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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601518)业绩预告 | 截止日期 | 预测指标 | 业绩变动 | 预测数值(元) | 业绩变动原因 | 预告类型 | 上年同期值(元) | 公告日期 | 2021-12-3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预计2021年1-12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盈利:30,269万元至32,743万元,同比上年增长:348%至385%,同比上年增长23,511万元至25,985万元。 | 3.03亿~3.27亿 | (一)主营业务影响。原因一是由于上年同期受新冠疫情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影响,收入减少,通行费收入是我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免收通行费导致公司净利润减少;二是由于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吉林省吉高千方科技有限公司上年同期刚成立业务较少相应利润较低,所以导致公司上年同期净利润较少。(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1.本年度收到长春市交通运输局补偿款3,000万元,此款作其他收益处理。2.根据交通运输部取消省界收费站文件要求,本年度处置省界收费站等报废固定资产损失2,433万元,此款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 预增 | 6758.00万 | 2022-01-27 | 2021-12-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预计2021年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30,813万元至33,013万元,同比上年增长:211%至233%,同比上年增长20,892万元至23,092万元。 | 3.08亿~3.30亿 | (一)主营业务影响。原因一是由于上年同期受新冠疫情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影响,收入减少,通行费收入是我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免收通行费导致公司净利润减少;二是由于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吉林省吉高千方科技有限公司上年同期刚成立业务较少相应利润较低,所以导致公司上年同期净利润较少。(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1.本年度收到长春市交通运输局补偿款3,000万元,此款作其他收益处理。2.根据交通运输部取消省界收费站文件要求,本年度处置省界收费站等报废固定资产损失2,433万元,此款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 预增 | 9921.00万 | 2022-01-27 | 2021-06-3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预计2021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有所增长。 | -70809968.57 |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上年同期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2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62号),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免收通行费的时间从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5月6日0时止。该通知的实施对本公司上年同期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全国范围内国民经济活动日趋正常,高速公路车流也在逐步恢复。由此带动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较大增长。若下一报告期国内新冠疫情继续保持稳定,经济发展向好的基本情况没有变动,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本公司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有所增长。 | 减亏 | -70809968.57 | 2021-04-29 | 2020-12-3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预计2020年1-12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盈利:7,026万元至8,782万元,同比上年下降:50%至60%。同比上年降低8,782万元至10,538万元。 | 7026.00万~8782.00万 | (一)主营业务影响。由于2020年2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62号)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免收通行费的时间范围从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2020年5月6日0时结束。通行费收入是我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免收通行费导致公司净利润减少。(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1.本年度收到长春市交通运输局补偿款2,000万元,此款作其他收益处理。2.本年度由于疫情影响,收到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稳岗补贴款143万元,此款收到作其他收益处理。3.本年度报废固定资产收入95万元,此款作营业外收入处理。4.本年度出售固定资产收入45万元,此款作资产处置损益处理。 | 预减 | 1.76亿 | 2021-01-27 | 2020-12-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预计2020年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8,524万元至10,418万元,同比上年下降:45%至55%。同比上年降低8,524万元至10,418万元。 | 8524.00万~1.04亿 | (一)主营业务影响。由于2020年2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62号)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免收通行费的时间范围从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2020年5月6日0时结束。通行费收入是我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免收通行费导致公司净利润减少。(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1.本年度收到长春市交通运输局补偿款2,000万元,此款作其他收益处理。2.本年度由于疫情影响,收到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稳岗补贴款143万元,此款收到作其他收益处理。3.本年度报废固定资产收入95万元,此款作营业外收入处理。4.本年度出售固定资产收入45万元,此款作资产处置损益处理。 | 预减 | 1.89亿 | 2021-01-27 | 2020-09-3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预计2020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确定。 | 1.41亿 |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2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62号),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免收通行费的时间范围从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5月6日0时止。该通知的实施对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产生了较大影响,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本公司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可能发生大幅度变动。本公司将积极应对可能面临的经营等方面的问题。 | 不确定 | 1.41亿 | 2020-08-28 | 2020-06-3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预计2020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可能发生重大变动。 | 8550.08万 |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2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62号),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免收通行费的时间范围从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该通知的实施将对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产生影响,如下一报告期疫情防控工作仍未结束,本公司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可能发生重大变动。本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肺炎疫情发展情况,评估和积极应对其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影响。 | 不确定 | 8550.08万 | 2020-04-25 | 2017-12-3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预计2017年1-12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盈利:17,028万元-19,866万元,同比上年变动:-10%至5%。 | 1.70亿~1.99亿 |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更正的依据是主审会计师预审结果,更正的原因是主审会计师在上次沟通结果基础上做了递延所得税调整。公司同意本次主审会计师的预审结果。 | 续盈 | 1.89亿 | 2018-01-31 | 2017-12-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预计2017年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27,833万元-30,712万元,同比上年增长:45%-60%。 | 2.78亿~3.07亿 |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更正的依据是主审会计师预审结果,更正的原因是主审会计师在上次沟通结果基础上做了递延所得税调整。公司同意本次主审会计师的预审结果。 | 预增 | 1.92亿 | 2018-01-31 | 2017-12-31 | 净利润 | 预计2017年1-12月净利润同比上年增长:30%-45%。 | 2.51亿~2.80亿 |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更正的依据是主审会计师预审结果,更正的原因是主审会计师在上次沟通结果基础上做了递延所得税调整。公司同意本次主审会计师的预审结果。 | 略增 | 1.93亿 | 2018-01-31 | 2016-06-3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预计2016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将下降 | 1.04亿 | 由于本公司长平改扩建工程试通车后,公司路产折旧和贷款利息大幅增加,预计下一报告期末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一定幅度下降,公司正采取增收节支等应对措施,公司将考虑采取低成本债务融资或适度股权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降低财务费用。 | 预减 | 1.04亿 | 201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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