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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600654)经营总结
截止日期2024-06-30
信息来源2024年中期报告
经营情况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经营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努力践行“聚焦主业、科技赋能、战略转型”的整体发展思路,积极优化产业布局,完善公司治理,强化主业市场地位,加速业务协同,培育新兴动能,保持了主营业务整体持续增长的良好态势,为公司未来继续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2024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收入稳步增长,实现营业收入13.14亿元,同比增长3.43%。其中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02亿元,较本年第一季度增长14.79%,较上年第二季度增长13.89%;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2,509.10万元;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达到16.23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09%;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达到4,525.60万元;另外,公司资产结构继续优化,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下降至目前的56.92%。总体而言,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质量继续保持稳健提升状态。
  (二)顺利完成“摘帽”工作,继续推进债务处置
  2024年3月2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5231号)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4]0011000159号)。重整完成后随着公司管理层对经营战略及业务结构持续优化,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得到稳步提升。因此经公司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顺利完成“摘帽”工作,公司证券简称已于2024年7月18日变更为“中安科”。
  同时,公司与重整管理人严格执行《重整计划》。截至2024年7月17日,已申报的债权人数为 7,906户,总金额为 45.12亿元。经武汉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数为 7,909笔,总金额为29.11亿元;截至2024年7月17日,已完成现金清偿工作的债权人数为7,815户,现金清偿总计2.41亿元,已完成股票清偿工作的债权人数为2,237户,股票偿付6.12亿股,合计已清偿债务29.05亿元,已清偿债务占武汉中院裁定确认债权的98.47%。公司剩余债务的清偿将依照《重整计划》继续执行,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尚有1.16亿股股份可用于公司债务清偿。
  另外,针对公司过往各类诉讼、执行案件还涉及大量资产解封和解除失信等事项,公司也积极协调破产管理人以及法院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成果,这些对公司有效实施相关战略,快速完成信用修复、加快推动各方面业务合作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剩下未完成清偿的债权主要为债权人自身账户原因,或因涉及未决、诉讼暂缓审查、债权人未主动申报等原因。对暂缓确认债权或受法律保护的未申报债权,将按同类型债权的清偿方式及比例对偿债资源予以提存。待相应债权依法确认后,债权人可按同类型债权清偿方式及比例获得受偿。未申报的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申报的,公司审查后按照同类债权清偿方式及比例进行偿付;其中,对“16中安消”债券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后续将持续关注债权申报工作,积极配合债权人完成“16中安消”债券的偿付义务。
  (三)实现资源优化,推动可持续发展
  自2016年以来,公司连续多年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或者“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历史债务问题导致的诉讼和失信问题对部分子公司的业务拓展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大量的子公司,均为2015-2016年通过并购的方式进入到上市公司,尚未进行系统的业务整合和管理调整;近三年的国际经济环境和市场竞争格局变化也使得部分子公司的竞争力不再能够适应市场的变化。因此,公司在充分考虑战略布局以及各子公司经营现状后,将积极推进“关停并转、做优做强”的发展方针,一方面及时止损,提高管理效率;另一方面集中优势资源,做优做强。
  对经营持续亏损,且管理团队积极性不足的子公司,进行人员优化、关停或者剥离;对于小而全,但资产回报率低,效益不佳的公司,考虑重组合并至成熟的业务团队;对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联动效果不好,毛利水平较低业务,且没有发展潜力的业务,同步考虑转让或者关停;突出战略布局的子公司以及经营绩效好的子公司在公司内部资源分配的话语权,实现资源优化。2024年完成涉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剥离,化解公司债务本金1.2亿元,解决了公司现金流和应收账款的回款问题,为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提供财务支持,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性,也有助力剥离公司不良资产,进而推动公司正常经营,进一步增强持续经营能力。2024年下半年公司继续严控项目风险,努力提升资产运营效率,以多种方式积极落实债务清偿、经营回款及信用修复工作。
  (四)严格实施全员业务绩效考核及股权激励
  公司原有主要的考核机制为总经理考核制,各子公司员工的考核均由各子公司各自制定,且差异化明显。由于管理水平的参差不齐,绩效考核的效果也不能充分体现员工的工作成果。2022年,公司开始尝试推进标准化的业绩考核制度,同时,在2023年一季度实施了覆盖境内、境外各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带领下得以大幅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稳步提升;2024年,公司继续落实全员业务绩效考核。2024年4月2日,公司完成了 157名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再一次激发了各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动力。为了实现最终业绩目标,将目标细化到全员的日常绩效考核,实现责任分解;公司还建立了集团业务的日常经营分析和财务分析制度,细化日常管理,监督执行,建立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持续提高公司高质量的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供扎实的内控基座。
  (五)积极落实债务化解、款项回收,保障公司发展需求
  虽然司法重整化解了母公司层面的大量历史债务问题,也彻底消除了上市公司原有债务风险,但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如大量应收账款、供应商诉讼及员工劳动仲裁等问题依然存在,并对上市公司整体信誉以及市场形象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
  2024年以来,公司继续推进上述问题的化解工作,努力加快历史项目应收账款回款、抓好相关债务和解、妥善处理相关人员安置、积极化解存量纠纷,为推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现金流支持和外部环境支撑。
  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公司持续加紧推动向控股股东中恒汇志及其关联方追讨业绩承诺补偿事宜。与之相关的三起司法诉讼案件也取得了有力进展。
  其一,公司诉控股股东中恒汇志业绩承诺补偿一案已于2023年8月一审开庭,并于2023年12月取得一审胜诉。2024年2月27日,公司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冻结中恒汇志持有公司的股份。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440,930,464股股份自2024年7月19日起被武汉中院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 36个月,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的 100%,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40%。
  其二,子公司深圳豪恩诉控股股东关联方中恒志业绩承诺补偿一案已于2023年10月发起诉讼,2024年2月公司已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判决书》,2024年3月公司根据判决结果向法院申请执行,现已立案。
  其三,子公司中安消技术(香港)有限公司就股权收购业绩承诺补偿起诉Guardforce Holdings Limited(卫安控股有限公司)一案已于2023年8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已完成庭审程序,处于等待判决阶段,因本诉讼纠纷涉及境外企业,案件审议程序较为复杂,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预计将于2024年宣判。
  上述司法案件如能顺利执行,所获得的补偿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优化资产结构,有利于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提升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另外,根据中恒汇志及其实际控制人和相关关联方的承诺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中恒汇志尚存在与重大资产重组、与资产收购相关的业绩承诺补偿未完成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申请股票解禁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16号)第十六条等规定,如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包括司法拍卖过户的情形),相关受让方申请办理股票解禁须遵守相关规定,并依法依规申请办理解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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