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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货航(001391)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4-12-25 | 信息来源 | 2024年12月25日招股书 | 经营情况 |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盈利预测信息 1、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行业环境、产业政策、经营模式以及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2、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4年6月30日。德勤华永对公司2024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1月1日至 9月 30日止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德师报(阅)字(24)第 R00056号)。 (1)主要财务数据 2024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0,457.36万元,同比增加 71.0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9,300.26万元,同比增加 87.26%。2024年1-9月,公司经营业绩大幅提升,主要系随着航空货运行业逐步恢复常态化运行以及全球供应链体系的逐步稳定,叠加跨境电商对航空货运的旺盛需求,航空货运运价及货邮周转量亦开始从2023年年初的行业低点逐步回升,公司经营业绩相应大幅提升。 (2)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87.94 -77.25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1,159.39 6,641.89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0.30 3.51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5.52 82.80所得税影响额 -276.03 -1,662.74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净损益影响额 - 1,212.42归属少数股东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额 -0.03 -0.0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净额 1,157.10 6,200.592024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为 1,157.10万元,同比减少 81.34%,主要系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3、2024年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以历史期间的经营情况为基础,基于预测期内的市场供需变化、运价以及运力投入变化、各项成本要素变化等因素,编制了202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 该盈利预测报告是公司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应谨慎使用。公司提示投资者阅读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全文。 如上表所示,公司2024年预测营业收入为 2,020,054.53万元,预计同比增加 35.40%;预测归母净利润为 179,588.47万元,预计同比增加 55.70%,主要系随着航空货运行业逐步恢复常态化运行以及全球供应链体系的逐步稳定,叠加跨境电商对航空货运的旺盛需求,航空货运运价及货邮周转量亦开始从2023年年初的行业低点逐步回升,公司经营业绩相应大幅提升。 二、该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该公司基本情况 该公司名称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国货航有限:2003年11月14日国货航股份:2022年6月29日注册资本 1,068,952.720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阎非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天柱路 29号控股股东 中国航空资本 实际控制人 中航集团行业分类 航空运输业(G56)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无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律师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其他承销机构 无审计机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律师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保荐人会计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通过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持有本公司间接股东中的上市公司股票从而被动间接持有少量该公司股份的情形以外,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股票登记机 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款银行 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验资及验资复核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1,321,177,52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519,354,020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11.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2.44%(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1,321,177,52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519,354,020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11.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2.44%(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不适用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适用发行后总股本 12,010,704,725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208,881,225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每股发行价格 2.30元发行市盈率 25.56倍(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25.99倍(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1.90元(按经审计的截至2024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收益 0.10元(按2023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94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95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按202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0.09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0.09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以2023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市净率 1.18倍(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18倍(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按照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预测净利润(如有) 不适用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 A股股票账户的符合条件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发行对象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募集资金总额 303,870.83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349,451.42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根据发行价格乘以发行股数确定)募集资金净额 298,558.57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343,729.56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飞机引进及备用发动机购置项目综合物流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信息化与数字化建设项目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5,312.26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5,721.86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包括: 1、保荐承销费:2,485.70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2,872.70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 2、审计及验资费用:1,264.15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1,273.58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 3、律师费用:851.35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33.96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277.10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 前),290.26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 以上发行费用口径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如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不适用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不适用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与该公司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其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不适用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1日 初步询价日期2024年12月16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8日申购日期2024年12月19日缴款日期2024年12月23日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三)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情况 1、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与该公司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60,588,76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 43.48%。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660,588,760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5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数量的 43.48%。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2、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分别与该公司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并承诺按照该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3、延期交付安排 根据本次发行中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安排,战略配售协议中已包含延期交付条款。最终涉及延期交付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及延期交付的股数已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送的《配售结果通知书》中明确。 4、限售期限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 1、超额配售选择权整体情况 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 1,321,177,520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 11.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该公司授予中信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1,519,354,02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2.44%(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010,704,725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208,881,225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2、具体实施方式 本次发行的后市稳定期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起的 30个自然日内(含第 30个自然日,非交易日不进行顺延)。2024年12月25日(T+4日),获授权主承销商将超额配售股票所获得的资金(下称“绿鞋资金”)划转至超额配售选择权专用资金账户。 在后市稳定期内,后市稳定操作主要可能面临两种情景: (1)情景一 当股价高于发行价时,无需绿鞋资金买入; (2)情景二 当股价低于或等于发行价时,则获授权主承销商将采取积极的措施,灵活运用绿鞋资金在二级市场买入国货航股票以支持其股价表现,直至: 1)股价高于发行价格; 2)获授权主承销商通过绿鞋资金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规模上限(即 198,176,500股,即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 15.00%)。 在情景二下,后市稳定具体操作的策略如下: (1)开盘集合竞价阶段(9:15-9:25):获授权主承销商使用绿鞋资金以不超过发行价且不超过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价格进行买入申报,争取将开盘价格稳定在发行价或发行价以上; (2)盘中竞价交易阶段(9:30-14:00):获授权主承销商根据市场交易情况相机决策,以稳定市场情绪和股价为目标; (3)尾盘交易阶段(14:00-15:00):获授权主承销商集中买入,直至收盘或使国货航股价回到发行价或发行价以上,在收盘集合竞价申报的,申报买入价格将不超过发行价且不超过最近成交价的价格。 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票不得卖出。 该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切实措施,通过媒体和销售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对后市稳定操作的意义和必要性进行有效引导,避免投资者的误解及对媒体舆论的潜在负面影响。 3、中信证券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内部控制 中信证券已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制定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管理与实施制度》。中信证券已根据上述相关制度制定具体操作策略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4、超额配售选择权的预期效果 (1)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2)获授权主承销商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该公司股票,累计购回的股票数量达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 (2)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00%,且获授权主承销商未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该公司股票。获授权主承销商将要求该公司超额发行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 15.00%的股票。 (3)部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1)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00%,获授权主承销商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该公司股票,且累计购回的股票数量未达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获授权主承销商将要求该公司按照发行价格增发证券。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的该公司股票与要求该公司增发的股票之和,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因此要求该公司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00%; 2)超额配售股数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00%,未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该公司股票或获授权主承销商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该公司股票,且累计购回的股票数量未达到超额配售股数,因此获授权主承销商将要求该公司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00%的股票。 五、该公司的板块定位情况 1、公司业务模式成熟 该公司主要业务包括航空货运服务、航空货站服务和综合物流解决方案三大板块,其所处的航空物流服务行业与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市场规模庞大,行业发展成熟稳定。同时,该公司深耕该行业 20余年,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围绕三大业务板块建立了完善及成熟的采购、生产经营以及销售体系,能够有效的支持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的业务模式与可比公司东航物流等基本一致。综上所述,公司业务模式稳定、成熟。该公司具体业务模式,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该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2、公司经营业绩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始终维持较高水平,营业收入分别为 2,430,509.76万元、2,307,618.55万元、1,491,868.56万元和 896,889.74万元,经营业绩稳定。 3、公司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2,478,873.12万元、2,124,350.80万元、2,282,297.31万元和 2,329,895.52万元,公司规模较大。 在市场占有率方面,公司经过 20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国内主要的航空物流服务提供商之一,具有行业代表性。具体情况如下: (1)航空货运服务 注 1:东航物流数据来源于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南航物流数据来源于其招股说明书 注 2:行业数据来源于民航局《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民航2024年 6月份主要生产指标统计》 (2)航空货站服务 注 3:市场占有率=实际货物处理量/货站所在机场年度货邮吞吐量。货站所在机场年度货物处理量来自《全国民用运输机场生产统计公报》。 (3)综合物流解决方案 国货航以民航快递为基础重点发展合同物流、货运代理等综合物流解决服务。截至报告期末,民航快递在国内 42个城市成立了分支机构,通过自营网络和外采网络,民航快递的国内物流服务网络已覆盖全国各大中城市。此外,民航快递在北京、广州、上海、成都建立了 4个生产运营集散中心,在部分机场拥有快件绿色通道,可提供货物快提,快速交运服务。 综上所述,国货航成立以来,经过 20余年的发展,已形成了稳定成熟的业务模式,经营业绩稳定,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主要的航空物流服务提供商之一,具有行业代表性,符合主板“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定位。 六、该公司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七、该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盈 利预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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