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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联电子(002546)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4-06-30 | 信息来源 | 2024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 -16,868,473.98 11,497,711.59 -246.71% 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减少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研发投入 23,750,030.49 23,967,228.48 -0.9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565,503.18 -44,600,264.93 276.15% 主要系本期应收票据到期托收到账增加以及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3,980,388.57 -1,398,399.51 -13,056.50% 主要系本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以及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516,345.68 -100,520,164.39 0.00%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5,931,231.07 -146,518,828.83 -40.55% 主要系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营业利润 -59,986,105.19 120,558,621.06 -149.76% 主要系本期投资收益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所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62,761,402.06 270,553,070.62 34.08% 主要系本期应收票据到期托收到账增加所致。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776,930.54 9,755,658.69 -40.78% 主要系本期收到的单位往来款同比减少所致。支付的各项税费 9,686,233.02 41,274,117.42 -76.53% 主要系上期缴纳税费中含以前年度政策性缓交税费以及本期缴纳的所得税减少所致。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495,572,589.17 2,310,356,347.84 -35.27% 主要系本期到期的理财产品同比减少所致。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2,927,449.53 70,005,192.85 -81.53% 主要系本期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减少所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752,542.40 3,145,967.37 -44.29% 主要系本期购买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减少所致。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5,000,000.00 9,000,000.00 66.67% 系子公司银行借款增加所致。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5,000,000.00 9,000,000.00 66.67% 系子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适用 □不适用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0,662,021.11元,非经常性损益合计-101,946,127.8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284,106.78元,本期非经常性损益较上年同期(70,030,635.66元)大幅下降,主要系公司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和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下降,以及对联营企业南京江宁开发区锋霖创业投资合伙营业收入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联营企业的亏损。 否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7,270,950.01 164.51% 主要为期末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否资产减值 -782,790.68 1.32% 主要为期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否营业外收入 947,382.73 -1.60% 主要为取得的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否营业外支出 87,516.54 -0.15% 否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3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中的相关内容。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见本节“4、金融资产投资”,委托理财情况见第六节之“十二、重 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3、委托理财”。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6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128,449,096股,发行价格10.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349,999,998.9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21,582,377.43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为“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166,340万元,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1,321,582,377.43元全部投入,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划入公司及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和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与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4,592.79万元,募投项目分项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446.09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和银行利息收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3,894.60万元。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智能用电 云服务项 目 否 132,158 12月31 日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 项目小计 -- 132,158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合计 -- 132,158 分项目说 明未达到 计划进 度、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含“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的原因)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19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调整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平台客户数由20,000户调增至45,000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调整计划的公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用户侧设备生产及安装”分项,截至2024年6月30日,智能用电云服务平台客户数为 13,700多户,离2024年末平台客户数 45,000户的目标有很大差距,公司已采取了多种措施努力开拓市场,但平台客户数仍未达预期。原因如下:智能用电云服务业务受国家宏观经济和行业政策的影响较大,募投项目计划是基于当时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情况等因素制订的,智能用电云服务业务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中小企业自身经营困难,对智能用电云服务业务新客户的开发以及原有客户合同到期后的续签产生影响,同时公司为控制项目实施的风险,加强了对客户信用和支付能力的评估和筛选;此外,部分企业用电管理精细化的需求和企业数字化管理水平未达预期,也影响了智能用电云服务的市场拓展。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不适用”的原因为项目正在建设中。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以前年度发生2016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6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线下服务网点建设的实施主体由电能云公司变更为电能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智慧能源公司。 2016年12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12月23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智慧能源公司将“线下服务网点建设”由原来的在用户集中区域建立电能服务网点,规划建设50个,每个网点平均需投入金额600万元,变更为通过新设网点、增资或收购当地电能服务企业部分股权等方式,以全资、控股或参股的形式建设线下服务网点,并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确定网点的数量和地点,以及各服务网点的资金投入金额。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同意增加电能云公司全资子公司康源公司为募投项目中分项“线下服务网点建设”的实施主体,且电能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康源公司增资2,000万元。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主体、子公司减资及股权转让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中分项“线下服务网点建设”实施方式变更为:首先主要通过筛选各地有服务团队、具备施工运维条件、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授权其为线下服务商的方式建设线下服务网点,其次是通过新设网点、增资或收购当地企业部分股权等方式,以全资或控股的形式建设线下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数量和地点,以及各网点的资金投入金额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确定。同意将募投项目中分项“用户侧设备生产及安装”的实施主体由电能云公司变更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线下服务网点建设”的实施主体增加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智慧能源公司和电能云公司减资,减资的募集资金52,000万元转入新联电子募集资金专户用于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适用2022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分项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中“总部建设(网上云服务平台建设)”和“线下服务网点建设”两个分项予以结项,报告期内,已将两个分项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共224,460,932.88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全额转入公司基本户,并已完成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2)募投项目分项“线下服务网点建设” 实施方式发生变更,原规划是在用户集中区域建立电能服务网点,规划建设50个,每个网点平均需投入金额600万元。后变更为首先主要通过筛选各地有服务团队、具备施工运维条件、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授权其为线下服务商的方式建设线下服务网点,其次是通过新设网点、增资或收购当地企业部分股权等方式,以全资或控股的形式建设线下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数量和地点,以及各网点的资金投入金额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确定。授权线下服务商按市场化运作,因此网点建设的资金投入比预期减少。(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根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10.27亿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投入到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据处理;软件的研发及维护、运营;节能方案设计 300,000,000.00 309,931,647.48 306,816,571.54 5,908,26086.60 -20,064,5南京新联智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子公司 电能服务、能源项目的投资等业务 80,000,000.00 102,976,069.02 82,833,385.89 4,225,7354.95 -2,611,19江苏瑞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公允价值) 子公司 电力柜 26,595,000.00 184,092,604.46 119,097,661.04 39,841,173.82 -3,519,429.72 -2,938,45南京康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子公司 计算机软件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 21,000,000.00 145,101,479.30 141,037,276.17 22,807,955.54 19,111,518.79 17,013,44报告期内子公司南京新联电能云服务有限公司净利润 -20,064,574.44元,较上年同期 9,638,962.64元下降308.16%,主要系其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计量产生税前公允价值变动-22,497,639.33元,较上年同期16,679,736.56元下降234.88%。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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