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盛路通信(002446)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4-06-30 | 信息来源 | 2024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2、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 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费收入以外,其他部分不具有可持续性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20、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的相关内容。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户,将根据项目投资进度使用 0合计 -- 100,000 98,505 613.54 92,209.09 0 90,000 90.00% 11,253.9 -- 0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 92,209.09万元,其中2024年上半年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613.54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累计产生净收入 4,947.99万元,其中2024年上半年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 82.01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1,253.90万元。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2)/(1) 项 目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日 期 本 报 告 期 实 现 的 效 益 是 否 达 到 预 计 效 益 项 目 可 行 性 是 否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盛路通信智能通信 天线研发与生产中心建 设项目 是 39,000 2,262.68 - 2,262.68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2、合正电子智能制造 用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是 3、合正电子研发中心 适 不 适 是 用 用 用 4、南京恒电微波信号 模拟技术中心及环境试 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否 8,000 8,000 37.67 4,059.76 50.75%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5、盛恒达科创产业园 一期 否 - 22,000 575.87 16,970.04 77.1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6、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 否 - 68,916.62 - 68,916.62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00,000 101,179.3 613.54 注92,209.1 -- -- -- -- --超募资金投向无合计 -- 100,000 101,179.3 613.54 92,209.1 -- -- -- -- --分项目说明未达到计划实施进度有所延迟。“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实施进展主要受外部环境变化及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影响,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延迟。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技术中心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和“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长江保荐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1、随着合正电子东莞生产基地的建成完工,自动化程度更高的新生产线逐步投入使用,合正电子的产能及生产效率得到了较大幅度提升,能够进一步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同时,合正电子的研发场地及相关设备能满足其研发项目的正常开展,从而导致“合正电子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及“合正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缺乏实施的急迫性。 2、公司原计划通过“盛路通信智能通信天线研发与生产中心项目建设”,大力研 发和生产符合通信行业发展方向、满足技术不断提升要求的通信天线。但在综合考虑通信设备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状况以及通信天线业务板块产能和未来订单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公司预计通信天线业务板块所投资的设备及产能已基本能满足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故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已发生变化。同时,如果公司继续按照原计划实施募投项目,短期内将会导致通信天线业务出现产能过剩,从而会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以前年度发生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技术中心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南京市栖霞区马群科技园马群大道 3号”变更为“南京市栖霞区马群科技园金马路 10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长江保荐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以前年度发生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的实施方式由公司向南京盛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借款的方式实施变更为以借款与增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除借款方式外,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4,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南京盛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继续实施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长江保荐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2019年8月29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8,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注:本表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前述“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中的数据差异,是以万元为单位后四舍五入所致,并非数据错误。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变更后的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盛恒达科 创产业园 一期 合正电子 智能制造 基地建设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合正电子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中的 22,000万元变更用于“盛恒达军民融合产业园一期”的项目建设。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长江保荐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19年9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于2019年9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名称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正电子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及“合正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盛恒达军民融合产业园一期”项目名称变更为“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长江保荐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0年12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盛路通信智能通信天线研发与生产中心建设”的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长江保荐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实施进展主要受外部环境变化及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影响,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延迟。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长江保荐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品配件。 10,000.00 81,541.11 31,369.23 28,236.35 1,932.88 1,793.63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