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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4-06-30 | 信息来源 | 2024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项 目 期末账面余额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类型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269,785,203.58 269,785,203.58 冻结、质押、持有到期意图 银行承兑汇票等保证金、拟持有到期的定期存款及利息、ETC担保冻结款项固定资产 39,639,935.12 23,844,557.90 抵押 用于借款担保无形资产 2,582,422.47 1,189,850.89 抵押 用于借款担保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发; 新材 料技 术推 广服 务; 技术 服 务、 收购 89,588,30 100.00% 自有 浙江佳宝聚酯有限公司 长期 其他合成纤维制造 已完成股权受让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否2024年04月25日 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1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再生 资源 回收 (除 生产 性废 旧金 属) 。 年5月17日、2024年6月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nfo.com.cn)上编、、、、、的公司公告。合计 -- -- 89,588,3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及销售; 专用设备 制造(不 含许可类 5,000.00 25,267.15 15,023.45 5,144.86 -290.73 -246.11 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等。浙江精工智能建材机械有限公司 子公司 建筑建材机械和钢结构专用装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5,000.00 16,247.90 1,426.45 8,771.74 751.02 752.00浙江精工智能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子公司 纺织专用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5,000.00 17,379.70 672.53 27,101.42 941.25 948.73浙江精工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子公司 废气综合处理与节能环保解决方案、化工工艺包与工程技术开发、专用装备和非标设备设计与研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中高压成套电气、新能源充电桩等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及充电站投建运营。 5,000.00 18,859.79 2,335.38 6,971.41 -139.23 -134.42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新材料技术研发; 新材料技 术推广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 18,000.00 12,451.44 8,179.15 -159.89 -160.68性废旧金属)。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而实施。本次股权收购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浙江精虹科技有限公司 收购 本次股权收购主要是为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碳纤维核心产业协同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股权收购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浙江义乌精慧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 该公司由公司全资孙公司浙江精慧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主要是为拓展新能源充电桩等产品销售及充电站投建运营业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绍兴上虞精慧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 该公司由公司全资孙公司浙江精慧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主要是为拓展新能源充电桩等产品销售及充电站投建运营业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嘉兴海宁精慧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 该公司由公司全资孙公司浙江精慧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主要是为拓展新能源充电桩等产品销售及充电站投建运营业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台州精慧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 该公司由公司全资孙公司浙江精慧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主要是为拓展新能源充电桩等产品销售及充电站投建运营业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金华市婺城区精慧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 该公司由公司全资孙公司浙江精慧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主要是为拓展新能源充电桩等产品销售及充电站投建运营业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海精慧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 该公司由公司全资孙公司浙江精慧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主要是为拓展新能源充电桩等产品销售及充电站投建运营业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1、关于收购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 购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碳纤维产业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 8,958.83万元收购关联方浙江佳宝聚酯有限公司持有的精工碳材 100%股权,收购完成后,精工碳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24年5月16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交易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前述股权的受让,精工碳材办理完成公司股东变更等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7日、2024年6月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4-009、2024-010、2024-016、2024-023、2024-024、2024-025的公司公告。为加快碳纤维领域的新技术开发和业务拓展,2024年6月,公司与UHT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收购UHT碳纤维有限公司持有的精虹科技40%股权,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精虹科技所有者权益21,153,717.53元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收购价为8,461,487.00元。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上述股权的受让工作,精虹科技办理完成公司股东变更等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收购后,公司持有精虹科技 100%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该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全资孙公司浙江精慧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事项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充电桩等产品销售及充电站投建运营业务发展需 要,经公司内部决策,精工电源以其全资子公司浙江精慧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投资平台。在浙江省内和上海市先 后设立了浙江义乌精慧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绍兴上虞精慧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嘉兴海宁精慧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台州精慧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精慧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精慧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孙公司,前述6家孙公司注册资本均为500万元,均从事充电桩等产品销售及充电站投建运营业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该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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