆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公司应向重庆银行支付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在上述承诺期间,如重庆银行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重要事项是否及时理有限公司 、重庆高 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速公路投资控股有限 由重庆银行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公司和民生实业(集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将按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团)有限公司 关规定执行。”与首次公开发行 股份限售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 担任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持有本行股份的冉海陵、刘建2021年2月5日 36个月,视情况 是相关的承诺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华、杨雨松、杨世银、周国华、黄宁承诺如下 : 可延长“1、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2、 自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重庆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 如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在本承诺函第二条所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重庆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重要事项是否及时
  4、 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的发行
  价。
  5、 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还将依法及时向重庆银
  行申报所持有的重庆银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1)在任职期
  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股份;
  (2)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15% ,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重庆银行股
  份总数的50% ;(3)本人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重庆银行股份。
  6、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重庆银行股份
  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重庆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重庆银行
  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重庆银行,则重庆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重庆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人应向重庆银行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作出的上述承诺。在上述承诺期间,如重庆银行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2、 自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重庆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重要事项是否及时
  3、 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还将依法及时向重庆
  银行申报所持有的重庆银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1)在任职
  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股份。(2)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15% ,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50% ;(3)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重庆银行股份。
  4、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重庆银行股份
  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重庆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重庆银行
  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重庆银行,则重庆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重庆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人应向重庆银行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作出的上述承诺。”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15% ,5年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50%。”重要事项是否及时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本行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本行本次发行上市后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 本行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行将根据
  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3、 本行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重要事项是否及时承担法律责任。
  2、 因重庆银行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重庆银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敦促重庆银行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如重庆银行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
  3、 因重庆银行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以重庆银行A股上市当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分红作为履行上述承诺的担保,且若在本公司上述承诺中的相关义务产生后履行前,本公司届时所持的重庆银行股份不得转让。”重要事项是否及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重庆银行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 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
  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业银行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 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主要股东的期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
  下属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本公司对其有实际
  控制权的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产生竞争的业务活动。本公司将对下属企业按照本承诺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利,促使其遵守本承诺。重要事项是否及时
  (三) 尽管有上述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鉴于本公司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从事综合性投资和国有资产经营
  的公司,经营业务包括投资证券公司、银行、保险公司
  等在内的金融业务,管理相关金融资产。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可以以法规允许的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或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其他权益)在重庆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投资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企业。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除投资发行人外,还投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约9.98%的股份。
  (四) 本公司承诺将公平地对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所投
  资的商业银行,不会将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所取得
  或可能取得的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政府批准、授权、许可或业务机会授予或提供给任何商业银行,亦不会利用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地位或利用该地位获得的信息作出不利于发行人而有利于其他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所投资的商业银行的决定或判断,并将尽力避免该种客观结果的发生。本公司在行使发行人股东权利时将如同所投资的商业银行仅有发行人,为发行人的最大或最佳利益行使股东权利,不会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投资于其他商业银行而影响作为发行人股东为发行人谋求最大或最佳利益的商业判断。
  (五) 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人上
  市地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制度及发行人章程、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主要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重要事项是否及时稳定本行股价。
  二、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一) 本行回购股票
  1、 如本行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触发本行采取
  稳定股价措施的义务。本行董事会应在触发前述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本行稳定股价方案。本行稳定股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本行股票的方案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本行股票上市地规则)规定的其他方案。具体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本行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所适用的外部审批程序。
  2、 本行将在董事会决议作出后尽快按照本行章程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以及类别股东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
  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议案”),回购议案均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重要事项是否及时
  3、 若本行采取回购本行股票方案的,股份回购预案将
  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
  资金来源、回购对本行股价及本行经营的影响等内容。本行应在股份回购预案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完成本行的内部审批程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实施股份回购方案。本行应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本行股份。本行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本行上一年度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5% ,不超过本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4、 若本行采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
  文件(包括本行股票上市地规则)规定的稳定股价方
  案的,则该等方案在本行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行股票上市地规则)及本行公司章程等履行相应审批及/或报备程序后实施。
  5、 在实施股价稳定方案过程中,如以下情形之一出
  现,则本行可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方案 :(1)本行A股
  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本行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或(3)回购股票的数量达到回购前本行A股股份总数的2%。重要事项是否及时
  6、 本行中止股价稳定方案后,自上述稳定股价义务触
  发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本行A股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本行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方案。
  7、 本行的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
  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行章程的规定。
  (二) 未能履行增持或股份回购义务的约束措施
  1、 若本行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所述在触发本行稳定股
  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预
  案,或未按照公告的预案实施,则本行将在5个交易日内自动冻结相当于上一年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的10%的货币资金,以用于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承诺。如本行未履行股份稳定股价义务,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行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 如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在触发增持义务之
  日起10个交易日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
  增持计划实施,则本行应自未能履行约定义务当月起扣减相关当事人每月薪酬的15%并扣减现金分红(如有),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上一会计年度从本行已取得薪酬总额(税后)的15% ,该等扣减金额归本行所有。
  三、 本行在履行上述义务时,应按照本行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
  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符
  合商业银行监管等相关规定。”重要事项是否及时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本人将根据《稳定A股股价预案》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稳定重庆银行股价。
  二、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 如重庆银行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重庆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重
  庆银行稳定股价方案未能获得重庆银行股东大会以及类别股东会批准或其他合法原因无法实施股票回购,则本人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90日内或重庆银行股东大会以及类别股东会做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90日内(以先到者为准)增持重庆银行股票。
  2、 如重庆银行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重庆
  银行A股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本
  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本人将在重庆银行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之日起90日内开始增持重庆银行股份,且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本人承诺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重要事项是否及时
  3、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重庆银
  行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前提下,本人将在触发增
  持义务后10个交易日内就增持重庆银行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重庆银行,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信息,并由重庆银行公告。
  4、 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的情况下本人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1)通过增
  持重庆银行股票,如重庆银行A股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重庆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重庆银行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或(4)已经增持股票所用资金达到本人上一年度在重庆银行取得薪酬总额的15%。
  5、 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
  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重庆银行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重庆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本人将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三、 未能履行增持或股份回购义务的约束措施
  如本人未能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提出具体增
  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重庆银行应自未能履行约定义务当月起扣减本人每月薪酬的15%并扣减现金分红(如有),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上一会计年度从重庆银行已取得薪酬总额(税后)的15% ,该等扣减金额归重庆银行所有 ;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重庆银行、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重庆银行、投资者损失。
  四、 本人在履行上述义务时,应按照重庆银行股票上市地上市
  重要事项
  是否及时
  三年内稳定公司A股股价预案》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
  极采取下述措施稳定重庆银行股价。
  二、 如重庆银行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重庆
  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重庆银行董事会未
  能如期公告稳定股价方案或者重庆银行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未能获得有权机构或有权部门批准的,则触发本公司增持重庆银行股份的义务,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
  1、 本公司将在触发日后15个交易日内向重庆银行提交
  增持重庆银行股票的方案并由重庆银行公告。增持
  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
  2、 本公司将于稳定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6个月内,以累
  计不低于增持重庆银行股票方案公告时所享有的重
  庆银行最近一个年度的现金分红15%的资金增持重庆银行股份。重要事项是否及时
  3、 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重庆银行A股股票
  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重庆银行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本公司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重庆银行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重庆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本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4、本公司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
  持的股份,并且本公司增持后,重庆银行的股权分
  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若本公司未能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15个交易日提出具体
  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重庆银行有
  权将本公司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该年度及以后年度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款项收归重庆银行所有,直至本公司履行增持义务 ;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重庆银行、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重庆银行、投资者损失。”
  6.2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6.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6.3.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香港上市规则等境内外监管制度以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开展关联交易,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本行和股东的整体利益。重要事项方。报告期内,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8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最高授信额度55.00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该关联方授信余额为5.00亿元。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交易或属于全面豁免的关连交易。
  6.3.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6.3.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6.3.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6.3.5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本行不存在控股财务公司。
  6.3.6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6.4中介机构聘请
  6.4.1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报酬的议案》,拟聘
  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本行2024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该议案已经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5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6.5.1重大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签署的重大合同中没有在银行正常业务范围之外的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本行资产事项。
  6.5.2重大担保事项
  6.6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本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若干法律诉讼,其中大部分是为收回不良贷款而主动提起的。本行与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与前述案件关联的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受理法院认为对本案没有管辖权驳回起诉,本行已提起上诉。两案相关信息请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及本行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行有未决应诉案件(含本行作为第三人)12笔,涉及标的金额合计为3.29亿元。本行认为上述诉讼及仲裁事项不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7处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本行或者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不存在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不存在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或被其他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的情形。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近三年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形。本行及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的情形。
  6.8诚信状况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未履行重大诉讼案件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
  6.9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6.10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吸收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本集团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吸收合并事项。
  6.11审阅中期财务报表
  本行外部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已分别对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编制的中期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同时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阅并同意本行2024年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6.12发布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半年报编制规则编制的中文版本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行网站查阅。本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香港上市规则编制的中英文两种语言版本的《2024年中期报告》,可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和本行网站查阅。在对本中期报告的中英文版本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版本为准。6.13其他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D2《财务资料的披露》之第四十段,除本报告已披露者外,本行确认有关附录D2第32段所列事宜的现有公司资料与本行2023年度报告所披露的资料并无重大变动。
  7.1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
  7.1.1普通股股份总体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为3,474,565,256股。其中A股为1,895,544,444股,H股为1,579,020,812股。
  
  2023年12月31日 报告期内增减(股)2024年6月30日
  数量(股)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股)比例(%)注: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股份质押126,044,773股,占本行总股本的3.63% ;冻结股份271,295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01%。
  7.1.2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自2022年9月30日起,本行发行的“重银转债”进入转股期,可转换为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报告期内,“重银转债”累计转股数为3,137股,本行总股本由3,474,562,119股增加至3,474,565,256股。
  7.1.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因2021年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上市,原1,548,033,993股内资股股份登记为限售流通股,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36个月。
  报告期内,共计605,158,430股A股限售股上市流通,涉及314名股东。该部分限售股的锁定期为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已于2024年2月5日(周一)锁定期届满,并于当日上市流通。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有限售条件股份数为598,968,020股。
  7.2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7.2.1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51,923户,其中 :A股股东50,856户,H股股东1,067户。
  7.2.2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情形。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不适用
  (1)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份数为其代理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系统中的本行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数,其
  中包括本行其他前十名股东委托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行H股股份。
  (2)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A股421,750,727股,通过其子公司重庆渝富(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74,566,000
  股 ;其关联方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川仪微电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重庆宾馆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雨松持有本行A股31,173,547股,合并持有本行股份527,490,274股,占本行总股份的15.18%。根据本行2023年8月31日、10月9日发布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有的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0%股权、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80%股权无偿划转给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完成划转后,本行股东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新工联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两江新区信汇产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家具总公司将成为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将合并持有本行股份538,576,975股,占本行总股份的15.50%。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股权划转事项已于2024年8月完成,详见本行于2024年8月7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进展公告》。截至本报告日,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事项尚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3)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A股129,564,932股,通过其子公司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165,254,000股,合
  计持有本行股份294,818,932股,占本行总股份的8.49%。
  (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子公司上海汽车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240,463,650股,占本行总股份的6.92%。
  (5)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H股150,000,000股,通过其子公司富德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
  67,570,150股,合并持有本行H股217,570,150股,占本行总股份的6.26%。
  (6) 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A股174,852,088股,其关联方重庆康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城市害虫防治研究所有限
  公司、重庆房综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本行A股2,259,601股,合并持有本行A股股份177,111,689股,占本行总股份的5.10%。
  (7)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A股171,339,698股,其关联方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A股196,102股,合并持有本
  行A股股份171,535,800股,占本行总股份的4.94%。
  (8) 重庆北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H股84,823,500股,其关联方重庆金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A股1,934,949股,合并持有本行股份86,758,449股,占本行总股份的2.50%。
  (9) 本行未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否参与转融通业务,除此之外,本行其他前十名股东未参与转
  融通业务出借本行股份。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本行未知上述股东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情形。是否存在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情形 :否。
  7.2.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控股股东。本行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行使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以上的股东,本行任一股东无法以其所持股份表决权控制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不存在通过股东大会控制本行行为或者通过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本行行为的股东。同时,本行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本行的股东。因此,本行无控股股东。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本行不存在投资者依其对本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协议安排或其他安排而实际控制本行的情形。因此,本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7.2.4持股5%以上股东情况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是经重庆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全国首家地方国有独资综合性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重庆渝富的控股股东为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渝富成立于2004年2月27日,注册资本100.00亿元,法定代表人马宝,住所为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98号。经营范围为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资产收购、处置及相关产业投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企业和资产托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前置审批的,在未取得审批前不得经营)。
  截至报告期末,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A股421,750,727股,通过其子公司重庆渝富(香港)
  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74,566,000股,其关联方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川仪微电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宾馆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雨松持有本行A股31,173,547股,合并持有本行股份527,490,274股,占本行总股份的15.18%。大新银行有限公司大新银行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大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大新银行成立于1947年5月1日,注册资本62.00亿港币,住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26楼,大新银行在香港、澳门及中国内地提供零售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服务。截至报告期末,大新银行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458,574,853股,占本行总股份的13.20%。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21.65亿元,法定代表人祝良华,住所为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负责市政府授权范围内水利国有资产的营运管理,负责市级有关大中型水源工程、供排水工程、治污工程的项目投资和经营,负责西部供水工程规划区内水资源的统一开发和经营,负责河道整治及水土保持项目的开发、投资和经营,实施中小水电站项目开发、投资,销售水利水电设备及材料(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报告期末,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A股295,334,302股,占本行总股份的8.50%。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重庆满江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1日,于2010年1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45.21亿元,法定代表人周宗成,住所为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山大道黄环北路2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 :研制、开发、生产、销售 :汽车、汽车发动机、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车辆配件、摩托车配件、小型汽油机及配件、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汽油机助力车及配件 ;销售 :有色金属(不含贵金属)、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白银饰品、计算机、体育(限汽车、摩托车运动)及运动产品(不含研制、生产);为本企业研制、生产、销售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 ;经营本企业研制开发的技术和生产的科技产品的出口业务 ;经营本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批发、零售 :润滑油、润滑脂 ;普通货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报告期末,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A股129,564,932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165,254,000股,合计持有本行股份294,818,932股,占本行总股份的8.49%。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A股质押122,000,000股。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4月16日,于1997年1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115.75亿元,法定代表人王晓秋,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松涛路563号1号楼509室。经营范围为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各种机动车整车,机械设备,总成及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咨询服务业,以电子商务方式从事汽车整车,总成及零部件的销售,从事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企业包括本企业控股的成员企业,汽车租赁及机械设备租赁,实业投资,期刊出版,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报告期末,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控股的上海汽车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240,463,650股,占本行总股份的6.92%。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控股股东。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4日,注册资本117.52亿元,法定代表人方力,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01号生命保险大厦27、28、29、30层。经营范围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团体长期健康保险、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凭许可证经营)。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截至报告期末,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H股150,000,000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富德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67,570,150股,合并持有本行H股217,570,150股,占本行总股份的6.26%。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12日,注册资本50亿元,法定代表人李仕川,住所为重庆市渝北区佳园路2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报告期末,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A股174,852,088股,其关联方重庆康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城市害虫防治研究所有限公司、重庆房综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本行A股2,259,601股,合并持有本行A股177,111,689股,占本行总股份的5.10%。
  7.2.5监管口径下的其他主要股东
  重庆北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北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重庆两江新区产城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北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19日,注册资本11亿元,法定代表人陈超,住所为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1号B座及C、D座,经营范围为利用自有资金从事投资业务 ;(以上项目不得从事银行、保险、证券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经纪 ;园林绿化设计及维护 ;园林景观设计 ;物业管理(凭资质执业);酒店管理 ;
  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执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报告期末,重庆北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84,823,500股,其关联方重庆金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A股1,934,949股,合并持有本行股份86,758,449股,占本行总股份的2.50%。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重庆北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本行派驻监事,因此,其为本行的主要股东。
  7.2.6香港法规下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的权益和淡仓
  (1)
  (1)
  (1)
  (3)
  (3)
  (4)
  (5)
  (7)
  (1) 大新银行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458,574,853股H股。大新银行有限公司由大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拥有,而大新银行集团有限公
  司则由大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约74.37%权益。王守业先生实益拥有大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约43.09%权益。王严君琴女士为王守业先生的配偶。就证券及期货条例而言,大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大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王守业先生、王严君琴女士及王祖兴先生被视为拥有大新银行有限公司在本行持有的股份权益。
  (2) 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就王守业先生作为授予人成立之家族全权信托受托人,间接持有大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之39.49%权益,就
  证券及期货条例而言,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被视为拥有大新银行有限公司(见上文注(1))在本行所持有的股份权益。
  (3) 据本行所知,截至报告期末,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421,750,727股A股,重庆渝富(香港)有限公司直接持有
  本行H股74,566,000股。重庆渝富(香港)有限公司由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拥有,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由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拥有。此外,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宾馆有限公司、重庆川仪微电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直接持有本行16,129,476股A股、4,571,761股A股、136,571股A股、12,679股A股和914,351股A股 ;该等公司均为重庆渝富控股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三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公司。就证券及期货条例而言,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被视为拥有重庆渝富(香港)有限公司在本行持有的股份权益,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视为拥有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渝富(香港)有限公司、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宾馆有限公司、重庆川仪微电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行持有的股份权益。
  (4) 上海汽车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240,463,650股H股。上海汽车香港投资公司由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拥有。就证
  券及期货条例而言,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视为拥有上海汽车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在本行持有的股份权益。
  (5)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129,564,932股A股。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165,254,000股H股,而力帆
  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所全资持有,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由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拥有。就证券及期货条例而言,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被视为拥有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本行所持有的股份权益。
  (6)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150,000,000股H股,富德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67,570,150股H
  股。富德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拥有。就证券及期货条例而言,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被视为拥有富德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本行持有的股份权益。
  (7) 据本行所知,截至报告期末,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A股174,852,088股。此外,重庆康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
  房综置业有限公司和重庆市城市害虫防治研究所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行1,659,547股A股、300,020股A股和300,034股A股 ;该等公司均为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三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公司。就证券及期货条例而言,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被视为拥有重庆康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房综置业有限公司、和重庆市城市害虫防治研究所有限公司在本行持有的股份权益。
  7.3购买、出售及赎回本行上市证券
  本行及其附属公司概无于报告期内购买、出售或赎回本行的任何上市证券(包括出售库存股份)。截至报告期末,
  本行概无持有任何库存股份。
  8.1普通股发行与上市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行新的普通股。
  8.2债券发行情况
  8.2.1报告期内债券发行情况
  经本行2019年4月30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9月17日经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关于重庆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的批复》(渝银保监复〔2020〕205号)批准,本行于2021年1月22日在中国国内
  银行间市场发行了本金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全部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在债券存续期间票面年利率为3.5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已于2024年1月26日到期兑付。经本行2019年4月30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9月15日经重庆银保监局《关于重庆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批复》(渝银保监复〔2020〕202号)批准,本行于2021年3月16日在中国国内银行间市场发行了本金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的绿色金融债券第一期,在债券存续期间票面年利率为3.57% ;全部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规定的绿色产业项目,已于2024年3月18日到期兑付。经本行2023年4月27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2024年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4〕第53号)核准,本行于2024年5月28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了本金为人民币50亿元的绿色金融债券第一期,在债券存续期间票面年利率为2.27% ;全部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规定的绿色产业项目。经本行2024年1月31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2024年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4〕第53号)核准,本行于2024年6月24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本金金额为人民币40亿元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全部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在债券存续期间票面年利率为 2.17%。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8.2.2报告期末债券存续情况
  有关本集团于报告期末债券存续情况的相关详情,请参阅“财务报告附注-应付债券”一节。
  8.3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8.3.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本行2021年3月3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及2021年5月20日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并经重庆银保监局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本行于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了13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约129.84亿元。2022年4月14日,本行A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可转债简称为“重银转债”,代码为“113056”。有关本行A股可转债发行详情,请参见本行在上海证
  下表列示了“重银转债”的相关情况。113056 重银转债 2022-03-23 2028-03-22 100元 第一年0.20%; 1.3亿张 2022-04-14 2022-09-30至第二年0.40%; 2028-03-22第三年1.00%;第四年1.70%;第五年2.50%;第六年3.50%。
  8.3.2可转债持有人及担保人情况
  可转债名称 重银转债
  期末可转债持有人数 55,419
  本次可转债的担保人 无
  8.3.3可转债变动情况
  单位 :元
  本次变动增减
  8.3.4可转债累计转股情况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即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8年3月22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有人民币652,000元重银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名称 重银转债
  8.3.5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本行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本行股份发
  生变化或派送现金股利时,本行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8.3.6本行负债情况、资信变化情况及在未来年度还债的现金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本行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本行2022年3月发行的A股可转债进行了跟踪评级,2024年5月31日,联合资信出具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评级结果如下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重银转债”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本行资产结构合理,负债情况无明显变化,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偿债能力。
  9.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9.1.1董事
  9.1.2监事
  9.1.3高级管理人员
  9.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9.2.1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9.2.2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外部董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9.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9.3.1董事变动
  2024年1月11日,林军女士因到龄退休原因辞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创新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4年3月13日,经重庆金融监管局《关于重庆银行杨秀明任职资格的批复》(渝金管复〔2024〕23号)核准,杨秀明
  先生自该日起担任本行执行董事、董事长。
  2024年5月20日,经重庆金融监管局《关于重庆银行郭喜乐任职资格的批复》(渝金管复〔2024〕58号)核准,郭喜乐先生自该日起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2024年7月4日,王凤艳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本行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9.3.2监事变动
  2024年5月31日,黄常胜先生因到龄退休原因辞去本行职工监事、监事会监督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4年7月2日,本行第四届二十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重庆银行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议案》,周晓红先生自该日起担任本行职工监事。
  9.3.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2024年6月20日,彭彦曦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本行副行长、董事会秘书职务。
  2024年6月21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侯曦蒙女士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侯曦蒙女士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行董事会同意聘任侯曦蒙女
  士为本行副行长,其任职资格需报重庆金融监管局核准。本行董事会同意聘任侯曦蒙女士为本行董事会秘书,其任职资格需报重庆金融监管局核准,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及监管部门核准其任职资格后,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正式履职前,由杨秀明董事长代为履行本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2024年7月31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聪先生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本行董事会同意聘任李聪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其任职资格需报重庆金融监管局核准。
  2024年8月30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颜小川先生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本行董事会同意聘任颜小川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其任职资格需报重庆金融监管局核准。
  9.4香港法规下董事、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员的权益及淡仓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2024年6月30日,概无本行董事、监事、最高行政人员或彼等之联系人士在本行或其相联法团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
  9.5董事、监事及有关雇员的证券交易
  本行已采纳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3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所订的为本行董事及监事进行证券
  交易的行为准则。经查询,就本行所知,本行全体董事及监事报告期内一直遵守上述标准守则。本行亦就有关雇员买卖本行证券事宜设定指引,指引内容不比标准守则宽松。报告期内,本行并没有发现有关雇员违反指引。
  9.6员工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行共有在职员工5,294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5,068人,占比95.73%。另有派遣人员128人、退养员工41人、退休员工359人、控股子公司员工176(鈊渝金租110,兴义万丰66)人。
  9.7分支机构情况
  游重要生态屏障贡献金融力量。本行聚焦绿色制造、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等重点领域,全面推进集团化发展机制,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消费、绿色租赁等多元化发展进一步提速。截至报告期末,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绿色金融统计口径,绿色金融规模超500亿元,同比增长31% ,发行绿色金融债50亿元,累计发行130亿元,发行规模居全市第一。
  优化管理机制,筑牢绿色根基。本行持续完善管理体系,将绿色金融领导小组升级为绿色金融工作专班,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专班会议,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同时,逐步搭建形成涵盖授信政策、考核激励、产品创新、风险管理等五大类别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多维度保障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
  丰富产品供给,推动低碳转型。聚焦绿色低碳领域,积极深化排污权、林权等环境权益类产品运用,推动生态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 ;聚焦转型金融领域,推出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技改贷等,落地的能耗挂钩贷款入选《重庆市2023年绿色金融典型案例》;聚焦政策工具运用,运用碳减排、绿票通等货币政策,积极支持工业绿色
  转型发展。强化科技赋能,完善ESG管理。积极探索公司类客户数字化ESG评级,搭建涵盖123项环境资源、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的评级指标体系,由点及面推动评级结果在授信过程中的应用 ;强化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致力于建立全方位、体系化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连续3年披露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提升能力建设,彰显社会效益。不断深化与政府部门合作关系,先后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区县政府等建立合作关系 ;与专业组织联动,参与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重庆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等课题研究,制定《排污权抵(质)押融资服务规范》团体标准 ;在植树节、全国低碳日等重大节日开展环保主题宣传,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广绿色金融创新案例。环境与社会责任10.1.2实施绿色运营本行大力倡导低碳、绿色办公理念,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的理念深入人心。本行全面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指示,进一步树牢生态环保发展理念。编制《重庆银行大厦使用手册》,对办公大楼能耗、环境管理进行规范。教育引导员工自觉养成节能降碳、绿色出行、节约粮食、垃圾分类等绿色低碳良好生活习惯 ;提倡节约办会,鼓励线上办会,确需召开的线下会议不发放办公用品或与会议无关的其他物品。树立安全节约用电意识,提前谋划,大力做好迎峰度夏节能降耗工作,助力地方用电保障,彰显国企担当。遵循随手关灯、关水、关闭电脑、关闭空调等设备的良好行为规范。对灯光照明、空调、用水、用纸、一次性用品、清洁用品等使用制定了详细的节能措施。总行大楼被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授予绿色建筑设计金级标识,办公大楼采用江水源可再生能源集中供冷供暖,灯光照明和空调采用智能化控制,智能调控办公区域的节能管理,根据气温变化合理使用空调。办公大楼建设中央空调水系统节能控制系统,通过完善大厦供冷供热系统及其机电设备协同运转实现设备管理现代化,从而减低设备能耗,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发展。办公大楼建设充电桩,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降低汽车废气污染。充分发挥线上办公优势,深入推进无纸化办公,采取双面用纸,减少纸杯等一次性用品,最大程度减少纸张消耗。尽可能使用耐用品,对物品进行多次利用,用瓷杯、玻璃杯代替纸杯。办公用品采取按人数核拨预算方式进行控制,努力减少消耗。全行践行光盘行动,厉行节约、珍惜粮食,拒绝舌尖上的浪费。在各个网点的建筑节能方面,一是外墙采用节能保温材料,建筑材料使用环保产品,二是逐步推行网点室内照明智能化控制以有效节能,并按网点实际条件,室内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和采光,进一步达到节能降耗的目标。在采购管理中,倡导和践行绿色环保理念。严控供应商在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准入要求,将工程空调、广告类设备等产品供应商的环保资质、节能表现作为采购的重要考量指标,将环保要求作为工程供应商入围要求。建成采购管理系统并全面运行,推行供应商线上远程投标,降低采购环节成本。保障采购活动充分竞争,推动符合条件的集采品目实行定点采购,着力降低采购成本。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报告期内,本行及本行子公司未出现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本行所属货币金融服务行业,主营业务不产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污染物,本行及本行子公司在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践行金融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环境与社会责任10.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行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充分发挥金融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持作用,持续助力推进乡3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截至2024年6月30日,涉农贷款余额 429.8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1.81亿元 ;普惠涉农贷款余额185.9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0.94亿元。强化机制建设,提升发展动能。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乡村振兴工作专班”,加强前中后台“横向沟通”、总分支行“纵向联动”,建立专项工作、专人负责、专属考核、专门激励、专题例会等工作机制,促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高效运转、有效落地。强化政策指引,制定《2024年乡村振兴金融服务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设置普惠涉农贷款、乡村振兴贷款等考核指标,实施内部资金定价、资本成本等资源倾斜,提升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强化融资对接,持续开展“进乡村、进企业、进园区”等银企融资对接行动,动态了解涉农经营主体经营情况,积极宣讲助企惠民金融政策,提高触客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强化风险管控,持续加强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重点关注贷款主体资质和贷款资金用途真实,提高全生命周期穿透式风险管理能力。聚焦关键领域,提升信贷支持。聚焦粮食安全,采取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模式,持续推广“乡村振兴青年贷”等产品,助力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切实保障“米袋子”“菜篮子”供给。聚焦农业产业,创新研发农村基层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惠农贷”等产品,持续推广“助农贷”等产品,助力千亿级优势特色产业培育行动,支持打造“3+6+X”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聚焦乡村建设,持续推广“小水电贷”等产品,加大对道路交通、医疗养老、物流通信、清洁能源、人居环境等乡村建设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助力千个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创建工程。聚焦重点人群,持续推广“创想贷”“捷e贷”“幸福贷”等产品,支持农户、创业者、新市民等乡村振兴重点人群生产生活、创业就业。拓展数字能力,提升基础服务。拓展电商帮扶,以“消费帮扶+电商带货”为切入点,依托“重庆银行渝乐惠”线上商城,打造“消费帮扶”专区,建设县域农产品主题场馆,开展“幸福价到 · 惠动巴蜀”助农惠农专题营销活动,持续拓宽脱贫地区和帮扶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拓展线上渠道,升级手机银行功能,健全“鏸渝金服”小程序,构建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线上金融服务渠道,重点打造集文字、语音、远程视频于一体的即时交互客户服务平台,促进金融服务向乡村地区有效延伸。拓展支付场景,优化升级收单业务和收款体验,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商户免费安装收款终端,并实施降费让利政策,持续改善帮扶地区支付环境。拓展移动作业,优化升级“巴狮展业”“渝鹰”等客户服务平台,将多种基础金融服务载于移动化电子设备中,打造“银行移动营业网点”,有效提升对乡村偏远地区客户的基础金融服务能力。环境与社会责任10.3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10.3.1消费者权益保护整体情况本行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承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定义务,将其融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在董事会层面,本行董事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指导、督促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并监督、评价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及高级管理层相关履职情况等。在组织架构及运行保障方面,本行于2016年成立总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专职部门,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规划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职责,并根据内部职责分工,在经营层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20个相关部室,分为信息披露协调、知识普及教育、消费者信息保护、产品设计协调、消保投诉协调五个专业团队,更有效地统筹协调和调动行内资源做好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在策略制定和执行措施层面,本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金融工作的各项部署,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推动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四新工程”为工作重点,坚持人民至上,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推动本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10.3.2强化投诉处理本行深刻领会监管要求,切实构建“大消保”格局,统一全行消保投诉工作思路,强化考核引导,压实主体责任;通过畅通机制运行,牢抓投诉源头治理,不断提升投诉预防能力 ;通过“上下联动+调解机制”,不断提升投诉化解能力,着力降诉解纷 ;加强科技赋能,持续做好敏捷创新,提升投诉工作数字化管理水平,投诉处理质效得到有效提高。
  2024年上半年,本行共受理客户投诉1,323笔。其中,投诉业务领域方面,主要集中在信用卡、贷款、支付结算等业务领域。地域分布方面,重庆地区1,194笔、占比90.25% ,贵州地区58笔、占比4.38% ,四川地区44笔、占比3.33% ,陕西地区27笔、占比2.04%。公司治理报告11.1公司治理综述本行致力于构建高水平的公司治理体系,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地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本行公司治理实践,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有效规范公司治理运转。本行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除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3月12日期间本行董事长职责由行长暂时代行之外,本行已全面遵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守则条文。报告期内,本行着力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及治理水平,以保障股东权益和提升企业价值。本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等关于公司治理的规定,完成了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对行长授权方案、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的修订,开展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工作,规范和完善利益相关者保护机制,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和市值管理水平。11.2会议召开情况11.2.1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行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如下 :2024年2月19日,本行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秀明先生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郭喜乐先生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等2项议案。
  2024年6月21日,本行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报酬的议案》等9项议案。上述股东大会的召开依法合规地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司治理报告11.2.2董事会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按照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共召开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报酬的议案》《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55项议案,并按照章程规定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或向股东大会报告。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听取了《2023年度经营工作情况及行长述职报告》 《2023年盈利性分析报告》《2023年度资产负债管理分析报告》 《2023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2023年度负债质量管理情况报告》等32项报告,全面了解本行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情况。报告期内,本行独立董事积极履职,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利润分配、重大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审议内容合法合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积极维护本行和中小股东的权益。11.2.3监事会报告期内,本行监事会按照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监事会对2023年度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外部监事相互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提名周晓红先生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等15项议案,积极履行了监督职责。报告期内,本行监事会听取了《关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关联方名录更新情况的报告》《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本行内审部关于对2023年关联交易专项审计的报告》等10项汇报,深入了解本行经营管理状况,并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行监事会成员还参加了股东大会,列席了本行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确保对本行重大事项决策过程的充分监督。本行外部监事均能够依照监管规定独立行使监督职责,积极主动了解本行的经营管理状况,认真研读各项议案和专题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为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11.3盈利与股息本行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收益及本行于当日的财务状况载列于“财务报告”一章。经于2024年6月21日举行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按照每10股人民币4.08元(含税)向本行全体股东派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2023年度末期股息”),共人民币1,417,622,934.94元(含税)。该2023年度末期股息已于2024年7月19日派发给本行A股股东和H股股东。本行不宣派2024年半年度股息,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资本。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23001_B06号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阅了后附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银行”)的中期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6月30日的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合并及银行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上述中期财务报表的编制是重庆银行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中期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中期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重庆银行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中期财务报表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编制。一般风险准备 32 8,597,970 7,879,269一般风险准备 32 8,277,801 7,597,832六个月期间增减变动额(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3,474,565 6,999,594 1,071,667 7,735,039 1,972,357 4,848,740 8,597,970 24,652,161 2,474,540 61,826,633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千元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其他权益工具六个月期间增减变动额(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3,474,555 4,499,400 1,071,677 7,734,910 279,606 4,378,812 7,879,269 22,420,321 2,228,386 53,966,936六个月期间增减变动额(未经审计)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千元其他权益工具六个月期间增减变动额(未经审计)
  一、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二、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三、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四、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748) 28,445
  五、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4,626,208) (6,219,695)
  六、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8 14,676,221 13,266,784
  一、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二、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三、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四、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748) 28,445
  五、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5,085,301) (5,718,491)
  六、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8 13,653,581 13,278,134
  一、 银行基本情况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前身为重庆城市合作银行,系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140号文)
  批准,在原重庆市37家城市合作信用社及1家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设立的。1998年3月3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渝银复[1998]48号文)批准,本行更名为“重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1日,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银监复[2007]325号文)批准,本行更名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1月6日,本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2021年2月5日,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行总部设于重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经营。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行下辖194家营业网点,在重庆所有区县以及中国西部三个省份(即四川省、陕西省及贵州省)经营业务。本行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从事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等。本财务报表由本行董事会于2024年8月30日批准报出。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千元
  二、 编制基础及重要会计政策
  本中期财务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披露要求编制。本财务报表不包括年度财务报表所需的所有信息和披露,因此需要和2023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本中期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本集团作出会计估计的实质和假设与编制2023年度财务报表所作会计估计的实质和假设保持一致。本中期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和本行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1至6月会计期间的本集团和本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 税项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本集团2024年202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本集团按规定缴存中国人民银行的一般性存款准备金,不能用于本集团日常经营活动。于2024年6月30日,本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为6.5%(2023年12月31日:7%),外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为4%(2023年12月31日:4%)。本行子公司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千元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本集团2024年2023年6月30日 12月31日于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及本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均处于第1阶段。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千元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 拆出资金
  本集团2024年202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于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及本行第3阶段拆出资金本金余额均为人民币199,000千元,已计提预期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153,529千元,其余拆出资金均处于第1阶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千元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 衍生金融工具
  本集团及本行 公允价值
  
  2024年6月30日 名义金额 资产 负债
  于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及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均处于第1阶段。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千元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
  本集团2024年202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发放贷款和垫款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a) 行业分布情况(续)
  本行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金额 % 金额 %公司贷款和垫款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四川省 37,769,266 30,141,981
  四川省 37,769,266 30,141,981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c) 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续)
  本行2024年2023年6月30日 12月31日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d) 已经发生逾期的贷款和垫款(续)
  本行2024年6月30日逾期1天 逾期90天 逾期1年 逾期3年至90天(含) 至1年(含) 至3年(含) 以上 合计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e) 贷款减值准备变动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准备变动
  本集团
  第1阶段 第2阶段 第3阶段
  12个月 整个存续期 整个存续期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e) 贷款减值准备变动(续)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准备变动(续)
  本行
  第1阶段 第2阶段 第3阶段
  12个月 整个存续期 整个存续期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e) 贷款减值准备变动(续)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准备变动(续)
  本集团
  第1阶段 第2阶段 第3阶段
  12个月 整个存续期 整个存续期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e) 贷款减值准备变动(续)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准备变动(续)
  本行
  第1阶段 第2阶段 第3阶段
  12个月 整个存续期 整个存续期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e) 贷款减值准备变动(续)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准备变动
  本集团及本行
  第1阶段 第2阶段 第3阶段
  12个月 整个存续期 整个存续期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f)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总额(不含应计利息)变动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的账面总额(不含应计利息)变动
  本集团
  第1阶段 第2阶段 第3阶段
  12个月 整个存续期 整个存续期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f)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总额(不含应计利息)变动(续)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的账面总额(不含应计利息)变动(续)
  本行
  第1阶段 第2阶段 第3阶段
  12个月 整个存续期 整个存续期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f)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总额(不含应计利息)变动(续)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的账面总额(不含应计利息)变动(续)
  本集团
  第1阶段 第2阶段 第3阶段
  12个月 整个存续期 整个存续期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f)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总额(不含应计利息)变动(续)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的账面总额(不含应计利息)变动(续)
  本行
  第1阶段 第2阶段 第3阶段
  12个月 整个存续期 整个存续期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f)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总额(不含应计利息)变动(续)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的账面总额变动
  本集团及本行
  第1阶段 第2阶段 第3阶段
  12个月 整个存续期 整个存续期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7. 金融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集团2024年202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7. 金融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续)
  (a) 信托投资2024年2023年6月30日 12月31日向信托公司购买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债权投资(续)
  (a) 信托投资
  
  2024年202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向信托公司购买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债权投资(续)
  (b) 资产管理计划(续)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债权投资(续)
  (b) 资产管理计划(续)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9. 金融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本集团及本行2024年2023年6月30日 12月31日其他债权投资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9. 金融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续)
  金融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本集团及本行2024年2023年6月30日 12月31日债券投资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9. 金融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续)
  金融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续)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及本行第3阶段金融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本金余额为人民币700,000千元,并累计确认了人民币663,610千元的减值准备,第2阶段金融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8,600千元,并累计确认了人民币1,214千元的减值准备,其余全部划分为第1阶段。于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及本行第3阶段金融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本金余额为人民币700,000千元,并累计确认了人民币663,610千元的减值准备,第2阶段金融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46,600千元,并累计确认了人民币6,430千元的减值准备,其余全部划分为第1阶段。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千元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0. 长期股权投资
  本集团2024年202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0. 长期股权投资(续)
  (a) 子公司
  本行于2017年3月23日出资成立了鈊渝金租,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本行出资人民币15.3亿元,占比51%。
  本行于2011年5月5日出资成立了兴义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义万丰”),被投资企业初始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0千元,本行初始出资人民币22,000千元,占比20%。本行于2020年12月追加投资人民币194,500千元后持股占比66.72%,将其由联营企业转为子公司核算。兴义万丰当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24,500千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千元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0. 长期股权投资(续)
  (b) 以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
  分占联营企业当期业绩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0. 长期股权投资(续)
  (b) 以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续)
  本集团于2015年6月15日出资参与成立了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上消费”),并任命1名董事。本集团初始出资人民币54,000千元。于2016年8月14日马上消费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1,300,000千元,本集团追加投资至人民币205,270千元,占比15.79% ;于2017年7月13日马上消费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2,210,294千元,本集团追加投资至人民币338,346千元,占比15.31% ;于2018年8月9日马上消费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4,000,000千元,本集团追加投资至人民币655,142千元,占比15.53%。根据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银行”)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当日任命1名三峡银行的董事,因此本集团能够对三峡银行施加重大影响。三峡银行成为本集团的联营企业。三峡银行注册资本人民币5,573,975千元,本集团持股占比4.97%。本集团的投资成本为人民币379,024千元。马上消费 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 重庆市 股份有限公司 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 人民币境内股东的存款 ;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 40亿元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境内同业拆借 ;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三峡银行 金融业 重庆市 股份有限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人民币公司 办理国内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 55.7亿元债券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承兑及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自营外汇买卖仅限于办理即期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本集团联营企业对本集团均不属个别重大。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千元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1. 固定资产
  本集团 经营性租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1. 固定资产(续)
  本行 房屋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1. 固定资产(续)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签订的运输及机器设备的租赁合同未设置余值担保条款。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本集团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人民币111,296千元,计入业务及管理费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折旧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03,492千元和人民币7,804千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本集团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人民币110,679千元,计入业务及管理费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折旧费用分别为人民币96,550千元和人民币14,129千元。
  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登记手续尚未完成的房屋及建筑物净值为人民币61,375千元(2023年12月31日 :人民币62,769千元)。该登记程序对本集团拥有该固定资产的权利影响不大。
  12. 在建工程
  本集团及本行 截至2024年
  6月30日止
  六个月期间2023年度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3. 使用权资产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3. 使用权资产(续)
  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租赁负债余额为人民币180,813千元(2023年12月31日 :人民币152,084千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千元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4. 无形资产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4. 无形资产(续)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5. 投资性房地产
  截至2024年
  6月30日止
  本集团及本行 六个月期间2023年度
  原值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6.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六个月期间2023年度
  六个月期间2023年度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6. 递延所得税资产(续)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包括下列项目 :
  本集团2024年6月30日
  递延所得税 可抵扣/应纳税
  资产/负债 暂时性差异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6. 递延所得税资产(续)
  本行2024年6月30日
  递延所得税 可抵扣/应纳税
  资产/负债 暂时性差异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6. 递延所得税资产(续)
  本集团及本行其他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尚未发放的薪金和奖金、递延收益、政府补助款等产生。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千元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7. 其他资产
  本集团2024年202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a)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7. 其他资产(续)
  (a) 其他应收款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7. 其他资产(续)
  (a) 其他应收款(续)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7. 其他资产(续)
  (a) 其他应收款(续)
  本行
  第1阶段 第2阶段 第3阶段
  12个月 整个存续期 整个存续期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7. 其他资产(续)
  (a) 其他应收款(续)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7. 其他资产(续)
  (a) 其他应收款(续)
  本行
  第1阶段 第2阶段 第3阶段
  12个月 整个存续期 整个存续期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7. 其他资产(续)
  (b) 抵债资产
  本集团计划通过拍卖、竞价和转让方式对上述抵债资产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本集团共处置原值为人民币32,475千元的抵债资产(2023年度 :人民币7,768千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千元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8. 向中央银行借款
  本集团及本行2024年202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0. 拆入资金
  本集团2024年202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本集团2024年202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2. 吸收存款
  本集团2024年202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3. 应付职工薪酬
  本集团2024年202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a)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3. 应付职工薪酬(续)
  (a) 短期薪酬
  
  2023年2024年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3. 应付职工薪酬(续)
  (a) 短期薪酬(续)
  
  2023年2024年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3. 应付职工薪酬(续)
  (b) 长期薪酬
  
  2023年2024年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3. 应付职工薪酬(续)
  (c) 设定提存计划
  
  2023年2024年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3. 应付职工薪酬(续)
  (d) 设定受益计划
  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按精算方法计算确认的2011年6月30日前退休员工的退休福利负债为人民币14,409千元(2023年12月31日:15,115千元)。
  六个月期间2023年度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3. 应付职工薪酬(续)
  (d) 设定受益计划(续)
  六个月期间2023年度
  死亡率的假设是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3. 应付职工薪酬(续)
  (e) 应付内退福利
  本集团及本行2023年2024年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5. 应付债券
  本集团2024年202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次级债
  (a)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5. 应付债券(续)
  本行2024年202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次级债
  (a)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本集团未发生涉及发行债券本息及其他违反债券协议条款的事件(2023年度 :无)。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千元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5. 应付债券(续)
  (a) 经本行2020年11月20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月20日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
  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关于重庆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渝银保监复[2022]17号)批准,本行于2022年3月24日在中国国内银行间市场发行人民币5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全部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在债券存续期间票面年利率为3.73%。本行有权在2027年3月28日行使赎回权以面值赎回该债券。上述债券具有二级资本工具的减记特征,当发生发行文件中约定的监管触发事件时,本行有权对上述债券的本金进行全额减记,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亦将不再支付。依据银保监会相关规定,上述二级资本债券符合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标准。(b) 经本行2019年4月30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9月17日经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关于重庆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的批复》(渝银保监复[2020]205号)批准,本行于2021年1月22日在中国国内银行间市场发行了本金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全部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在债券存续期间票面年利率为3.5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已于2024年1月26日到期兑付。(c) 经本行2023年4月27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2023年9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3〕第80号)核准,本行于2023年9月12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本金金额为人民币45亿元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第一期),全部为3年固定利率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在债券存续期间票面年利率为2.75%。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d) 经本行2024年1月31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2024年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4〕第53号)核准,本行于2024年6月24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本金金额为人民币40亿元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全部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在债券存续期间票面年利率为2.17%。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e) 经本行2019年4月30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9月15日经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关于重庆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批复》(渝银保监复[2020]202号)批准,本行于2021年3月16日在中国国内银行间市场发行了本金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的绿色金融债券第一期,在债券存续期间票面年利率为3.57% ;全部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规定的绿色产业项目。已于2024年3月18日到期兑付。(f) 经本行2023年4月27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2024年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4〕第53号)核准,本行于2024年5月28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了本金为人民币50亿元的绿色金融债券第一期,在债券存续期间票面年利率为2.27% ;全部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规定的绿色产业项目。(g) 经鈊渝金租2019年12月27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8月27日经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关于鈊渝金租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渝银保监复[2020]175号)批准,鈊渝金租于2021年6月23日在中国国内银行间市场发行了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的金融债券第一期,在债券存续期间票面年利率为3.95% ,全部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融资租赁项目的投放。已于2024年6月24日到期兑付。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千元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5. 应付债券(续)
  (h) 经本行2021年5月20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9月26日经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同意重庆银行公开发
  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渝银保监复[2021]227号),以及于2022年3月11日经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5号文)批准,本行于2022年3月23日公开发行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30亿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为六年,即自2022年3月23日至2028年3月22日,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0%、第二年为0.4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70%、第五年为2.50%、第六年为3.50%。可转债持有人可在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的期间(以下简称“转股期”)内,按照当期转股价格行使将本次可转债转换为本行A股股票的权利。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行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本行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上的转股价格的计算方式,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1.2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累计已有面值人民币652千元可转债转为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59,917股(2023年12月31日 :累计已有面值人民币619千元可转债转为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56,780股)。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本行支付可转债利息人民币51,998千元(2023年 :人民币25,999千元)。(i)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本集团以贴现方式共发行39期同业存单,期限为1个月至1年,利率范围为2.08%至2.65%(2023年 :共发行137期同业存单,期限为1个月至1年,利率范围为2.17%至2.84%)。于2024年6月30日,尚未到期已发行同业存单共85期,面值合计人民币1,255.3亿元(2023年12月31日:110期,面值合计人民币1,267.6亿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千元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6. 预计负债
  本集团及本行2024年202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六个月期间2023年度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及本行第3阶段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已计提预期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1,170千元,第2阶段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已计提预期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4,644千元,其余均处于第1阶段。于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及本行第3阶段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已计提预期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1,383千元,第2阶段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已计提预期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4,040千元,其余均处于第1阶段。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千元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7. 其他负债
  本集团2024年202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8. 股本
  本集团及本行2024年202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普通股股数(千股) 3,474,565 3,474,562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9. 其他权益工具
  本集团及本行2024年202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永续债(注(a)) 6,999,594 6,999,594可转换公司债权益成分(附注四、25) 1,071,667 1,071,670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9. 其他权益工具(续)
  (a) 永续债主要条款
  经本行2022年6月23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9月30日经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关于重庆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批复》(渝银保监复[2022]191号),以及于2022年11月2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2]第182号)批准,本行于2022年12月16日在中国国内银行间市场发行人民币45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票面利率每5年重置1次,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4.70%。
  上述债券的存续期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自发行之日起5年后,在满足赎回先决条件且得到银保监会批准的前提下,本行有权于每年付息日全部或部份赎回上述债券。当满足减记触发条件时,本行有权在报银保监会并获同意、但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上述债券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部或部份减记。上述债券本金的清偿顺序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处于高于本期债券顺位的次级债务之后,股东持有的股份之前;上述债券与其他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上述债券采取非累积利息支付方式,本行有权部份或全部取消上述债券的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本行可以自由支配取消派息的收益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但直至恢复派发全额利息前,本行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本行上述债券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千元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0. 资本公积
  本集团2024年202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0. 资本公积(续)
  本集团2023年2024年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1. 盈余公积
  本集团2023年12月31日 本期增加2024年6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本行及子公司按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经批准后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增加股本。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千元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2. 一般风险准备
  本集团 截至2024年
  6月30日止
  六个月期间2023年度
  六个月期间2023年度
  本行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2年3月3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20]号)提取一般准备,原则上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千元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3. 未分配利润及利润分配
  本集团根据相关规定,对法定财务报表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
  本集团 截至2024年
  6月30日止
  六个月期间2023年度
  六个月期间2023年度
  (i) 弥补上个年度的累计亏损(如有);
  (ii) 银行10%净利润拨入不可分配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根据2024年6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本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679,969千元,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按每股股息人民币0.408元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417,623千元(含税)。根据2023年6月23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千元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4. 利息净收入
  本集团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2023年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本集团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2023年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6. 投资收益
  本集团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2023年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7. 资产处置收益
  本集团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2023年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8. 其他收益
  本集团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2023年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本集团其他收益主要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同)。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千元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9.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本集团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2023年交易性金融资产估值净损益 (231,219) 40,310衍生金融工具估值净损益 (820) 669合计 (232,039) 40,979本行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2024年2023年交易性金融资产估值净损益 (242,052) 34,220衍生金融工具估值净损益 (820) 669合计 (242,872) 34,88940. 税金及附加本集团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2024年2023年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1. 业务及管理费
  本集团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2023年一般及行政支出 383,044 370,430一般及行政支出 372,190 360,451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2. 信用减值损失
  本集团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2023年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3. 营业外收入
  本集团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2023年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5. 所得税费用
  本集团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2023年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5. 所得税费用(续)
  本行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2023年(a) 本行的免税收入主要指国债及地方政府债的利息收入,根据税法规定,该利息收入是免税的。(b) 本行的不可抵税支出主要指不满足所得税税前扣除条件的资产减值损失、利息支出及业务招待费等超过中国税法规定可抵税限额部分的费用。46. 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按照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本集团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2024年2023年稀释每股收益以全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假设,以调整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调整后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本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千元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6. 每股收益(续)
  本集团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2023年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7. 其他综合收益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7. 其他综合收益(续)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8. 现金流量表附注(续)
  (a)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续)
  
  2024年2023年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8. 现金流量表附注(续)
  (b)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续)
  本行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2024年2023年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本集团作为承租人支付的与租赁相关的总现金流出为人民币39,283千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34,751千元),其中计入筹资活动偿付租赁负债与相关利息支出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38,917千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33,520千元),其余为因租赁期短于12个月或单项租赁资产全新时价值较低而豁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租赁物的租金,均计入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千元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9. 金融资产的转让
  在日常业务中,本集团进行的某些交易会将已确认的金融资产转让给第三方或特殊目的实体。这些金融资产转让若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相关金融资产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当本集团保留了已转让资产的几乎所有风险与回报时,相关金融资产转让不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本集团继续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上述资产。
  (a) 贷款转让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本集团向第三方转让原值为人民币154,937千元的贷款,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3,852千元。本集团对于转让的贷款进行了终止确认。于2024年6月30日,该转让价款均已收到。
  2023年度,本集团向第三方转让原值为人民币907,788千元的贷款,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13,144千元。本集团对于转让的贷款进行了终止确认。于2023年12月31日,该转让价款均已收到。
  (b) 资产证券化
  在日常交易中,本集团将信贷资产出售给信托公司或特殊目的信托,再由特殊目的信托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本集团在该等业务中可能会持有部分次级档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从而可能对所转让信贷资产保留了继续涉入。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上会按照继续涉入程度确认该项资产,其余部分终止确认。继续涉入所转让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本集团面临的风险水平。
  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通过持有次级档证券对部分已证券化信贷资产保留了继续涉入,本集团继续确认的资产价值为人民币195,855千元(2023年12月31日:229,551千元)。
  (c) 金融投资转让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本集团向第三方转让原值为人民币249,374千元的金融投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7,500千元。本集团对于转让的金融投资进行了终止确认。于2024年6月30日,该转让价款均已收到。(2023年12月31日 :无)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千元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50. 结构化主体
  (a) 纳入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
  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无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2023年12月31日 :无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b) 未纳入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
  (1) 本集团管理的未纳入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
  本集团管理的未纳入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主要为本集团作为代理人而发行并管理的非保本理财产品。本集团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设计并向特定目标客户群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并将募集到的理财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的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或投资相关金融产品,在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者。本集团作为资产管理人获取相对应的理财手续费收入。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本集团因对该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而收取的中间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13,072千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115,199千元)。本集团认为该等结构化主体相关的可变动回报并不显著。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及2023年度,本集团未向理财产品提供流动性支持。
  于2024年6月30日,由本集团发行并管理的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理财产品资产规模分别为人民币58,964,729千元(2023年12月31日 :人民币55,112,692千元),相应的本集团发行并管理的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理财产品余额分别为人民币58,535,685千元(2023年12月31日 :人民币54,643,344千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千元
  四、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50. 结构化主体(续)
  (b) 未纳入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续)
  (2) 本集团投资的未纳入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
  为了更好地运用资金获取收益,本行投资的未纳入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主要包括由独立第三方发行和管理的资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及基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本集团没有对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流动性支持(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无)。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千元
  五、 分部报告
  本集团的经营分部系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及从事不同类型金融交易的业务单元。由于各种业务分部面向不同的客户和交易对手,需要不同的技术和市场战略,各分部独立管理。
  公司银行业务,系指向公司类客户提供包括存款和贷款在内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个人银行业务,系指向个人客户提供包括存款和贷款在内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资金业务,包括本集团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同业拆借交易、债券投资交易、回购交易以及外汇买卖交易等。
  未分配的部分,系指不包括在上述业务分部中的或不能按照合理基准进行分配的业务。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千元
  五、 分部报告(续)
  本集团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五、 分部报告(续)
  本集团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六、 或有事项及承诺
  1. 信用承诺及财务担保
  本集团及本行2024年202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于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回购协议与央行借款协议均在12个月内到期。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千元
  六、 或有事项及承诺(续)
  2. 担保物(续)
  (b) 收到的担保物
  本集团在相关买入返售业务中接受的债券、票据等抵质押物不可以出售或再次向外抵押。
  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接受的该等质押物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79,986,152千元(2023年12月31日 :人民币32,249,016千元)。于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已再次质押、但有义务到期返还的该等质押物。
  3. 资本性承诺
  本集团2024年202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已签订有关购置合同尚未付款
  以上资本性承诺用于购建办公大楼及购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本集团管理层相信未来的营利能力可以满足以上承诺要求。
  4. 对外投资承诺
  于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对外投资承诺。
  5. 诉讼事项
  第三方对本集团(作为辩方)提起法律诉讼。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共有12笔涉及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28,584千元的应诉案件(2023年12月31日:13笔,涉及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61,050千元的应诉案件)。经向专业法律顾问咨询后,本集团管理层认为目前该等法律诉讼及仲裁事项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千元
  七、 受托业务
  本集团在受托业务中作为客户的管理人、受托人或代理人为客户保管和管理资产。受托业务中所涉及的资产及其相关收益或损失不属本集团,所以这些资产并未在本集团的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的委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6,048,894千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5,477,165千元)。
  八、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于报告日,本集团无需要特别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九、 资产负债表日后经营租赁收款额
  十、 关联方交易
  1. 关联方关系
  本集团的关联方主要包括本行主要股东(持有本行5%及以上股份或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不足5%但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本行的子公司、本行的联营企业、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重庆银行以外的企业。
  (a) 本行的控股子公司
  与本行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为本行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见附注四、10(a)。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千元
  联方交易(续)(b) 本行主要股东于2024年6月30日,持有本行5%以上(含5%)股份或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不足5%但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主要股东包括 :
  十、 关联方交易(续)
  1. 关联方关系(续)
  (c) 本行主要股东控制的企业
  (d) 其他关联法人
  其他关联法人类型如下 :
  本行主要股东的控股股东、关联法人、一致行动人等 ;
  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授信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本行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
  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
  (e) 关联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类型如下 :
  本行主要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关联自然人、最终受益人等 ;
  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授信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本行主要股东的关键管理人员 ;
  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千元
  十、 关联方交易(续)
  2. 关联方交易及余额
  本行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之间存在若干关联交易。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按正常业务程序进行,或按交易双方协商的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并视交易类型及交易内容由相应决策机构审批。
  (a) 关联方贷款余额
  
  2024年202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本行主要股东
  十、 关联方交易(续)
  2. 关联方交易及余额(续)
  (c) 关联方存款余额
  
  2024年202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本行主要股东
  十、 关联方交易(续)
  2. 关联方交易及余额(续)
  (f) 关联方金融投资余额
  
  2024年202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本行主要股东
  十、 关联方交易(续)
  2. 关联方交易及余额(续)
  (i) 关联方买入返售余额
  
  2024年202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十、 关联方交易(续)
  2. 关联方交易及余额(续)
  (m) 关联方存放同业余额
  
  2024年202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十、 关联方交易(续)
  2. 关联方交易及余额(续)
  (q) 关联方对本行贷款担保余额
  2024年2023年6月30日 12月31日其他关联法人
  十、 关联方交易(续)
  2. 关联方交易及余额(续)
  (s)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在本集团内有权利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本行或本集团活动的人员。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指根据内外部管理规定,获批准发放的本年度担任董事、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包括按照外部监管规定发放的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基本年薪、预发绩效年薪。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该等关键人员在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薪酬总额在报表日尚未最终确定,但本集团管理层预计最终确认的薪酬差额不会对本集团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行与子公司之间存在若干关联交易,按正常业务程序进行,或按本行的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并视交易类型及交易内容由相应决策机构审批。
  本行与子公司进行交易的利率根据SHIBOR利率进行定价。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千元
  十一、 金融风险管理
  1. 金融风险管理概述
  本集团的经营活动面临各种风险。金融风险管理包括分析、评估、接受和管理不同程度的风险以及风险组合。承受风险是金融业务的核心特征,开展业务将不可避免地面临风险。因此,本集团的目标是力求保持风险和回报的平衡,并尽可能减少对财务状况的潜在不利影响。
  本集团的风险管理政策用于指导集团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缓释或控制各类风险。根据外部经济形势、市场变化、内部风险管理水平等情况,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技术更新等因素的基础上,本集团对风险管理政策定期重检和修订。
  董事会是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审批风险管理策略、重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监督高级管理层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审议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并对整体风险做出评估。董事会授权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其全面风险管理的部分职责。高级管理层承担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订并实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政策和程序。此外,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于风险管理和控制环境开展独立审查。
  本集团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
  2. 信用风险
  本集团面临的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或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信用评级、履约能力降低而造成的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存在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等业务,以及其他实质上由本集团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本集团定期开展信用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借款人信用风险状况变化,密切关注并采取恰当措施进行有效管理,亦通过合格的抵质押品、净额结算、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转移或降低信用风险。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人民币千元
  十一、 金融风险管理(续)
  2. 信用风险(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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