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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出版(600551)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4-06-30 | 信息来源 | 2024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4.3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力拼发展、全心抓项目,聚焦主责主业,经营发展稳健有序,为全年目标任务完成和未来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重大项目高效推进,精品出版成果丰硕 一是教材业务稳中有升。报告期内,公司在安徽省内义务教育阶段教材市场占有率整体实现稳中有升,其中小学体育科目实现全省100%全覆盖。 二是重大奖项斩获颇丰。《万花筒》入选2023年度“中国好书”,《有书香的地方:中国全民阅读纪事》等3本图书入选月度“中国好书”,《考古安徽·先秦篇》等6个项目获2024年度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南北通途》等3本图书入选全国优秀现实题材网络文学出版工程,占入选项目总数30%,全国第一,31种出版物入选安徽省2024年度重点选题。 三是静心打造精品力作。公司制定《安徽文库·方志编》编审工作实施细则,全面推进《方志编》第一批选本选目和编纂工作。策划出版了《山这边,山那边》《历史决议与中国共产党》《守护黄山的“中国好人”》《幸福里》等一批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主题出版重点选题,重点打造了《昆曲口述史》《西夏文〈大宝积经〉整理研究集成(第一辑)》《邵大箴美术批评文集》等一批精品出版优秀项目。 (二)创新业务突破有力,课后服务全面升级 一是服务内容突破。报告期内,公司推进“课后服务平台”向“校园综合服务平台”转变,平台新增校服、大阅读、学生餐、期刊征订、心理健康等多项校园服务新功能,在亳州、安庆、合肥等多市落地实施。 二是研学项目突破。公司承办由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的2024年安徽研学大会,建设省级“皖美研学”数字化服务平台,该平台将成为安徽省内集研学旅游宣传推广、资源对接、合作交流为一体的研学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公司研学业务竞争力和影响力。 三是课程建设突破。制定时代出版2024年课后服务课程建设工作方案,打造“一社一品”拳头课程。建设课后服务课程专家库,遴选百余位专家为课程研发把脉定向。建立公司自研课程论证推进机制,定期召开课程建设推进会。优选社会资源实现联动推广,构建课程宣传网络。 (三)融合出版推陈出新,汇聚数字版权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推出《觉醒年代》《了不起的中国》《安徽考古》等一批新型交互式沉浸阅读项目,在安徽省博物院等广泛应用。推进“时代书香”建设,中标书香国企阅读季项目,提供从职工书屋、党建活动室、文化消费云商城等定制型书香主题文化消费整体解决方案。推动AI智能审校系统在出版中的应用推广,加速出版流程优化再造。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动数字版权库建设及应用。安徽基本古籍库二期项目加快建设,完成后入库古籍将达300余种、20万页、约2亿字。公司版权库一期工程已完成,已实现公司所属各出版社动态管理图书信息9万余种,内容资源及版权资产约1万种,解决了版权资产不清、内容数字资源分散、版权决策缺乏数据支持等实际问题。 (四)资本运作卓有成效,提升分红回报股东 报告期内,公司稳步开展资本运作,推动公司所持民生证券股权与国联证券开展股权置换,交易完成后,预计可对公司当期利润水平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主动参与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拉近与中小投资者之间距离,让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有关发展和经营情况,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有效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不断提升,报告期内实施了每10股派5元转增4股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共计派息2.42亿元,公司股本增加1.94亿股,与投资者共享本公司高质量发展成果,切实增强对于投资者的有效回报。 (五)提升规范治理水平,有效强化管理质效 一是梳理修订各项制度。为切实防范合规风险,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公司结合最新证券监管要求,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进行修订,重新制定《时代出版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进一步优化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切实增强公司各项制度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全面提升规范运作。公司加强合规培训学习,印发规范运作手册,不断加强各业务单位、各业务主管责任人的防范风险意识。修订印刷工价,提高印刷管理水平。全面排查债权类诉讼案件,加强债权追回工作。 三是加强贸易业务管控。公司所属两大主要贸易单位时代科技和物资公司,充分考虑经济形势与贸易环境,进一步加强风控和流程把控,推进贸易业务结构优化,强化大宗贸易风控措施,重视货权把控,上半年均实现平稳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 71 号)规定,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自2024年起不再继续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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