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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000599)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4-06-30 | 信息来源 | 2024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在轮胎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的环境下,公司持续聚焦经营改善和创新突破两条主线,通过渠道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优 化,实现了收入增长,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79亿元,同比增长1.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改善 56.54%。公司经营情况改善,主要得益于海外市场收入持续增长,在克服了海运费上涨等不利因素影响下,实现海外营业收入13.02亿元,同比增长11.74%;另一方面,公司坚持推广高附加值产品(全防爆、稀土金、EV轮胎等),并已逐步获得市场认可,销售占比持续提升,2024年上半年高附加值产品收入同比增长83%。整体上看,公司 PCR产品盈利能力不断提升,但由于卡客车胎市场仍需求不足,导致公司仍然亏损。目前,柬埔寨工厂部分产能已进入试产阶段,预计在下半年逐步投产,产品将尽快进入欧美等高关税高收益市场,实现业绩的进一步提升。公司于今年上半年启动与锦湖轮胎的重大资产重组,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实现公司间接持有锦湖轮胎 45%的股份并控股锦湖轮胎。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涉及的尽职调查等工作正常进行。重组完成后,公司与锦湖轮胎将在各方面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营业收入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督,委托外部审计 建设期 43.01% 否说明 双星柬埔寨资产主要为在建工程,柬埔寨工厂部分产能已进入试产阶段,预计在下半年逐步投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2019年11月21日,子公司轮胎工业向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申请贷款以自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 所有权进行抵押。上述资产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合计65,322.37万元,其中无形资产(土地)账面价值16,054.23万元、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账面价值49,268.13万元。相关内容公司已于2019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站公开披露,公告编号及名称为《2019-061:关于子公司申请贷款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上述资产已于 2024年7月2号解除抵押。2021年2月26日,公司子公司东风轮胎向中国银行十堰分行申请贷款以自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进行抵押。上述资产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合计30,832.86万元,其中无形资产(土地)账面价值7,632.78万元、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账面价值23,200.08万元。相关内容公司已于2021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站公开披露,公告编号及名称为《2021-007:关于子公司申请贷款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适用 □不适用体原则,以及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核算。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无重大变化。报告期实际损益情况的说明 远期外汇合约影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9.72万元套期保值效果的说明 无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风险分析: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3.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的风险;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确,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控制措施:1.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财务平台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汇同相关金融机构评估已投资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2.公司应跟踪分析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金融风险指标,针对各类金融衍生品或不同交易对手制定止损方案,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明确止损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止损规定;3.公司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以及时应对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4.控股子公司应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并向公司报告金融衍生品交易情况、本期金融衍生品交易盈亏状况等。同时,制度对远期结汇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及操作程序、职责分工及日常管理、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该制度有利于加强对远期结汇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处理。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涉诉情况(如适用) 不适用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2023年10月31日2) 报告期内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适用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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