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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蓝(000040)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4-06-30 | 信息来源 | 2024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12月21日,本公司与信达金控(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金控”)、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共同投资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信控东旭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宁波信控新能源合伙”)。2017年 1月,信达金控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00万元,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 10亿元,本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资 5亿元。2017年1月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其融资人民币15亿元,由于在国投泰康投资期内合伙企业若不能按时足额分配国投泰康投资预期收益等情形下,公司需按相关协议约定条件受让国投泰康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因此该有限合伙企业属于本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 2017年6月14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信金东旭二期新能源投资基金”融资 7.5亿元信托资金。基金计划由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本公司作为基金计划的次级委托人,出资 2.5亿认购次级收益权,并约定公司按相关协议约定条件受让中信信托有限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因此该信托计划属于本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 2017年9月29日,本公司与宁波鼎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鼎杭”)、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托”)共同投资设立杭州旭海鼎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杭州旭海合伙”)。宁波鼎杭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 100万元,天津信托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10亿元,本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资 5亿元。合伙企业成立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其融资人民币15亿元,由于在天津信托投资期内合伙企业若不能按时足额分配天津信托投资预期收益等情形下,公司需按相关协议约定条件受让天津信托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因此该有限合伙企业属于本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 十一、“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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