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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4-06-30 | 信息来源 | 2024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资产的具 体内容 形成原因 资产规模 所在地 运营模式 保障资产安全性的控制措施 收益状况 境外资产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 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LongsysElectronics(HK) Co.,Limited 全资子公司 23.94 中国香港 存储器的境外销售及采购 通过加强管理、财务管控等方式防范风险 盈利 35.30% 否Zilia 投资并购 10.19 巴西 通用存储器的制造、销售 通过加强管理、财务管控等方式防范风险 盈利 15.03% 否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变动系本报告期内长期股权投资转换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 否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期 自建 是 存储器 研发及 测试 25,871,997.37 303,735,599.30 募投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益 截止报告 期末累计 实现的效 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江波龙中 山存储产 业园二期 建设项目 否 70,000 70,000 70,000 7,334.72 51,553.56 73.65%2025年 04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净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 (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益 截止报告 期末累计 实现的效 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企业级及 工规级 存储器研 发项目 是 35,000 63,600 63,600 10,482.01 61,399.39 96.54%2025年 04资产 否 45,000 45,000 45,000 45,000 100.00% 0 0 不适用 否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50,000 178,600 178,600 17,816.73 157,952.95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容量Flash 存储芯片设计研发项目 否 13,460 13,460 1,980.76 8,726.93 64.84%2025年 04SMARTBrazil 81%股权项目 否 26,440.77 26,440.77 26,440.77 100.00% 0 0 不适用 否暂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 是 68,500.77 0 0 不适用 否超募资金明未达到计划进度、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含“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定的2024年4月延期至2025年 4月。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净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 (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益 截止报告 期末累计 实现的效 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的原因) 项目可行 性发生重 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 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适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金额为 68,500.77万元。 1、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项目投资 额的议案》,该事项已于2022年 9月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的“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拟在原有租赁使用的上海市浦东新区秋山路 1775 弄 27 号 401 室、402 室、403 室之外,增加公司自有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内镇外 2 街坊 105/295 丘地块作为实施地点;同时,公司拟增加项目投资额,利用上述自有地块建设不动产作为项目实施场所,公司自有地块的宗地面积为 9,289.1 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 43,000.00 平方米。公司增加项目投资 31,381.47万元用于新增基建投入,其中 28,600.00万元为超募资金,2,781.47万元为自有资金;同时项目建设期从 36个月变更为 48个月。 2、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该事项已于2022年9月9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小容量 Flash 存储芯片设计研发项目”,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 36 个月,募集资金投入 13,460.00万元(全部使用超募资金进行投资)。 3、公司于2023年1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支付新增募投项目的部分股权收 购款项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6,440.77万元向慧忆半导体增资或借款,以支付收购 SMART Brazil 81%股权项目的部分款项,该事项已于 2023 年 11月28日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人民币 26,440.77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项,剩余收购价款将由公司通过自有及/或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以前年度发生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调整“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延长项目建设期,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考虑该募投项目的研发项目性质对项目实施地点环境、保密性的要求,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评估,公司拟在原有租赁使用的上海市浦东新区秋山路 1775 弄 27 号 401 室、402 室、403 室之外,增加公司自有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内镇外 2 街坊 105/295 丘地块作为实施地点;同时,公司拟增加项目投资额,利用上述自有地块建设不动产作为项目实施场所,公司自有地块的宗地面积为 9,289.1 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 43,000.00 平方米。公司增加项目投资 31,381.47万元用于新增基建投入,其中 28,600.00万元为超募资金,2,781.47万元为自有资金;同时项目建设期从 36 个月变更为 48 个月。该事项已于2022年9月9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适用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0,731.93万元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1,323.64万元。上述置换情况经安永华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净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 (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益 截止报告 期末累计 实现的效 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及置换情 况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350056_H07 号)。 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 动资金情 况 适用 1、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9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6,400.00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3年11月23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 26,400.00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公司超募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4、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3,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9个月。2024年4月17日,公司进一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1,5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3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9 个月。 5、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9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2024年6月25日,公司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5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9个月。剩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0,500.00万元,公司未来将及时归还。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尚未使用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净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 (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益 截止报告 期末累计 实现的效 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的募集资 金用途及 去向 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该事项已于2022年9月9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限为2022年9月9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9月9日起 12个月内。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0元。除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外,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以及2024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及“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对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软件投入、人员费用以及基本预备费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的变更。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适用 □不适用则,以及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1、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报告期内,公司仅存在订立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NDF)合同,公司对该等交易不采用套期会计法。 2、 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无重大变化。 报告期实 际损益情 况的说明 报告期实际损益金额为 552.10万元 套期保值效果的说明 控制以美元计值的贸易应付款项所产生的外汇风险。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会造成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较大的公允价值波动;若汇率走势偏离公司锁定价格波动,存在造成汇兑损失增加的风险。2、违约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交易对方在合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3、内部控制风险: 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及操作,从而可能导致交易损失的风 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险。4、法律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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