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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立克(002782)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4-06-30 | 信息来源 | 2024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风险降低,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相应减少 否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资产的具体 内容 形成 原因 资产规模 所在 地 运营模式 保障资产安全 性的控制措施 收益 状况 境外资产占 公司净资产 的比重 是否存在 重大减值 风险 香港可立克 设立 255,888,129.62 香港 独立运营,自负盈亏 派驻管理人员参与经营决策 盈利 13.44% 否越南可立克 设立 73,083,557.53 越南 独立运营,自负盈亏 派驻管理人员参与经营决策 盈利 3.84% 否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账户,另有6,500万元用于理财 0 2022年 非公开发行 22,54306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另有10,000万元用于理财 0合计 -- 71,47487 31,260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9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 1202 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5,200,000 股新股。本公司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734,22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9,306,899.1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242,183.0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0,064,716.11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55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满足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缩减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磁性元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投资规模并相应调减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5,158.00万元,并将调减的募集资金 15,158.00万元改变用途,一次性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终止募投项目“电源生产自动化改造项目”,不再对该项目继续投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汽车电子磁性元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6月30日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4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7 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7,672,322 股新股。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646,18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5,434,992.7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729,414.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705,578.36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0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和“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重新论证,并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和“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进行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2月29日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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