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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4-06-30 | 信息来源 | 2024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注:产能为半年度的产能数量口径。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许可[2023]61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5,740,795.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99元,截至2023年7月3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5,740,795.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14,258,492.05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87,814,580.0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26,443,912.01元,已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3日转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开立的531903051510904账户人民币1,026,443,912.01元。已缴入募集的股款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9,911,118.98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股款净额为人民币1,004,347,373.0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234号验资报告。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余额(含现金管理)为人民币0元,募集资金专户均不再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适用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 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50000万元 2,979,238,954.77 1,412,293,239.30 1,035,909,141.61 -69,299,84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50000万元 1,158,112,140.50 366,622,737.51 233,805,3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24年05月10日 价值在线(https://ww w.ir- online.cn/) 网络互动 网络平台线上 交流 其他 线上参与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全体投资者 关于公司产品、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01292海科新源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20240510》(网站链接: www.cninfo.c om.cn) 十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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